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伊洛瓦底江上的暴風雨來得更猛烈些吧!
讓伊洛瓦底江上的暴風雨來得更猛烈些吧! 糧食部革命大聯合委員會 紅糧兵 1967年10月18日 |
|
伊洛瓦底江在咆哮,撣邦高原在怒吼。黑沉沉的緬甸啊,在暴風雨的閃電中,有紅旗飄飄。緬甸共產黨正領導着緬甸人民,掀起了武裝鬥爭的大風暴。 富饒的伊洛瓦底江三角洲,是世界聞名的米倉。緬甸的大米是它主要的經濟命脈。以大米為主體的農業總產值,占工農業總產值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大米的出口,占它全部外匯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五至九十五。自本世紀以來,緬甸一直是著名的大米輸出國。
伊洛瓦底江,晝夜奔流,依然如故;然而,奈溫反動集團的法西斯魔影,卻籠罩着緬甸的上空。富饒的緬甸啊,陷入了飢餓、黑暗的深淵。馳名全球的大米之倉,竟一落千丈,變成了饑饉之鄉。緬甸反動政府的報紙,公然要求人們勒緊褲帶,「一天吃一餐」,「準備挨餓」。許多農村還出現了吃草根、啃樹皮的現象。身居米倉餓肚皮,世界出口大米最多的國家沒飯吃。這就是奈溫的所謂「社會主義」的縮影,也是他暴政的歸宿。
這個嗜血成性、反動透頂的奈溫集團,為了招搖撞騙,也拚命打起「社會主義」的旗號。把他那套獨裁、暴戾、反共、反人民的罪惡計劃,名之曰「社會主義綱領」;把他那個以反動軍官為骨幹,代表緬甸封建地主與官僚資產階級利益的法西斯獨裁工具,名之曰「社會主義綱領黨」。
有人出醜,就有人捧場。緬甸奈溫集團偽稱自己的國家「走向了社會主義的緬甸道路」,蘇修集團便說什麼「緬甸的社會主義道路,否定了資本主義道路」。奈溫集團吹噓自己的成績,蘇修集團便跟着肉麻地讚頌奈溫上台這五年是緬甸「飛躍的年代」。 好一個「社會主義道路」,好一個「飛躍的年代」!確實,在奈溫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這五年中,緬甸的「飛躍」也可謂多矣。
五年來,作為經濟命脈的大米產量由每年七百二十九萬噸「飛躍」到去年的六百五十萬噸;而今年,百尺竿頭,更「躍」為五十年來從未有過的大歉收。據估計,今年大米產量,將只及去年的一半。碾出的大米,只能達到一九六四年的出口量,若按那年的數量出口,國內連一個月的口糧也剩不下了。
隨着大米產量的「飛躍」,出口量也在「飛躍」。戰前一年出口三百萬噸,到了一九六三年就降為一百七十萬噸,去年又降為一百一十萬噸。而今年,又來個大「飛躍」,拚命勒緊褲帶,「一天只吃一餐」,也只能擠湊出四十多萬噸來應應門面。
二次大戰期間,緬甸全國燃遍戰火,都從未鬧過饑荒。而奈溫一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就來了個「飛躍」,「躍」到沒有飯吃。去年國內只供應九十八萬噸大米,今年又「飛躍」到七十一萬噸。離年底新米登場尚遠,供銷售的大米卻已大部賣完。現在,連首都仰光,這個世界有名的三大米市之一,每人每天也只能配給一牛奶罐大米(約零點七磅),且還不能保證供應。飯館裡經常不供飯,人們只好忍着餓,品嘗着缺油的「奈溫菜」。因為依靠進口的食油,其數量也在逐日「飛躍」。
如果說緬甸的「飛躍」都是反話,那也不公道,因為緬甸物價的「飛躍」倒是千真萬確的。由於飢餓,工人紛紛離廠,生產停頓,市場混亂,日用必需品奇缺,甚至連食鹽也很少。貨缺價漲,仰光的米價已「飛躍」了一倍至兩倍,自由市場上更大「飛躍」了三十倍。米價一「飛躍」,其它物價也就跟着「飛躍」起來了。在這一片「飛躍」中,奈溫集團便趁火打劫,大搞黑市,囤積居奇,投機倒把。弄得連牙刷、肥皂、手紙等也得到黑市上才能買到。
嚴重的糧荒與經濟危機,引起普遍的不滿。據緬報透露,集體搶糧事件到處發生,無論倉庫、米廠、駁船,「人們到他們認為可以找到大米的地方去挨家搶糧。」每次多至五千餘人。反動當局竟開槍彈壓,許多人被打死、打傷。事態正在發展。奈溫集團被搞得焦頭爛額,連他本人也不得不承認:「陷入混亂」了。
經濟「混亂」是政治「混亂」的反映。緬甸的經濟危機正是奈溫政府推行一系列反動政治、經濟政策的必然惡果。
政治上,奈溫就是緬甸的蔣介石。正如毛主席指出的:「獨裁、內戰和賣國三位一體,這一貫是蔣介石方針的基本點。」奈溫也同樣推行了這樣「三位一體」的反動政策,使緬甸經濟遭到嚴重摧殘。
奈溫集團殘酷的掠奪,變本加厲的盤剝,再加上苛捐雜稅,緬甸人民尤其是農民再也無法生活下去了,地主、高利貸者、反動軍人每年至少從農民手中奪去十三萬英畝的土地。廣大農村,赤貧如洗,哀鴻遍野。農村經濟完全瀕於破產。
緬甸人民還能照舊生活下去嗎?奈溫集團還能照舊統治下去嗎?不能!偉大導師毛主席教導我們:「地主階級對於農民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迫使農民多次地舉行起義,以反抗地主階級的統治。」奈溫集團的血腥統治,逼得緬甸農民紛紛起來造反。這個反造得有理,造得好!他們在緬甸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毛主席「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偉大真理,正以武裝的革命來反對武裝的反革命。人民戰爭如火如荼,奈溫集團惶惶不可終日,其主子美帝也驚呼,緬甸不久將要成為第二個南越。
然而,惶恐、驚呼又有何用?伊洛瓦底江上緬甸人民武裝鬥爭的暴風雨已經來臨,讓暴風雨來得更加猛烈些吧!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67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63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