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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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2021年第14號
2021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民政部網站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公告

2021年第14號

為幫助傷殘人員康復或者恢復殘疾肢體功能,現對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

1.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且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範圍之內。

2.以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傷殘人員專門用品銷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

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3.企業賬證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且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夠單獨、準確核算。

4.企業擁有假肢製作師、矯形器製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1人;其企業生產人員如超過20人,則其擁有假肢製作師、矯形器製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全部生產人員的1/6。

5.具有與業務相適應的測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對線組裝、功能訓練等生產裝配專用設備和工具。

6.具有獨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製作室和假肢功能訓練室,使用面積不少於115平方米。

二、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附件: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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