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通議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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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通議》自序
作者:梁啟超
1896年8月9日
本作品收錄於《變法通議
變法通議自序

  法何以必變?凡在天地之間者莫不變:晝夜變而成日;寒暑變而成歲;大地肇起,流質炎炎,熱鎔冰遷,累變而成地球;海草螺蛤,大木大鳥,飛魚飛鼉,袋鼠脊獸,彼生此滅,更代迭變,而成世界;紫血紅血,流注體內,呼炭吸養,刻刻相續,一日千變,而成生人。藉曰不變,則天地人類並時而息矣。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貢助之法變為租庸調,租庸調變為兩稅,兩稅變為一條鞭;並乘之法變為府兵,府兵變為彍騎,彍騎變為禁軍;學校升造之法變為薦辟,薦辟變為九品中正,九品變為科目。上下千歲,無時不變,無事不變,公理有固然,非夫人之為也。為不變之說者,動曰「守古守古」,庸詎知自太古、上古、中古、近古以至今日,固已不知萬百千變。今日所目為古法而守之者,其於古人之意,相去豈可以道里計哉?

  今夫自然之變,天之道也;或變則善,或變則敝。有人道焉,則智者之所審也。語曰:「學者上達,不學下達。」惟治亦然:委心任運,聽其流變,則日趨於敝;振刷整頓,斟酌通變,則日趨於善。吾揆之於古,一姓受命,刱法立制,數葉以後,其子孫之所奉行,必有以異於其祖父矣。而彼君民上下,猶僩焉以為吾今日之法吾祖,前者以之治天下而治,薾然守之,因循不察,漸移漸變,百事廢馳,卒至疲敝,不可收拾。代興者審其敝而變之,斯為新王矣。苟其子孫達於此義,自審其敝而自變之,斯號中興矣。漢唐中興,斯固然矣。

  《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言治舊國必用新法也。其事甚順,其義至明,有可為之機,有可取之法,有不得不行之勢,有不容少緩之故。為不變之說者,猶曰「守古守古」,坐視其因循廢弛,而漠然無所動於中。嗚呼!可不謂大惑不解者乎?《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伊尹曰:「用其新,去其陳。」病乃不存。夜不炳燭則昧,冬不御裘則寒,渡河而乘陸車者危,易證而嘗舊方者死。今專標斯義,大聲疾呼,上循土訓誦訓之遺,下依蒙諷鼓諫之義,言之無罪,聞者足興,為六十篇,分類十二,知我罪我,其無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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