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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深入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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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深入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
財法〔2020〕4號
2020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深入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

財法〔20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部機關各司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稱《綱要》),2016年6月,財政部印發了《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財法〔2016〕5號,以下稱《方案》)。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綱要》《方案》要求,深入推進財政法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財政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財政管理行為不斷規範,財政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識、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但是,與新時代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與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新任務相比,財政法治建設還有差距,對財政法治建設的重視程度、研究深度、實施力度、推進速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為統籌謀劃財政法治各項工作,加快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和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推進財政法治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提高站位。牢牢把握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加強和改進黨對財政法治建設的全面領導,切實增強財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財政中心工作,為財政改革發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實現改革與法治同步推進。

——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的新要求,對標對表《綱要》《方案》規定的任務,聚焦財政法治建設的困難和短板,突出重點,逐項落實,不斷提升財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在加強統籌規劃、發揮頂層引領、確保基本要求統一規範的基礎上,注重鼓勵、支持、指導各地財政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積極主動、大膽實踐,不斷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力求實效。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底,財政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基本做到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到2025年,財政法律制度體系更加完善,財政管理行為更加規範,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識、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財政法律制度規範體系、高效的財政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財政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財政法治保障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全面履行財政職能。

1.加快財政體制改革。研究制定相關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逐步實現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法治化、規範化。

2.健全財政收支預算管理。完善標準科學、規範透明、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嚴格貫徹落實預算法,加強政府預算統籌協調,規範收入預算管理,防止和糾正脫離實際出台支出政策,積極推動社會保險基金精算平衡,打通政府預算、資產、債務管理鏈條,嚴格政府債務管理,硬化預算約束,增強財政可持續性。

3.着力推進稅制改革。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加快稅制改革,完善直接稅制度並逐步提高其比重,健全地方稅體系,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範圍,形成財力協調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推動稅收立法,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4.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推進預算績效管理規範化、整體化、公開化建設,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將績效管理深度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着力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5.深化財政部門「放管服」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宏觀調控與經濟監測預測預警,建立上下聯動、信息共享、協調監管的機制,形成科學的監管體系。推進財政管理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優化財政服務。

6.提升財政管理效能。建立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框架體系,加強行政事業單位、企業、金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規範財務管理行為,完善會計管理和財務管理法律制度體系。加強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制度建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完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現代政府採購制度。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規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依法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高涉外財政法治工作水平,做好有關多雙邊條約的談判、締約等工作,完善涉外經貿法律和規則體系,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

7.實行清單管理制度。編制財政部門權責清單,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規範和約束履職行為。編制並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證明事項等清單,實行動態管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8.依法加強屬地監管。充分發揮各地監管局貼近地方、熟悉情況的優勢,切實按照「三定」規定轉變職能,加強事前事中管理,堅決推動中央重大財稅政策部署和財政法規制度在屬地的貫徹落實。

(二)完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

9.完善財政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進一步完善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立改廢釋並舉,不斷提高財政立法質量和效率。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立法調研論證和立法後評估,積極參與財政立法工作,切實提出意見建議。

10.加強重點領域財政立法。堅持財政立法與財稅改革相統一、相銜接,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財稅體制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財稅體制改革舉措,及時上升為財政規章或推動上升為法律法規。根據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加強對財政基本法律制度、財政收支法律制度、財政管理法律制度等重點領域的立法,逐步建立健全完備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

11.提高財政立法公眾參與度。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財政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採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除依法可以不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的外,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應通過有關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制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時,要科學評估擬設立制度對各類企業、行業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其程度、範圍,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要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律師協會的意見。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12.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行政規範性文件評估論證、起草、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向社會公開發布、備案、清理等程序。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全面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實行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並按規定進行備案。實行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及時清理,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行政規範性文件。

(三)推進財政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13.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明確財政重大決策範圍和程序,對決策主體、決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責任予以規範,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涉及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財政發展重大規劃和專項規劃,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財政政策及財政資金安排,制定重要的財政宏觀調控政策,重大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決策事項,應當通過規範的決策程序作出。

14.加強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擬定決策草案應當在廣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準確掌握有關信息、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要建立完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

15.強化重大決策執行、評估和監督。財政部門應當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財政重大決策後評估。建立財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財政部門的重大決策應當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上級行政機關以及審計機關的監督。

(四)嚴格規範財政行政執法。

16.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財政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完善財政行政執法程序,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範財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深化財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財政行政執法事項。

17.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明確公示內容的採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範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強化事前公開,規範事中公示,加強事後公開。

18.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規範文字和音像記錄,確保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研究制定財政部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

19.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的,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5類重大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五)強化對財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20.健全財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完善各項財政權力運行流程,堅持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事,確保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有效落實公開財政權力運行流程、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加強責任追究等要求,切實把財政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21.加強財政部門內部控制。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運行的總體要求,不斷完善財政部門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持續推進財政內部控制工作,有效防控財政業務及管理中的各類風險。嚴格內部控制責任追究,加強內部控制工作結果運用。

22.全面推進財政政務公開。完善財政信息公開制度,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妥善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主動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增強信息發布的權威性、時效性。加強財政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提高財政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23.完善糾錯問責機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4.加強財政行政複議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不斷提高行政複議辦案質量,着力化解行政爭議,糾正違法或不當財政行政行為。

25.加強行政應訴工作。依法辦理行政應訴案件,配合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促進財政部門依法行使職權,依法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26.健全其他依法化解糾紛的機制。依法開展行政裁決、行政調解,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通過法定渠道解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合理訴求。

(七)持續推進財政普法。

27.建立和落實財政普法責任制。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的原則建立和落實普法責任制。制定並公布本部門普法責任清單,明確內設機構普法責任和責任人員,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堅持普治並舉、內外並重,創新形式、務求實效,切實完成普法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

28.加強對財政幹部的法治教育培訓。完善領導班子定期學法制度,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治專題講座。把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憲法、法律列為幹部教育的必修課。領導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開展對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財政領導幹部任職的重要參考。健全財政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鼓勵和支持財政幹部參加法律學習培訓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三、組織保障

29.加強黨組對財政法治建設的領導。建立健全由單位黨組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部門分工落實的財政法治建設領導機構。充分發揮黨組在推進財政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定期聽取財政法治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0.落實財政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機構加快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參照《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切實履行職責,並將履職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部門和機構其他負責人在其分管工作範圍內履行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的相關職責。

31.加強財政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財政法治工作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者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能力強的人員調整充實到財政法治工作崗位。健全法治機構配置,配強工作力量,使法治人員的配置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加大財政業務工作崗位與財政法治工作崗位人員的交流,努力培養一批既懂財政業務又懂財政法治的高素質人才。

32.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作用。建立以財政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財政法制機構承擔本單位法律顧問辦公室職責,負責本單位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日常業務管理。組織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財政部門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參與處理行政複議、訴訟、行政裁決等法律事務。

33.加強考核評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財政法治建設實效作為衡量廣大財政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個人年終考核範圍,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財政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

34.加強指導督促。全國財政法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做好全國財政法治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上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財政法治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35.加強典型示範和宣傳引導。深入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示範點工作,培育樹立財政法治建設先進典型,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推動各地財政法治建設工作均衡較快發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新時代要有新氣象,更要有新作為。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堅持從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方位新高度出發,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使命擔當,切實增強加快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的使命感、責任感和主動性,銳意進取、勇於實踐,確保全面推進財政法治建設各項任務取得實效。

財政部


2020年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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