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村稿/領議政申文貞公年譜
公諱欽。字敬叔。少號敬堂。又號百拙。或曰南皐。易之以玄軒。別業在黔浦之象頭山下。一號象村居士。晩號玄翁。歸田稱放翁。在謫扁旅菴。
丙寅大明世宗肅皇帝嘉靖四十五年〈明宗恭憲大王二十一年〉
正月二十八日庚申癸未時。生於漢城府之北部藏義洞第。太夫人宋氏。夜夢一大星入懷。翌日生公。右頰有赤痣若彈丸。○是年贈領議政府君出宰求禮縣。
丁卯穆宗莊皇帝隆慶元年。〈明宗恭憲大王二十二年〉
公年二歲。
戊辰穆宗莊皇帝二年〈宣祖昭敬大王元年〉
公年三歲。
己巳穆宗莊皇帝三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年〉
公年四歲。
庚午穆宗莊皇帝四年〈宣祖昭敬大王三年〉
公年五歲。
辛未穆宗莊皇帝五年〈宣祖昭敬大王四年〉
公年六歲。○議政府君瓜滿還朝。
壬申穆宗莊皇帝六年〈宣祖昭敬大王五年〉
公年七歲。○議政府君爲開城府都事。公隨往任所。○是年四月初三日太夫人捐世。公陪喪入京。行數百里。目不迕視。纍然悲咷。行路咨嗟。八月十五日議政府君繼卒。外王父判書宋公提以鞠之。自此長於外家。
癸酉神宗顯皇帝萬曆元年〈宣祖昭敬大王六年〉
公年八歲。○始學千字文童子習等書。宋公聚諸孫。令作句語。以春字爲題。公應口而書曰天地萬物春爲長。宋公亟奬之。期以遠到。
甲戌神宗顯皇帝二年〈宣祖昭敬大王七年〉
公年九歲。○學十九史略。至西漢紀。文義已達。不復師受。
乙亥神宗顯皇帝三年〈宣祖昭敬大王八年〉
公年十歲。○讀通鑑,宋鑑,韓詩等書。作五七言長詩。
丙子神宗顯皇帝四年〈宣祖昭敬大王九年〉
公年十一歲。○讀中庸,大學,論語,孟子,古文眞寶等書。能強記。嘗讀論語,離騷經數遍。卽背誦不差一字。宋公驚異之。輟篋中新粧論語一帙與之。
丁丑神宗顯皇帝五年〈宣祖昭敬大王十年〉
公年十二歲。○讀文選,書傳,風騷等書。
戊寅神宗顯皇帝六年〈宣祖昭敬大王十一年〉
公年十三歲。○隨伯舅宋大諫應漑往衿川縣。〈時大諫左遷爲縣監〉讀詩傳。諸家文字無不遍觀。
己卯神宗顯皇帝七年〈宣祖昭敬大王十二年〉
公年十四歲。○讀昌黎,柳州二家。始作文。無是叟傳,山翁溪翁問答說。傳於世。〈文逸不錄〉○有志於學。探訪濂洛諸賢遺書。旁及老佛。考其異同。無不領會。其歸陰陽方技之法。亦皆涉獵。
庚辰神宗顯帝八年〈宣祖昭敬大王十三年〉
公年十五歲。○聘全義李氏。卽淸江李公濟臣第二女也。受易於淸江公。止上經。能通奧義。淸江公遜師席不復授。○是年十一月生男。三歲夭。
辛巳神宗顯皇帝九年〈宣祖昭敬大王十四年〉
公年十六歲。○秋中漢城生員試初試。○是年春。判書宋公捐館。五月隨判書公喪往懷德。葬後閱月還。○有遊滄丘錄。〈文逸不錄〉
壬午神宗顯皇帝十年〈宣祖昭敬大王十五年〉
公年十七歲。○以病不赴會試。
癸未神宗顯皇帝十一年〈宣祖昭敬大王十六年〉
公年十八歲。○秋中別試初試。○是年生女。十歲夭。
甲申神宗顯皇帝十二年〈宣祖昭敬大王十七年〉
公年十九歲。○中別試初試。生員進士初試。
乙酉神宗顯皇帝十三年〈宣祖昭敬大王十八年〉
公年二十歲。○中生員第八名。進士第三名。秋與季參判公讀易於金浦望海菴。遍讀左馬古文。○是年生女。八歲夭。
丙戌神宗顯皇帝十四年〈宣祖昭敬大王十九年〉
公年二十一歲。○中別試初試第二名。○秋九月殿試丙科。時朝議方植黨。不喜不附己者。斥補成均館權知。
丁亥神宗顯皇帝十五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十年〉
公年二十二歲。○有一宰臣附時好者爲吏曹。黜補慶源訓導。未幾其宰臣遞去。代之者惜之。移除廣州。○是年生女。〈後歸朴濠〉
戊子神宗顯皇帝十六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十一年〉
公年二十三歲。○調司宰監參奉。俄以事罷。攜書出棲於東湖之明虛亭。講學幾一年。○是年生子翊聖。
己丑神宗顯皇帝十七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十二年〉
公年二十四歲。○得內傷之疾。在牀席九閱月。○冬薦入翰林。以病不仕。
庚寅神宗顯皇帝十八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十三年〉
公年二十五歲。○拜藝文館檢閱,待敎,奉敎。
辛卯神宗顯皇帝十九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十四年〉
公年二十六歲。○夏拜監察。○七月初九日。兵曹佐郞。階宣務。○冬以事罷。
壬辰神宗顯皇帝二十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十五年〉
公年二十七歲。○四月別敍良才察訪。○十月十三日持平。○十四日成均館直講。階承議。○是年倭賊入寇。未旬日薄都城。宣廟方議西巡。時秉柄者忌異己。乘蒼黃欲擠之死地。除公良才察訪。卽日辭朝赴驛。邊報日八九至。兵馬雲興。公竭力徵調迎送。得無缺。及大駕西狩。替以武臣。而方隨巡邊使申砬赴鳥嶺。未聞遞改之命。砬敗。西路阻絶。公迤往楊根。轉入洪川棲住。至秋由間路舟下江華。將趨行在。時鄭相國澈以都體察使來泊。以軍令辟爲從事。辭以欲赴行在。鄭公具奏。不得已赴幕下。九月隨體察使舟下忠淸道唐津浦。○是年生女。〈後歸趙啓遠〉○體察才公。以三南機務一委之。公召機警吏習文法者十數輩。分授簿書令白之。且致軍民之抱冤者。令陳弊瘼。案牘繁宂。控訴紛囂。公目覽耳受。口詢手判。縱橫膠擾。俱領其要。造庭者莫不各厭其意。幕府戎事。無不立辦。爲體察爲文喩軍民。義兵與官軍郤。將有紛爭之患。又爲文喩之父老。聞者感泣。將士瞿然改圖。
癸巳神宗顯皇帝二十一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十六年〉
公年二十八歲。○二月初二日司憲府持平。○二十日知製敎。○三月隨體察使入朝。復命於永柔行宮。○家眷自江華來會。○五月初七日吏曹佐郞。十一日兼承文院校檢。○時大賊在漢都。餘寇彌滿八路。天朝出援將士絡屬蜂午。責應酬酢。皆用文書。五峯李公好閔專掌其任。未幾以憂去。朝廷代以委之。咨奏揭啓。晝夜雲委。承文院啓出兼校檢以授之。○冬扈駕入京。○詔使司憲出來。遠接使李公恆福辟以從事。迎送於義州境上。
甲午神宗顯皇帝二十二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十七年〉
公年二十九歲。○正月二十日吏曹正郞。階奉直。○二月十八日兼承文院校理。○四月初四日階通德。○五月初二日司僕寺僉正兼承文院校勘。階朝奉。○五月初六日階奉列。○六月初一日司憲府執義兼承文院參校。十八日春秋館編修官。○八月初八日司僕寺僉正。十七日兼司憲府執義。二十六日階奉正。○二十八日成均館司成。○以逆賊宋儒眞鞫問時問事郞。在上前。應對精敏。上數目屬之。問公年紀。鞫畢命陞敍爲太僕。以天官郞爲列寺官左遷也。而久厭政本。乞以得之。旋拜司憲府執義。朝廷迫於天朝本兵之意。差使臣齎奏請羈縻之計。遂上箚斥其非。○時府僚欲追論鄭松江澈。而忌鄭公曄在玉堂。以他事劾之。公不從。仍摭實自劾。遞憲職。以書狀官赴京。○八月辭朝。○九月渡江。
乙未神宗顯皇帝二十三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十八年〉
公年三十歲。○六月初一日掌樂院僉正。○二十六日軍器寺正。○九月十一日成均館司藝。○二十九日宗簿寺正。○十月十三日兼春秋館編修官。○三月復命。○八月以巡按御史赴咸鏡道。○作上三十箴。
丙申神宗顯皇帝二十四年〈宣祖昭敬大王二十九年〉
公年三十一歲。○二月十六日議政府舍人。○四月二十八日掌樂院正。○八月初四日龍驤衛副護軍。○初六日成均館司成。○十八日階中直。○十一月二十二日內資寺正。○三月自咸鏡道復命。○四月差都元帥權慄從事官。十月還朝。○秋李夢鶴擧兵反。連陷數邑。元帥聞變進兵。賊取擒矣。朝廷誅巨魁。黨與數千悉令元帥捕治之。元帥欲幷斬之。公白元帥曰脅從罔治。王者之政。賊徒皆鉏耰之民。今若盡誅。非國家之利也。元帥然之遣。公具聞於朝。上允其請。仍命公協同元帥按治。公白元帥止誅首惡七人。餘皆分輕重疏決。物情翕然。湖中按堵。
丁酉神宗顯皇帝二十五年〈宣祖昭敬王三十年〉
公年三十二歲。○正月十三日司贍寺正。○五月初一日禮賓寺正兼承文院參校。○八月十七日階通訓。○十二月二十五日平山府使。○二十八日宗簿寺正。○天朝軍門兵部尙書郉玠督師出來。以接伴使申點從事官逆於遼陽鳳凰城。十一月還朝。○平山,楊州之除。皆柄臣擠之也。月汀尹公根壽曰大臣以專管文書。特啓留之。○是年生男。未晬而夭。
戊戌神宗顯皇帝二十六年〈宣祖昭敬大王三十一年〉
公年三十三歲。○正月初六日兼春秋館編修官。○十七日兼承文院參校。○二月二十四日掌樂院正。○三月二十二日兼侍講院弼善。○四月十四日兼承文院參校。○二十二日弘文館校理。○三十日弘文館應敎兼校書館校理。○十二月十八日成均館典籍。○二十六日司饔院正。○仲姊坡原都正夫人卒。往楊根成服。○五月楊經理鎬以軍餉不集。令差近臣催趲。公方在直廬受命。卽日辭朝。往三和,廣梁,宣川,宣沙浦,龍川,彌串等處。冒暑雨出入海港之間。催運軍餉十七萬石。檢察使柳根署爲從事。勞勣在海運碑中。○冬以文書製撰。有旨召還。○十一月入朝。路患病劇。
己亥神宗顯皇帝二十七年〈宣祖昭敬大王三十二年〉
公年三十四歲。○二月初八日宗簿寺正。二十五日弘文館校理。○閏四月十四日議政府舍人。○十月十二日弘文館典翰。十六日同副承旨。階通政。○十一月十七日折衝將軍行忠武衛上護軍。○十二月初六日刑曹參議。二十七日兵曹參知兼承文院副提調。舊例承旨不得兼承文提調。而大臣特啓仍帶。自是屢拜承旨而皆不遞。○是年於翊聖尙貞淑翁主。十二月行吉禮。
庚子神宗顯皇帝二十八年〈宣祖昭敬大王三十三年〉
公年三十五歲。○正月二十一日義興衛護軍。○三月初六日承政院右副承旨。○十六日左副承旨。○四月十三日右承旨。二十日忠佐衛司直。○六月十一日禮曹參議。十七日司諫院大司諫。○七月初十日龍驤衛護軍。十五日兵曹參知。二十七日吏曹參議。
辛丑神宗顯皇帝二十九年〈宣祖昭敬大王三十四年〉
公年三十六歲。○正月二十二日兵曹參知。○二月十九日弘文館副提學。○八月初八日嘉善大夫義興衛上護軍。○九月二十四日兼同知春秋館事。○十月初五日同知義禁。○十一月初九日弘文館副提學。○十二月初二日兼藝文館提學。一十九日忠佐衛上護。○是年生女。〈後歸朴漪〉○在玉堂。脩古經周易。進箚子。仍陳陰陽消長之理以啓迪之。上優答之。裒撰春秋左氏胡氏程氏三傳成一書。又進箚以春秋重復讎之義。申自強之道。上亟奬之。特超嘉善。命以其箚子弁兩書首。
壬寅神宗顯皇帝三十年〈宣祖昭敬大王三十五年〉
公年三十七歲。○二月十三日禮曹參判。○閏二月二十三日忠武衛護軍。○四月十一日兼五衛都摠府副摠管。○七月初三日副摠管。○冬患腦疽。承命撰中殿金氏冊文。○贈考嘉善大夫吏曹參判兼同知義禁府事。妣宋氏貞夫人。
癸卯神宗顯皇帝三十一年〈宣祖昭敬大王三十六年〉
公年三十八歲。○正月十三日禮曹參判。○十八日兵曹參判。○三月二十三日兼藝文館提學弘文館副提學。○四月十七日虎賁衛護軍。二十五日弘文館副提學。○六月初五日龍驤衛上護軍。○七月十九日世子右副賓客。○八月二十日弘文館副提學。○十二月初六日禮曹參判。○是年生女。〈後歸姜文星〉
甲辰神宗顯皇帝三十二年〈宣祖昭敬大王三十七年〉
公年三十九歲。○二月十八日虎賁衛護軍。○四月初二日忠武衛護軍。○五月十六日弘文館副提學。二十日虎賁衛護軍。○六月初二日世子左副賓客。二十二日虎賁衛上護軍。○七月初三日成均館大司成。十一日同知春秋館事。○九月十九日兵曹參判。○十二月十七日弘文館副提學。○錄宣武淸難原從功臣一等。累贈考議政府領議政兼領經筵觀象監事。妣宋氏貞敬夫人。
乙巳神宗顯皇帝三十三年〈宣祖昭敬大王三十八年〉
公年四十歲。○正月初四日承政院都承旨。○五月十一日龍驤衛副護軍。○六月初四日兵曹參判。○十月二十八日都承旨。○十一月資憲大夫漢城府判尹。○是年生男翊全。
丙午神宗顯皇帝三十四年〈宣祖昭敬大王三十九年〉
公年四十一歲。○正月二十三日兼藝文館提學。○四月二十八日兵曹判書。○七月初二日龍驤衛上護軍兼藝文館提學。○九月十五日禮曹判書。詔使朱之蕃出來。以迎慰使往義州。○四月復命。命撰皇華集序。○有金稽者上疏請追崇德興大院君。疏下宗伯。柄臣當軸者令其所親來問公以追崇當否。公正色曰此事有先儒定論。豈容異議。議遂寢。
丁未神宗顯皇帝三十五年〈宣祖昭敬大王四十年〉
公年四十二歲。○二月二十三日忠佐衛上護軍。○閏六月二十二日兼都摠府都摠管。○是年男翊聖生子冕。
戊申神宗顯皇帝三十六年〈宣祖昭敬大王四十一年〉
公年四十三歲。○正月十五日知中樞府事兼京畿觀察使兵馬水軍節度使。○四月初一日兼藝文館提學。○五月初六日兼知義禁府事。二十三日漢城府判尹。○八月十三日階正憲。○十月二十九日司憲府大司憲。○十一月初九日知中樞府事。二十三日司憲府大司憲。○二十五日知中樞府事。宣祖大王昇遐。猝遇大喪。百司罔不蒼黃失措。而初喪之需。皆倚辦京畿。公素諳典故。能記識應用物件。作一卷子付屬吏豫措。臨時酬應如流。○遺敎於宰臣七人曰。不穀忝位。負罪臣民。若隕淵谷。今忽得重病。夫脩短有數。死生有命。晝夜之不能違。聖賢之所不免。夫復何言。但大君幼稚。未及見成長。以此耿耿耳。我不幸後。人心難測。萬有邪說。願諸公愛護扶持。敢以此托之。○以玉冊製撰。徵爲藝文館提學。修哀冊文。○三司議以臨海有不軌狀。起大獄捕治黨與。錮臨海於海島。旬月之間。再爲憲長。皆不拜。光海始不悅。○是年生女。〈後歸李旭〉
己酉神宗顯皇帝三十七年〈光海元年〉
公年四十四歲。○七月初一日禮曹判書。○九月二十七日同知成均館事。○十一月十六日知中樞府事。○春詔使熊化,劉用兩起。迎慰使往義州。冬以世子冊封奏請上使赴京。○十一月辭朝。十二月渡江。
庚戌神宗顯皇帝三十八年〈光海二年〉
公年四十五歲。○四月二十日兼知春秋館事。○四月復命。○五月初九日以冊封允准。特加崇政大夫賜奴婢四口田三十頃。○八月初八日禮曹判書。
辛亥神宗顯皇帝三十九年〈光海三年〉
公年四十六歲。○四月十三日兼同知經筵事。○十一月二十七日知中樞府事。
壬子神宗顯皇帝四十年〈光海四年〉
公年四十七歲。○四月初五日兼五衛都摠府都摠管。
癸丑神宗顯皇帝四十一年〈光海五年〉
公年四十八歲。○四月二十八日死囚朴應犀上書。告徐羊甲等謀以永昌爲注。大獄起。五月初七日以公名在遺敎中。大司諫李志完正言柳活等論以削去仕版。其辭略曰保護逆㼁之書。甘心承順。不爲辨明。蓋以先王遺敎爲矯作也。○鄭浹者受陰嗾亂引名。公鄕騈首就獄。公與韓淸平應寅,朴錦溪東亮,徐判書渻同就理。十七日蒙宥。放歸田裡。卽日宿季參判公家。翌日出寓西江。俄移楊浦黃判書愼別墅。時論極峻。有加罪之議。待命數月。至仲秋始歸金浦墓下。僑寓季父參奉公農舍。茅茨二間。惡陋不堪豦。公扁之曰何陋菴。
甲寅神宗顯皇帝四十二年〈光海六年〉
公年四十九歲在金浦。○二月結屋於童子山下。○五月十七日移寓。扁其室曰坎止窩。扁其堂曰睡心。扁其軒曰海月。名其齋曰超然。俱有銘。公深居不出。專意於探賾。遂取邵易經世數。洒然通透。盡得象數之源。推硏領會。遂成先天窺管。購邵子大全於燕市。參合之。無不契者。題其後以識之。
乙卯神宗顯皇帝四十三年〈光海七年〉
公年五十歲在金浦。○呂州李國亮者承賊臣爾瞻旨上章。請七臣罪至再。是年鄭仁弘自其鄕上來。專與七臣罪進箚。必欲置之重辟。以去就爭之。光海臨筵洞析其始末。明諸臣無辜。仁弘乃噤而去。
丙辰神宗顯皇帝四十四年〈光海八年〉
公年五十一歲在金浦。○秋豎石於議政公墓。公撰表文以勒之。○秋九月。仁弘之役徐兟等六人。宋耇之產仁烓。又交章如國亮。大司憲瑾,大司諫造,副提學潚等目以四凶。請遠竄。○十月初五日。哭辭先墓。待命於鷺梁徐福成家。初命門外黜送。再命中道自願付處。三司仍爭之。至冬末始停。十二月移瓦村劉年家。
丁巳神宗顯皇帝四十五年〈光海九年〉
公年五十二歲。○正月初七日發東郊。○初八日過平丘驛。李白沙,朴南郭班荊作別。○初十日抵配所。寓吏人朴善蘭家。○三月二十二日夫人及家屬來聚。○五月十七日患痁。八月始瘳。○九月患泄瀉。○十月患唐疫。發斑幾危。
戊午神宗顯皇帝四十六年〈光海十年〉
公年五十三歲在春川。○十月初九日長女朴氏婦來覲。到加平村病亡。
己未神宗顯皇帝四十七年〈光海十一年〉
公年五十四歲在春川。○十二月長姊任氏婦逝世。公聞訃慟絶。爲位成服。別豦異室。卻肉逾旬月。幾成疾。
庚申神宗顯皇帝四十八年〈光海十二年〉
公年五十五歲在春川。
辛酉光宗貞皇帝泰昌元年。章宗哲皇帝天啓元年。〈光海十三年〉
公年五十六歲。○十二月男翊全聘漢陽趙氏別坐昌遠女。○光海因大臣議。放歸田裡。攜子弟入淸平山。訪李資玄,金時習舊隱地。○五月十五日由船路來泊於蠶嶺。月沙李公亭子。○八月十九日歸金浦舊居。○九月往哭長姊任氏婦於楊州。
壬戌章宗哲皇帝二年〈光海十四年〉
公年五十七歲在金浦。○九月往哭金參判權,朴南郭東說於楊州。○十二月二十四日夫人遘癘病。
癸亥章宗哲皇帝三年〈今上元年〉
公年五十八歲。○三月十七日吏曹判書。○二十三日兼知經筵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春秋館成均館事。○七月二十八日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右議政兼領經筵事監春秋館事提調司僕寺內醫院校書館。○贈祖考參贊府君崇政大夫議政府左贊成兼判義禁府事知經筵春秋館事世子二師。○正月初二日夫人捐館。○三月二十七日葬於通津新里村。○是年三月十三日主上殿下反正卽天位。朝廷湔滌戊申以後罪籍。十五日公入朝。晉位冢宰。俄大拜。是日有告變者。上特召起之。一日凡三命。不得已拜命。上卽引見。詢以獄事。公悉陳更化之初。宜先德後刑。辭甚剴切。獄果無實。上幷宥之。命下都民莫不懽慶。冬上因災異求言。公上箚陳時務。且獻四箴。上優答之。賜酒食豹皮。○撰王妃韓氏冊文。
甲子章宗哲皇帝四年〈今上二年〉
公年五十九歲右議政。○二月初八日上南狩駐蹕於公州。受大妃扈衛之命。未幾適爲其下所殺獻馘。上回鑾。公受試士之命。取試後復命。○上怒憲府囚慈殿下人。命盡遞臺官。公上箚力陳其非。請勿遞。上溫辭以答。遂從之。○仁城君珙累出賊招。時議欲逬諸海島。以絶禍本。上久不許。公以爲廷議執法非不可。而容貸先王子亦上盛德事也。贊成李貴廷辱之。公遂上箚請去。仍呈告。上下嚴批。罷貴職。累遣使慰留之。○大司憲崔鳴吉論綾原不法事。上下嚴旨切責。公上箚救之。○五月乞暇省掃於金浦。仍往通津。祭夫人之墓。
乙丑章宗哲皇帝五年〈今上三年〉
公年六十歲右議政。○玉堂官朴炡,羅萬甲,兪伯曾等劾大司憲南以恭。上命朴炡等爲偏黨補外。尋命遠竄。公上箚救之。上優答卽收朴炡等遠竄之命。○命公爲世子冠禮儐。行三加禮禮畢。賜鞍馬。
丙寅章宗哲皇帝六年〈今上四年〉
公年六十一歲遞右議政授判中樞府事。○上生母連珠府夫人具氏卒。禮官議上當服期。上欲行三年喪。公與僚相力爭之。上竟服朞。○上下敎求言。公以節省經費。久任職事啓之。○欲以大院君夫人墓號稱以園。公議不可。上不允。○禮官欲改先聖位號。陞黜先賢。公上箚言其非是。議遂寢。○秋以公爲別試殿試讀卷官。先是子翊全孫冕及女壻姪子中解額者。公以子弟嫌固辭不赴。上命召屢下。蓋以殿試無親嫌也。公黽勉就之。考校等第。無所可否。及拆號翊全與冕俱上第。適考官趙璞子全素違限製呈得參。憲府因浮議論試官徇私。竝罷一榜。公出郊外待罪。上慰留之。應敎鄭弘溟言待大臣當以禮敬。憲府論劾非是。憲府官自劾不知殿試無命官率爾論之。皆遞職。公又上箚論試院曲折。上遣史官降手批慰諭。時有拜園之擧。命公留都。不得已趨命。仍呈告。且上箚力陳不可不去之義。上三遣承旨。皆以手批慰諭諄切。正言金光赫論罷榜當否。公益不自安。請去愈力。上遣史官諭以勉副之意。遂決意歸田。屢上箚陳情乞骸。不允。
丁卯章宗哲皇帝七年〈今上五年〉
公年六十二歲公上疏乞骸骨。上不許。○正月十八日左議政兼領經筵事監春秋館事世子傳。九月進領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世子師都提調軍器寺內醫院訓鍊都監。○正月十七日西報奴賊大軍襲義州陷之。一二日連陷淸川以西諸郡。安州又失守。平壤遂潰。公受命陪東宮南下。二十四日扈東宮發程。次水原。公上箚請討賊。次全州聞賊約和後四出放劫。公上章請詰賊敗約。東宮在南。方設撫軍司。與完平都體察李公。協心經略。三月世子還入江都。復命。賜酒食虎皮廏馬。四月隨大駕還朝。首相辭遞。公以左揆當軸。九月晉首席時賊在淸川之西。久不撤回。公日夜在公。策勵將士。副元帥以下進駐安定之間。且發間使。責以失約。賊亦拳還。○公以都提調掌世子嘉禮。上箚省繁文浮費。上嘉納之。○十一月初五日翁主病卒。
戊辰今皇帝崇禎元年〈今上六年〉
公年六十三歲領議政兼世子師。○柳孝立謀叛。約以初三日潛入都中作亂。許䙗知其謀。貽書於益寧君洪瑞鳳。瑞鳳得書而不及發。公微聞其言。坐朝堂招瑞鳳責之曰。彼機甚急。豈容小緩。卽分付李曙申㬌禛等不待上聞發卒。邀捕得裹兵入城者。鞫之盡得逆狀。卽三日之夕也。前後伏誅五十人。被引者有絲毫不實。白上悉宥之。大獄遂平。人情胥悅。上命錄勳。公與僚相力辭不居。只拜鞍馬之賜。○先是太史奏有星孛於太陰。太僕主馬之官亡。又奏塡星犯上台。上相厄。公以上相兼司僕提調。久綰馬政。人甚憂之。六月十一日肩胛發疽。上遣御醫不離看病。撤御廚送掖庭人。逐日問疾。王世子遣宮官問疾。時大旱。上親禱南郊。公病不能從。上箚乞解職。上批曰省箚予甚憂悶。予方佇待勿藥之喜。宜安心調理。○二十九日戊午寅時屬纊。未時卒襲。○己未小斂。○庚申大斂。○辛酉成服。上敎曰領議政申欽以先朝舊臣。竭誠輔國。邦運不幸。失此良弼。予甚痛悼。喪葬之需。其令該曹一依前例輸送其家。俾無不足之患。令饔人進素。四日自內別賻成服。禮官弔孤。又遣中使韓愼慰問諸孤。特命都承旨金尙憲弔孤。初九日上遣臣禮曹佐郞金灦致祭。慈殿遣中使弔孤賜賻。王世子率宮僚擧哀於庭。進素四日。七月十三日親臨柩前再拜。率宮僚哭盡哀。執主人手慰撫之。內賜賻儀。該曹以紙布助哀優等。○九月初九日丙寅發引。○十三日庚午未時。禮葬於廣州治東莎阜村乙坐辛向之原。○十月太常與玉堂據右參贊張維所撰諡狀。議諡曰文貞曰文敬曰文簡爲三擬。諡法曰勤學好問曰文。淸白守節曰貞。夙夜警戒曰敬。一德不懈曰簡。○十二月初三日政。以文貞公批下。○十二月十七日癸卯。啓夫人通津墓。移殯於廣州墓下。行告祭啓墓。
己巳今皇帝崇禎二年〈今上七年〉正月初四日庚申辰時。奉夫人克葬。爲同堂異室之制。○正月二十八日
行迎諡禮。使者吏曹正郞李行遠齎敎旨來宣。是日改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