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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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元年(壬子,公元一七二年)
[編輯]春,正月,車駕上原陵。司徒掾陳留蔡邕曰:「吾聞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禮,始謂可損;今見威儀,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惻隱,不易奪也。禮有煩而不可省者,此之謂也。」
三月,壬戌,太傅胡廣薨,年八十二。廣周流四公,三十餘年,歷事六帝,禮任極優,罷免未嘗滿歲,輒復升進。所辟多天下名士,與故吏陳蕃、李鹹並為三司。練達故事,明解朝章,故京師諺曰:「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然溫柔謹愨,常遜言恭色以取媚於時,無忠直之風,天下以此薄之。
五月,己巳,赦天下,改元。
長樂太僕侯覽坐專權驕奢,策收印綬,自殺。
六月,京師大水。
竇太后母卒於比景,太后憂思感疾,癸巳,崩於雲台。宦者積怨竇氏,以衣車載太后屍置城南市捨,數日,曹節、王甫欲用貴人禮殯。帝曰:「太后親立朕躬,統承大業,豈宜以貴人終乎!」於是發喪成禮。節等欲別葬太后,而以馮貴人配祔。詔公卿大會朝堂,令中常侍趙忠監議。太尉李鹹時病,扶輿而起,搗椒自隨,謂妻子曰:「若皇太后不得配食桓帝,吾不生還矣!」既議,坐者數百人,各瞻望良久,莫肯先言。趙忠曰:「議當時定!」廷尉陳球曰:「皇太后以盛德良家,母臨天下,宜配先帝,是無所疑。」忠笑而言曰:「陳廷尉宜便操筆。」球即下議曰:「皇太后自在椒房,有聰明母儀之德;遭時不造,援立聖明承繼宗廟,功烈至重。先帝晏駕,因遇大獄,遷居空宮,不幸早世,家雖獲罪,事非太后,今若別葬,誠失天下之望。且馮貴人塚嘗被發掘,骸骨暴露,與賊並屍,魂靈污染,且無功於國,何宜上配至尊!」忠省球議,作色俯仰,蚩球曰:「陳廷尉建此議甚健!」球曰:「陳、竇既冤,皇太后無故幽閉,臣常痛心,天下憤歎!今日言之,退而受罪,宿昔之願也!」李鹹曰:「臣本謂宜爾,誠與意合。」於是公卿以下皆從球議。曹節、王甫猶爭,以為:「梁後家犯惡逆,別葬懿陵,武帝黜廢衛後,而以李夫人配食,今竇氏罪深,豈得合葬先帝!」李鹹復上疏曰:「臣伏惟章德竇後虐害恭懷,安思閻後家犯惡逆,而和帝無異葬之議,順朝無貶降之文。至於衛後,孝武皇帝身所廢棄,不可以為比。今長樂太后尊號在身,親嘗稱制,且援立聖明,光隆皇祚。太后以陛下為子,陛下豈得不以太后為母!子無黜母,臣無貶君,宜合葬宣陵,一如舊制。」帝省奏,從之。
秋,七月,甲寅,葬桓思皇后於宣陵。
有人書朱雀闕,言:「天下大亂,曹節、王甫幽殺太后,公卿皆尸祿,無忠言者。」詔司隸校尉劉猛逐捕,十日一會。猛以誹書言直,不肯急捕。月餘,主名不立;猛坐左轉諫議大夫,以御史中丞段熲代之。熲乃四出逐捕,及太學游生系者千餘人。節等又使熲以它事奏猛,論輸左校。
初,司隸校尉王寓依倚宦官,求薦於太常張奐,奐拒之,寓遂陷奐以黨罪禁錮。奐嘗與段熲爭擊羌,不相平,熲為司隸,欲逐奐歸敦煌而害之;奐奏記哀請於熲,乃得免。
初,魏郡李暠為司隸校尉,以舊怨殺扶風蘇謙;謙子不韋瘞而不葬,變姓名,結客報仇。暠遷大司農,不韋匿於諭廥中,鑿地旁達暠之寢室,殺其妾並小兒。暠大懼,以板藉地,一夕九徙。又掘暠父塚,斷取其頭,標之於市。暠求捕不獲,憤恚,嘔血死。不韋遇赦還家,乃葬父行喪。張奐素睦於蘇氏,而段熲與暠善,熲辟不韋為司隸從事,不韋懼,稱病不詣。熲怒,使從事張賢就家殺之,先以鴆與賢父曰:「若賢不得不韋,便可飲此!」賢遂收不韋,並其一門六十餘人,盡誅之。 渤海王悝之貶癭陶也,因中常侍王甫求復國,許謝錢五千萬;既而桓帝遺詔復悝國,悝知非甫功,不肯還謝錢。中常侍鄭颯、中黃門董騰數與悝交通,甫密司察以告段熲。冬,十月,收颯送北寺獄,使尚書令廉忠誣奏「颯等謀迎立悝,大逆不道」,遂詔冀州刺史收悝考實,迫責悝,令自殺;妃妾十一人、子女七十人、伎女二十四人皆死獄中,傅、相以下悉伏誅。甫等十二人皆以功封列侯。
十一月,會稽妖賊許生起句章,自稱陽明皇帝,眾以萬數;遣揚州刺史臧旻、丹楊太守陳寅討之。
十二月,司徒許栩罷,以大鴻臚袁隗為司徒。鮮卑寇并州。
是歲,單于車兒死,子屠特若屍逐就單于立。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二年(癸丑,公元一七三年)
[編輯]春,正月,大疫。丁丑,司空宗俱薨。
二月,壬午,赦天下。以光祿勳楊賜為司空。
三月,太尉李鹹免。
夏,五月,以司隸校尉段熲為太尉。
六月,北海地震。
秋,七月,司空楊賜免;以太常穎川唐珍為司空。珍,衡之弟也。
冬,十二月,太尉段熲罷。鮮卑寇幽、並二州。癸酉晦,日有食之。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三年(甲寅,公元一七四年)
[編輯]春,二月,己巳,赦天下。以太常東海陳耽為太尉。
三月,中山穆王暢薨,無子,國除。
夏,六月,封河間王利子康為濟南王,奉孝仁皇祀。 吳郡司馬富春孫堅召募精勇,得千餘人,助州郡討許生。
冬,十一月,臧旻、陳寅大破生於會稽,斬之。任城王博薨,無子,國絕。
十二月,鮮卑入北地,太守夏育率屠各追擊,破之。遷育為護烏桓校尉。鮮卑又寇并州。司空唐珍罷,以永樂少府許訓為司空。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四年(乙卯,公元一七五年)
[編輯]春,三月,詔諸儒正《五經》文字,命議郎蔡邕為古文、篆、隸三體書之,刻石,立於太學門外,使後儒晚學鹹取正焉。碑始立,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乘日千餘兩,填塞街陌。
初,朝議以州郡相黨,人情比周,乃制昏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轉密,選用艱難,幽、冀二州久缺不補。蔡邕上疏曰:「伏見幽、冀舊壤,鎧、馬所出,比年兵饑,漸至空耗。今者闕職經時,吏民延屬,而三府選舉,逾月不定。臣怪問其故,雲避三互。十一月有禁,當取二州而已。又,二州之士或復限以歲月,狐疑遲淹,兩州懸空,萬里蕭條,無所管系。愚以為三互之禁,禁之薄者。今但申以威靈,明其憲令,對相部主,尚畏懼不敢營私;況乃三互,何足為嫌!昔韓安國起自徒中,朱買臣出於幽賤,並以才宜,還守本邦,豈復顧循三互,系以末制乎!臣願陛下上則先帝,蠲除近禁,其諸州刺史器用可換者,無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朝廷不從。
══臣光曰:叔向有言:「國將亡,必多制。」明王之政,謹擇忠賢而任之,凡中外之臣,有功則賞,有罪則誅,無所阿私,法制不煩而天下大治。所以然者何哉?執其本故也。及其衰也,百官之任不能擇人,而禁令益多,防閒益密,有功者以閡文不賞,為奸者以巧法免誅,上下勞擾而天下大亂。所以然者何哉?逐其末故也。孝靈之時,刺史、二千石貪如豺虎,暴殄烝民,而朝廷方守三互之禁。以令視之,豈不適足為笑而深可為戒哉!
封河間王建孫佗為任城王。
夏,四月,郡、國七大水。
五月,丁卯,赦天下。延陵園災。鮮卑寇幽州。
六月,弘農、三輔螟。 於窴王安國攻拘彌,大破之,殺其王。戊己校尉、西域長史各發兵輔立拘彌侍子定興為王,人眾裁千口。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五年(丙辰,公元一七六年)
[編輯]夏,四月,癸亥,赦天下。 益州郡夷反,太守李顒討平之。 大雩。
五月,太尉陳耽罷,以司空許訓為太尉。
閏月,永昌太守曹鸞上書曰:「夫黨人者,或耆年淵德,或衣冠英賢,皆宜股肱王室,左右大猷者也;而久被禁錮,辱在塗泥。謀反大逆尚蒙赦宥,黨人何罪,獨不開恕乎!所以災異屢見,水旱荐臻,皆由於斯。宜加沛然,以副天心。」帝省奏,大怒,即詔司隸、益州檻車收鸞,送槐裡獄,掠殺之。於是詔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在位者,悉免官禁錮,爰及五屬。
六月,壬戌,以太常南陽劉逸為司空。
秋,七月,太尉許訓罷。以光祿勳劉寬為太尉。
冬,十月,司徒袁隗罷;十一月,丙戌,以光祿大夫楊賜為司徒。 是歲,鮮卑寇幽州。
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六年(丁巳,公元一七七年)
[編輯]春,正月,辛丑,赦天下。
夏,四月,大旱,七州蝗。 令三公條奏長吏苛酷貪污者,罷免之。平原相漁陽陽球坐嚴酷,征詣廷尉。帝以球前為九江太守討賊有功,特赦之,拜議郎。 鮮卑寇三邊。 市賈小民有相聚為宣陵孝子者數十人,詔皆除太子舍人。
秋,七月,司空劉逸免,以衛尉陳球為司空。
初,帝好文學,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諸生能為文賦者並待制鴻都門下。後諸為尺牘及工書鳥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數十人。侍中祭酒樂松、賈護多引無行趣勢之徒置其間,熹陳閭裡小事;帝甚悅之,待以不次之位;又久不親行郊廟之禮。會詔群臣各陳政要,蔡邕上封事曰:「夫迎氣五郊,清廟祭祀,養老辟雍,皆帝者之大業,祖宗所祗奉也。而有司數以蕃國疏喪、宮內產生及吏卒小污,廢闕不行,忘禮敬之大,任禁忌之書,拘信小故,以虧大典。自今齋制宜如故典,庶答風霆、災妖之異。又,古者取士必使諸侯歲貢。孝武之世,郡舉孝廉,又有賢良、文學之選,於是名臣輩出,文武並興。漢之得人,數路而已。夫書畫辭賦,才之小者;匡國治政,未有其能。陛下即位之初,先涉經術,聽政餘日,觀省篇章,聊以游意當代博奕,非以為教化取士之本。而諸生競利,作者鼎沸,其高者頗引經訓風喻之言,下則連偶俗語,有類徘優,或竊成文,虛冒名氏。臣每受詔於盛化門,差次錄第,其未及者,亦復隨輩皆見拜擢。既加之恩,難復收改,但守奉祿,於義已弘,不可復使治民及在州郡。昔孝宣會諸儒於石渠,章帝集學士於白虎,通經釋義,其事優大,文武之道,所宜從之。若乃不能小善,雖有可觀,孔子以為致遠則泥,君子固當志其大者。又,前一切以宣陵孝子為太子舍人,臣聞孝文皇帝制喪服三十六日,雖繼體之君,父子至親,公卿列臣受恩之重,皆屈情從制,不敢逾越。今虛偽小人,本非骨肉,既無幸私之恩,又無祿仕之實,惻隱之心,義無所依,至有奸軌之人通容其中。桓思皇后祖載之時,東郡有盜人妻者,亡在孝中,本縣追捕,乃伏其辜。虛偽雜穢,難得勝言。太子官屬,宜搜選令德,豈有但取丘墓凶丑之人!其為不祥,莫與大焉,宜遣歸田裡,以明詐偽。」書奏,帝乃親迎氣北郊及行辟雍之禮。又詔宣陵孝子為舍人者悉改為丞、尉焉。
護烏桓校尉夏育上言:「鮮卑寇邊,自春以來三十餘發,請征幽州諸郡兵出塞擊之,一冬、二春,必能禽滅。」先是護羌校尉田晏坐事論刑,被原,欲立功自效,乃請中常侍王甫求得為將。甫因此議遣兵與育並力討賊,帝乃拜晏為破鮮卑中郎將;大臣多有不同,乃召百官議於朝堂。蔡邕議曰:「征討殊類,所由尚矣。然而時有同異,勢有可否,故謀有得失,事有成敗,不可齊也。夫以世宗神武,將帥良猛,財賦充實,所括廣遠,數十年間,官民俱匱,猶有悔焉。況今人財並乏,事劣昔時乎!自匈奴遁逃,鮮卑強盛,據其故地,稱兵十萬,才力勁健,意智益生;加以關塞不嚴,禁網多漏,精金良鐵,皆為賊有,漢人逋逃為之謀主,兵利馬疾,過於匈奴。昔段熲良將,習兵善戰,有事西羌,猶十餘年。今育、晏才策未必過熲,鮮卑種眾不弱曩時,而虛計二載,自許有成,若禍結兵連,豈得中休?當復征發眾人,轉運無已,是為耗竭諸夏,並力蠻夷。夫邊垂之患,手足之疥搔,中國之困,胸背之瘭疽,方今郡縣盜賊尚不能禁,況此醜虜而可伏乎!昔高祖忍平城之恥,呂後棄慢書之詬,方之於今,何者為甚?天設山河,秦築長城,漢起塞垣,所以別內外,異殊俗也。苟無蹙國內侮之患則可矣,豈與蟲蟻之虜,校往來之數哉!雖或破之,豈可殄盡,而方令本朝為之旰食乎!昔淮南王安諫伐越曰:『如使越人蒙死以逆執事,廝輿之卒有一不備而歸者,雖得越王之首,猶為大漢羞之。』而欲以齊民易丑虜,皇威辱外夷,就如其言,猶已危矣,況乎得失不可量邪!」帝不從。八月,遣夏育出高柳,田晏出雲中,匈奴中郎將臧旻率南單于出雁門,各將萬騎,三道出塞二千餘里。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帥眾逆戰,育等大敗,喪其節傳輜重,各將數十騎奔還,死者什七八。三將檻車征下獄,贖為庶人。
冬,十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太尉劉寬免。辛丑,京師地震。
十一月,司空陳球免。
十二月,甲寅,以太常河南孟彧為太尉。 庚辰,司徒楊賜免。 以太常陳耽為司空。 遼西太守甘陵趙苞到官,遣使迎母及妻子,垂當到郡;道經柳城,值鮮卑萬餘人入塞寇鈔,苞母及妻子遂為所劫質,載以擊郡。苞率騎二萬與賊對陳,賊出母以示苞,苞悲號,謂母曰:「為子無狀,欲以微祿奉養朝夕,不圖為母作禍,昔為母子,今為王臣,義不得顧私恩,毀忠節,唯當萬死,無以塞罪。」母遙謂曰:「威豪,人各有命,何得相顧以虧忠義,爾其勉之!」苞即時進戰,賊悉摧破,其母妻皆為所害。苞自上歸葬,帝遣使弔慰,封鄃侯。苞葬訖,謂鄉人曰:「食祿而避難,非忠也;殺母以全義,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於天下!」遂歐血而死。
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元年(戊午,公元一七八年)
[編輯]春,正月,合浦、交趾烏滸蠻反,招引九真、日南民攻沒郡縣。 太尉孟彧罷。
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癸丑,以光祿勳陳國袁滂為司徒。 己未,地震。 置鴻都門學,其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用辟召,或出為刺史、太守,入為尚書、侍中,有封侯、賜爵者;士君子皆恥與為列焉。
三月,辛丑,赦天下,改元。 以太常常山張顥為太尉。顥,中常侍奉之弟也。
夏,四月,丙辰,地震。 侍中寺雌雞化為雄。 司空陳耽免;以太常來艷為司空。
六月,丁丑,有黑氣墮帝所御溫德殿東庭中,長十餘丈,似龍。
秋,七月,壬子,青虹見玉堂後殿庭中。詔召光祿大夫楊賜等詣金商門,問以災異及消復之術。賜對曰:「《春秋言韱》曰:『天投蜺,天下怨,海內亂。』加四百之期,亦復垂及。今妾媵、閹尹之徒共專國朝,欺罔日月;又,鴻都門下招會群小,造作賦說,見寵於時,更相薦說,旬月之間,並各拔擢。樂松處常伯,任芝居納言,郤儉、梁鵠各受豐爵不次之寵,而令搢紳之徒委伏畎畝,口誦堯、舜之言,身蹈絕俗之行,棄捐溝壑,不見逮及。冠履倒易,陵谷代處,幸賴皇天垂象譴告。《周書》曰:『天子見怪則修德,諸侯見怪則修政,卿大夫見怪則修職,士庶人見怪則修身。』唯陛下斥遠佞巧之臣,速征鶴鳴之士,斷絕尺一,抑止槃游,冀上天還威,眾變可弭!」
議郎蔡邕對曰:「臣伏思諸異,皆亡國之怪也。天於大漢殷勤不已,故屢出祅變以當譴責,欲令人君感悟,改危即安。今蜺墮、雞化,皆婦人干政之所致也。前者乳母趙嬈,貴重天下,讒諛驕溢,續以永樂門史霍玉,依阻城社,又為奸邪。今道路紛紛,復雲有程大人者,察其風聲,將為國患;宜高為堤防,明設禁令,深惟趙、霍,以為至戒。今太尉張顥,為玉所進;光祿勳偉璋,有名貪濁;又長水校尉趙玹,屯騎校尉蓋升,並叨時幸,榮富優足;宜念小人在位之咎,退思引身避賢之福。伏見廷尉郭禧,純厚老成;光祿大夫橋玄,聰達方直;故太尉劉寵,忠實守正;並宜為謀主,數見訪問。夫宰相大臣,君之四體,委任責成,優劣已分,不宜聽納小吏,雕琢大臣也,又,尚方工技之作,鴻都篇賦之文,可且消息,以示惟優。宰府孝廉,士之高選,近者以辟召不慎,切責三公,而今並以小文超取選舉,開請托之門,違明王之黃,眾心不厭,莫之敢言。臣願陛下忍而絕之,思惟萬機,以答天望。聖朝既自約厲,左右近臣亦宜從化,人自抑損,以塞咎戒,則天道虧滿,鬼神福謙矣。夫君臣不密,上有漏言之戒,下有失身之禍,願寢臣表,無使盡忠之吏受怨奸仇。」章奏,帝覽而歎息。因起更衣,曹節於後竊視之,悉宣語左右,事遂漏露。其為邕所裁黜者,側目思報。初,邕與大鴻臚劉命素不相平,叔父衛尉質又與將作大匠陽球有隙。球即中常侍程璜女夫也。璜遂使人飛章言「邕、質數以私事請托於郃,郃不聽。邕含隱切,志欲相中。」於中詔下尚書召邕詰狀。邕上書曰:「臣實愚戇,不顧後害,陛下不念忠臣直言,宜加掩蔽,誹謗卒至,便用疑怪。臣年四十有六,孤特一身,得託名忠臣,死有餘榮,恐陛下於此不復聞至言矣!」於是下邕、質於雒陽獄,劾以「仇怨奉公,議害大臣,大不敬,棄市。」事奏,中常侍河南呂強愍邕無罪,力為伸請。帝亦更思其章,有詔:「減死一等,與家屬髡金甘,徙朔鉗方,不得以赦令除。」陽球使客追路刺邕,客感其義,皆莫為用。球又賂其部主,使加毒害,所賂者反以其情戒邕,由是得免。
八月,有星孛於天市。
九月,太尉張顥罷,以太常陳球為太尉。
司空來艷薨。
冬,十月,以屯騎校尉袁逢為司空。
宋皇后無寵,後宮幸姬眾共譖毀。渤海王悝妃宋氏,即後之姑也,中常侍王甫恐後怨之,因譖後挾左道祝詛;帝信之,遂策收璽綬。後自致暴室,以憂死。父不其鄉侯酆及兄弟並被誅。
丙子晦,日有食之。
尚書盧植上言:「凡諸黨錮多非其罪,可加赦恕,申宥回枉。又,宋後家屬並以無辜委骸橫屍,不得斂葬,宜敕收拾,以安遊魂。又,郡守、刺史一月數遷,宜依黜陟以章能否,縱不九載,可滿三歲。又,請謁希求,一宜禁塞,選舉之事,責成主者。又,天子之體,理無私積,宜弘大務,蠲略細微。」帝不省。
十一月,太尉陳球免。
十二月,丁巳,以光祿大夫橋玄為太尉。
鮮卑寇酒泉;種眾日多,緣邊莫不被毒。
詔中尚方為鴻都文學樂松、江覽等三十二人圖像立贊,以勸學者。尚書令陽球諫曰:「臣案松、覽等皆出於微蔑,斗筲小人,依憑世戚,附托權豪,俛眉承睫,徼進明時。或獻賦一篇,或鳥篆盈簡,而位升郎中,形圖丹青。亦有筆不點牘,辭不辨心,假手請字,妖偽百品,莫不被蒙殊恩,蟬蛻滓濁。是以有識掩口,天下嗟歎。臣聞圖像之設,以昭勸戒,欲令人君動鑒得失,未聞豎子小人詐作文頌,而可妄竊天官,垂象圖素者也。今太學、東觀足以宣明聖化,願罷鴻都之選,以銷天下之謗。」書奏,不省。
是歲,初開西邸賣官,入錢各有差;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園立庫以貯之。或詣闕上書占令長,隨縣好醜,豐約有賈。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然後倍輸。又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初,帝為侯時常苦貧,及即位,每歎桓帝不能作家居,曾無私錢,故賣官聚錢以為私藏。帝嘗問侍中楊奇曰:「朕何如桓帝?」對曰:「陛下之於桓帝,亦猶虞舜比德唐堯。」帝不悅曰:「卿強項,真楊震子孫,死後必復致大鳥矣。」奇,震之曾孫也。 南匈奴屠特若屍逐就單于死,子呼征立。
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二年(己未,公元一七九年)
[編輯]春,大疫。
三月,司徒袁滂免,以大鴻臚劉郃為司徒。乙丑,太尉橋玄罷,拜太中大夫;以太中大夫段熲為太尉。玄幼子游門次,為人所劫,登樓求貨;玄不與。司隸校尉、河南尹圍守玄家,不敢迫。玄瞋目呼曰:「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促令攻之,玄子亦死。玄因上言:「天下凡有劫質,皆並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由是劫質遂絕。
京兆地震。
司空袁逢罷;以太常張濟為司空。
夏,四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王甫、曹節等奸虐弄權,扇動內外,太尉段熲阿附之。節、甫父兄子弟為卿、校、牧、守、令、長者佈滿天下,所在貪暴。甫養子吉為沛相,尤殘酷,凡殺人,皆磔屍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夏月腐爛,則以繩連其骨,周遍一郡乃止,見者駭懼。視事五年,凡殺萬餘人。尚書令陽球常拊髀發憤曰:「若陽球作司隸,此曹子安得容乎!」即而球果遷司隸。 甫使門生於京兆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京兆尹楊彪發其奸,言之司隸。彪,賜之子也。時甫休沐裡捨,熲方以日食自劾。球詣闕謝恩,因奏甫、熲及中常侍淳於登、袁赦、封□羽等罪惡,辛巳,悉收甫、熲等送洛陽獄,及甫子永樂少府萌、沛相吉。球自臨考甫等,五毒備極;萌先嘗為司隸,乃謂球曰:「父子既當伏誅,亦以先後之義,少以楚毒假借老父。」球曰:「爾罪惡無狀,死不滅責,乃欲論先後求假借邪!」萌乃罵曰:「爾前奉事吾父子如奴,奴敢反汝主乎!今日臨坑相擠,行自及也!」球使以土窒萌口,箠撲交至,父子悉死於杖下;熲亦自殺。乃僵磔甫屍於夏城門,大署榜曰:「賊臣王甫。」盡沒入其財產,妻子皆徙比景。
球既誅甫,欲以次表曹節等,乃敕中都官從事曰:「且先去權貴大猾,乃議其餘耳。公卿豪右若袁氏兒輩,從事自辦之,何須校尉邪!」權門聞之,莫不屏氣。曹節等皆不敢出沐。會順帝虞貴人葬,百官會喪還,曹節見磔甫屍道次,慨然抆淚曰:「我曹可自相食,何宜使犬舐其汁乎!」語諸常侍:「今且俱入,勿過裡捨也。」節直入省,白帝曰:「陽球故酷暴吏,前三府奏當免官,以九江微功,復見擢用。愆過之人,好為妄作,不宜使在司隸,以騁毒虐。」帝乃徙球為衛尉。時球出謁陵,節敕尚書令召拜,不得稽留尺一。球被召急,因求見帝,叩頭曰:「臣無清高之行,橫蒙鷹犬之任,前雖誅王甫、段熲,蓋狐狸小丑,未足宣示天下。願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梟各服其辜。」叩頭流血。殿上呵叱曰:「衛尉扞詔邪!」至於再三,乃受拜。
於是曹節、朱瑀等權勢復盛。節領尚書令。郎中梁人審忠上書曰:「陛下即位之初,未能萬機,皇太后念在撫育,權時攝政,故中常侍蘇康、管霸應時誅殄。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考其黨與,志清朝政。華容侯朱瑀知事覺露,禍及其身,遂興造逆謀,作亂王室,撞蹋省闥,執奪璽綬,迫脅陛下,聚會群臣,離間骨肉母子之恩,遂誅蕃、武及尹勳等。因共割裂城社,自相封賞,父子兄弟,被蒙尊榮,素所親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據三司。不惟祿重位尊之責,而苟營私門,多蓄財貨,繕修第捨,連裡竟巷,盜取御水,以作漁釣,車馬服玩,擬於天家。群公卿士,杜口吞聲,莫敢有言;州牧郡守,承順風旨,辟召選舉,釋賢取愚。故蟲蝗為之生,夷寇為之起,天意憤盈,積十餘年,故頻歲日食於上,地震於下,所以譴戒人主,欲令覺悟,誅金甘無狀。昔高宗以雉雊之變,故獲中興之功;近者神祇啟悟陛下,發赫斯之怒,故王甫父子應時馘截,路人士女莫不稱善,若除父母之仇。誠恐陛下復忍孽臣之類,不悉殄滅。昔秦信趙高,以危其國;吳使刑人,身遘其禍。今以不忍之恩,赦夷族之罪,奸謀一成,悔亦何及!臣為郎十五年,皆耳目聞見,瑀之所為,誠皇天所不復赦。願陛下留漏刻之聽,裁省臣表,掃滅丑類,以答天怒。與瑀考驗,有不如言,願受湯鑊之誅,妻子並徙,以絕妄言之路。」章寢不報。
中常侍呂強清忠奉公,帝以眾例封為都鄉侯,強固辭不受,因上疏陳事曰:「臣聞高祖重約,非功臣不侯,所以重天爵、明勸戒也。中常侍曹節等,宦官祐薄,品卑人賤,讒諂媚主,佞邪徼寵,有趙高之禍,未被轘裂之誅。陛下不悟,妄授茅土,開國承家,小人是用,又並及家人,重金兼紫,交結邪黨,下比群佞。陰陽乖剌,稼穡荒蕪,人用不康,罔不由茲。臣誠知封事已行,言之無逮,所以冒死干觸陳愚忠者,實願陛下損改既謬,從此一止。臣又聞後宮采女數千餘人,衣食之費日數百金,比谷雖賤而戶有饑色,案法當貴而今更賤者,由賦發繁數,以解縣官,寒不敢衣,饑不敢食,民有斯厄而莫之恤。宮女無用,填積後庭,天下雖復盡力耕桑,猶不能供。又,前召議郎蔡邕對問於金商門,邕不敢懷道迷國,而切言極對,毀刺貴臣,譏呵宦官。陛下不密其言,至令宣露,群邪項領,膏脣拭舌,競欲咀嚼,造作飛條。陛下回受誹謗,致邕刑罪,室家徙放,老幼流離,豈不負忠臣哉!今群臣皆以邕為戒,上畏不測之難,下懼劍客之害,臣知朝廷不復得聞忠言矣!故太尉段熲,武勇冠世,習於邊事,垂發服戎,功成皓首,歷事二主,勳烈獨昭。陛下既已式序,位登台司,而為司隸校尉陽球所見誣脅,一身既斃,而妻子遠播,天下惆悵,功臣失望。宜征邕更加授任,反熲家屬,則忠貞路開,眾怨以弭矣。」帝知其忠而不能用。
丁酉,赦天下。上祿長和海上言:「禮,從祖兄弟別居異財,恩義已輕,服屬疏末。而今黨人錮及五族,既乖典訓之文,有謬經常之法。」帝覽之而悟,於是黨錮自從祖以下皆得解釋。
五月,以衛尉劉寬為太尉。
護匈奴中郎將張修與南單于呼征不相能,修擅斬之,更立右賢王羌渠為單于。
秋,七月,修坐不先請而擅誅殺,檻車征詣廷尉,死。
初,司徒劉郃兄侍中鯈與竇武同謀,俱死。永樂少府陳球說郃曰:「公出自宗室,位登台鼎,天下瞻望,社稷鎮衛,豈得雷同,容容無違而已。今曹節等放縱為害,而久在左右,又公兄侍中受害節等,今可表徙衛尉陽球為司隸校尉,以次收節等誅之,政出聖主,天下太平,可翹足而待也!」郃曰:「凶豎多耳目,恐事未會,先受其禍。」尚書劉納曰:「為國棟樑,傾危不持,焉用延彼相邪!」郃許諾,亦與陽球結謀。球小妻,程璜之女,由是節等頗得聞知,乃重賂璜,且脅之。璜懼迫,以球謀告節,節因共白帝曰:「郃與劉納、陳球、陽球交通書疏,謀議不軌。」帝大怒。
冬,十月,甲申,劉郃、陳球、劉納、陽球皆下獄死。
巴郡板楯蠻反,遣御史中丞蕭瑗督益州刺史討之,不克。
十二月,以光祿勳楊賜為司徒。
鮮卑寇幽、並二州。
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三年(庚申,公元一八零年)
[編輯]春,正月,癸酉,赦天下。
夏,四月,江夏蠻反。
秋,酒泉地震。
冬,有星孛於狼、弧。
鮮卑寇幽、並二州。
十二月,己巳,立貴人何氏為皇后。征後兄穎川太守進為侍中。後本南陽屠家,以選入掖庭,生皇子辯,故立之。
是歲作罼圭、靈昆苑。司徒楊賜諫曰:「先帝之制,左開鴻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約,以合禮中。今猥規郊城之地以為苑囿,壞沃衍,廢田園,驅居民,畜禽獸,殆非所謂若保赤子之義。今城外之苑已有五六,可以逞情意,順四節也。宜惟夏禹卑宮、太宗露台之意,以尉下民之勞。」書奏,帝欲止,以問侍中任芝、樂松;對曰:「昔文王之囿百里,人以為小;齊宣五里,人以為大。今與百姓共之,無害於政也。」帝悅,遂為之。 巴郡板楯蠻反。
蒼梧、桂陽賊攻郡縣,零陵太守楊璇制馬車數十乘,以排囊盛石灰於車上,系布索於馬尾;又為兵車,專彀弓弩。及戰,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因以火燒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使後車弓弩亂髮,鉦鼓鳴震,群盜波駭破散,追逐傷斬無數,梟其渠帥,郡境以清。荊州刺史趙凱誣奏璇實非身破賊,而妄有其功;璇與相章奏。凱有黨助,遂檻車征璇,防禁嚴密,無由自訟;乃噬臂出血,書衣為章,具陳破賊形勢,及言凱所誣狀,潛令親屬詣厥通之。詔書原璇,拜議郎;凱受誣人之罪。璇,喬之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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