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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太府思翁黃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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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太府思翁黃公序
作者:歸有光 
本作品收錄於《震川先生集/卷十一

太府黃公,由省署來守吳興。期年而百姓服從其教令,有君師之尊,有父母之愛。於是歲之七月二十有八日,當公嶽降之辰,郡之士民,咸造在庭,為公薦萬年之觴。有光為其屬邑之長城,且當代去,而邑之士民以有光尚有一日之留,其於事上之禮,尤不可廢,咸叩頭以請。遂於是日,率吏民,從六邑之長,拜賀於庭。

余觀於吳興之士民,意其猶有古躋公堂以上壽之風也。惟仕宦以治民為難,而俗之美惡劇易,尤有大相什伯而不能以同者。至論所以治之,不過剛、柔二用而已。然二者出於人之性,有不能易者。自皋陶言九德,而周公亦云「迪知忱恂於九德之行」,要之剛者不能抑而為柔,柔者不能矯而為剛,惟有常之吉士用之,則無不宜。自昔聖人之世,人才之偏已如此,亦期於治而已。太公、伯禽,同受周公之命,以之齊、魯,而其所以為之者,遂迥然不同,而其後二國之治亦以大異。然當齊、魯之初,豈不皆謂之同沐聖人之化者也。前漢治民,如趙、張、三王、黃次公、龔少卿、薛贛君、朱子元之徒,皆卓然有聞。考其行事,何可一概而論乎?獨怪梁相州初以惠愛為先,當開皇迫急之時,遂用不能見譴,及再請為郡,即以一切立名聲,豈不謂之「詭遇而獲禽」者歟?今公為郡,如相州之俗,而獨處剛柔之中,不見改為,而民情大服,其賢於古遠矣。

有光不佞,二載為吏,往來苕、霅之上,仰卞山之高,緬懷蘇長公之高風,邈不可追。茲乃得賢太守而事之,不幸遂遷以去,方已決歸田之計。有光家在姑蘇,而姑蘇本與吳興為一。有光自此雖不得奉承教令,為公屬城之吏,而歌詠太平,尚得為公擊壤之民也。因為之序云。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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