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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吉溫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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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吉溫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3

太中大夫灃陽長史員外置同正員吉溫,頃因任使,輒肆威福。行刻物之法,人殆不堪;奮自賢之心,士無敢忤。況徇私傾險,公行毀譽。飾偽言而售詐,崇詭行以釣名。離貳朝廷,猜攜倫伍。近皆發露,薄從貶黜,而作孽未弭,隱慝更彰。且縱奸非,逼人子女,復受賄賂,莫懼彝章。或侵漁田宅,取納口馬。尚恐誣謬,當令按劾。及尋枝葉,咸悉根源。人之無良,乃至於此。國有常憲,合寘極刑,時屬陽生,特從寬議。宜謫遐裔,以戒庶寮。可晉康郡端溪縣尉員外置長任,所在馳驛發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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