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監委關於發布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資質條件及第一批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
認監委關於發布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資質條件及第一批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6號 2020年3月26日 發布機關:認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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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監委關於發布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資質條件
及第一批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及《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布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及認證目錄(第一批)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8年第2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監認證〔2019〕61號)要求,申請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並具備與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
具備上述資質條件的認證機構,可按照綠色產品認證第一批目錄範圍向認監委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依據相關認證實施規則(見附件)開展綠色產品認證。
附件:
1.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人造板和木製地板
2.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塗料
3.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衛生陶瓷
4.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建築玻璃
5.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太陽能熱水系統
6.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家具
7.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絕熱材料
8.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防水密封材料
9.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陶瓷磚(板)
10.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紡織產品
11.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木塑製品
12.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紙和紙製品
認監委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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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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