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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郭正夫集並觀校士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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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郭正夫集並觀校士有作一作贈宛在堂集
作者:黃道周 明朝


斯道失崑源,文章少淵海。
騒雅雖薄技,亦已湮其會。
詞林屢喪匕,鶩鵠雜綷䌨。
隆萬不可追,花甎漸蔚薈。
尗子本英儁,矯然發清嘅。
投橐為典客,蘺車未改佩。
龍夔禮樂親,岡梧雲物藹。
鳳羽貴孤鶱,豈必逐鵷隊。
球圖在東序,斷不吐光恠。
辭館授職方,巍峩重先輩。
相史挾廬兒,恍惚見異代。
要以扶化柄,不爲眾草穢。
日月自中天,星辰無面背。
巨秤出袖間,雄風播海外。
約此元㝠籥,以作昭明鞴。
藜火但一室,若華乃四屆。
金箭收下陳,齊難集鉤帶。
異文盪古𮌎,新響突地籟。
鬱彼寶樹燈,靄爲五雲蓋。
弟子三萬人,一一躡珠琲。
睠昔諸同儕,奄然託糲粺。
持踵坐曲室,如搔經史疥。
出門無車帷,側足見欓櫑。
清晨須眉心,白畫花粉靧。
高抱渾沌鏡,竊照疑殊態。
因之解螣角,不復憶舊帨。
纏綿干羽意,踜踔千秋斾。
噓氣蕩氛,餘閃破曖曃。
陋矣馬蹄間,錦漆擁口袋。
以此眎東觀,何異鷃蓬艾。
諒有姬孔心,各得鐘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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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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