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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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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2021年4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稅務總局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4月2日


發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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