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版物和電影拷貝增值稅及電影發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版物和電影拷貝增值稅及電影發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01年6月1日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出版物和電影拷貝增值稅及
電影發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88號
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發〔2001〕41號)的精神,經研究,現對出版物、電影拷貝的增值稅政策和電影發行的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2005年底以前,對下列出版物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辦法。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2、各級人民政府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3、各級人大、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4、軍事部門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地方上述各級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增值稅先征後退範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報一刊以內。
5、新華通訊社的6種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參考消息》、《半月談》、《望》、《內參選編》、《國際內參》、《參考資料》。
6、大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和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
大學的學生課本是指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教育使用的教科書。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包括普通中小學學生課本和中等職業教育課本。普通中小學學生課本是指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學大綱的要求出版發行的中、小學學生上課用的正式課本,具體操作時按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秋兩季下達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所列的「課本」的範圍掌握;中等職業教育課本是指經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供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成人專業學校學生使用的課本,具體操作時按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下達的教學用書目錄認定。大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均不包括各種形式的教學參考書、圖冊、自讀課本、課外讀物、練習冊以及其他各類輔助性教材和輔導讀物。
7、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
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是指正式出版的列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國標準書號》(GB5795-86)或《中國標準刊號》(GB9999-88)的屬於A(馬列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B(哲學)、D(政治、法律)、E(軍事)、F(經濟)、K(歷史、地理)、N(自然科學總論)、0(數理科學和化學)、P(天文學,地球科學)、Q(生物科學)、R(醫藥、衛生)、S(農業、林業)、T(工業技術總論)、U(交通運輸)、V(航空、宙宇飛行)和X(環境科學)類圖書和期刊,以及少數民族文字圖書、期刊和盲文圖書。
上述第1至7各項出版物增值稅先征後退的環節為出版環節。
二、在2005年底以前,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辦法。退還的稅款專項用於發行網點和信息系統建設,不再計入當期損益。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但不包括城市中縣級建制的新華書店。
三、在2005年底以前,對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對電影發行單位向放映單位收取的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四、違規出版物和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的有關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所述圖書、報紙和期刊,包括隨同圖書、報紙、期刊銷售並難以分離的光盤、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所述電子出版物,是指按照1997年國家新聞出版署令第11號發布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編有中國標準書號、中國標準刊號或國內統一刊號,以數字代碼方式將圖文聲像等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磁、光、電介質上,通過計算機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並可複製發行的大眾傳播媒體。
六、增值稅具體退稅事宜,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稅制改革後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後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第5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本通知從2001年1月1日起實行。
財 政 部
稅務總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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