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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村稿/卷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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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 象村稿
卷之四十六
作者:申欽
1629年
卷四十七

彙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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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享國延五百年。唯太祖創業雄略爲可觀。文宗身致太平。成宗,景宗,顯宗之流粗爲小康。其他則平平。毅宗以後無足雲者。元宗以後則父子爭位。君臣相賊。禽爾獸爾。考其槩則穆宗爲康兆所弒。毅宗爲李義旼所弒。明宗爲崔忠獻所弒。熙宗爲忠獻所放。忠惠爲元所執。流於揭陽。忠定遜於江華。恭愍爲洪倫所弒。幸禑及昌皆放死。恭讓流於三陟。蓋危亂者踰二百年乃亡。皆由於權臣竊命。

以權倖言則李資謙專政八年。爲拓俊京所殺。俊京卽資謙姻家也。

俊京專政二年。流海島死。

鄭仲夫,李義方,義畋等起於毅宗庚寅。義方四年誅。仲夫及其子筠九年誅。義畋二十六年爲崔忠獻所殺。

忠獻專政二十二年死。繼世柄國。瑀二十年。怡十一年。沆十年。俱保首領而死。至竩專政二年。爲金仁俊,林衍等所殺。蓋五世六十四年而滅。天之假以頑福。如是其長也。

仁俊十年而誅。衍十二年而死。

辛旽八年而誅。其他叛亂之徒。上自王規下至曹頔,趙日新,金鏞之流無代無之。不可縷數。大抵權柄太重。尾將難掉。人君不能自詔於朝。藉私人假私兵討之。以賊易賊。百年相承。國亡乃已。方其倒持太阿。呼吸霜露。豈不若泰山而四維之耶。然竟身膏齊斧。無一人得全。特遠近遲速差校年歲爾。孰謂天道難徵哉。

惠宗不罪王規。有上世君人之度。

高麗至成宗始立社稷。可見制度之朴略。

皇甫後與郁通而有顯宗。不繫於世類也哉。

崔致遠,薛聰。顯宗朝祀於孔廡。我朝因之。致遠及聰。雖曰當代之俊傑。祀孔庭則舛矣。

阿骨打之先。乃我國平州僧也。名今俊。或曰今幸。七世而有阿骨打。異哉。

毅宗信讒而不知仲夫,義方之在側。豈非愚哉。

麗朝之三別抄。初因權臣一時自衛之計。而卒致裴仲孫,盧永禧之厲階。

林廉之亂。世家大族盡赤而國遂亡。

禑昌之事。當以元天錫所紀爲信史。

崔瑩死而麗無人。鄭道傳入而麗有賊。所謂以一人興。以一人亡。

辛禑,時尹紹宗爲諫官。言禑所失。直斥無遺蘊。有若數罪者。此豈眞直言者哉。不過谷永之專攻上身爾。彰君之惡。弄之掌股之間。不然則何以革面於二君也。

金震陽。乃麗之忠臣也。其論道傳之疏曰。施刑於不可刑之地。求罪於本無罪之人云。施刑於不可刑。指禑昌父子。求罪於本無罪。指牧隱諸大夫也。若使道傳正刑則麗祚之隕其庶不促。而疏入留中。伏閤之後僅黜於朝。而旋復入來。見之。令人短氣。

麗末諸賢被禍有數端。一指牧隱立昌。一指中朝有言立異姓雲。立昌當爾。固大臣道也。中朝所言。實不出於中朝。乃其時二心者做出也。自唱自和。有同鬼語。事係廢立。人莫敢言。機穽之慘。未有甚於此時。此雖天命有歸。假手於權奸。致聖祖啓運。而一時忠賢之被誣。有足以釀志士之淚。可勝痛哉。

權近亦麗末名大夫也。其被罪。一則以牧隱。一則以陶隱。苟使當時安於流放。則其文章名論。烏下於二公。而鷄龍一頌。遽作開國寵臣。哀哉。旣降之後。位不滿三司。年未享六旬。所得微矣。其時有譏近之詩曰。白晝陽村談義理。世間何代更無賢。豈不可羞也哉。惟其子姓相承。冕弁不絶。至今猶盛。故人皆曰陽村陽村。

新羅王子之不降於高麗者。卽北地王諶之流也。麻衣草食。滅跡窮山中。卓哉。

麗祖之待羅王極矣。羅之世至今千有餘年不絶。此雖赫居之祚未斬。而亦由麗祖之庇庥。麗祖之度可謂宏矣。

鄭道傳與李陶隱崇仁同師牧隱。才名相埒。而定向異。道傳積不平。及我朝受命。道傳爲柄臣。令其私人黃居正出宰陶隱所配之邑。杖殺之。甚矣。小人之用心也。未幾道傳與於芳碩之亂。身首橫分。居正亦以道傳門客。忤太宗大王。特削勳籍。至今未敍。其子孫上言訴冤。而士論不許。不得復。道傳之禍烈於崇仁。崇仁之名光於後世。天道不僭。足以戒後來之小人哉。

麗史所予奪。皆未可信。末年事跡。尤乖謬。此雖局於諱避。然傳信之書。豈容盡沒其實而蓋覆之也。如立昌見禑送彝初三件事爲大罪案。元臣故老。顚頓流落。卒移其國。彼道傳也浚也紹宗也。其無天哉。

爲麗史者。鄭麟趾也。麟趾爲世宗,文宗兩朝所眷注。致位宰相。而卒爲革面之人。魯山。時以首相廷請者與道傳等爾畀以五百年袞鉞。非其任也。其予奪之舛。何怪。

高麗四百七十五年。日食一百三十二月。五星凌犯不可勝紀。

我東在三國時則戰國也。隋煬之強大。唐宗之善勝。皆不得志。高麗亦能支撐,契丹,蒙古,哈丹,東眞於數十年之久。而獨我國爲無兵之國。壬辰之亂。束手跼足。秪仰於人。兵則曰天朝。糧則曰天朝。亦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