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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下中農代表脫產不脫產? 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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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下中農代表脫產不脫產?

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遼寧建平縣羅卜溝公社革委會
1969年7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我們很同意《大綱》(草案)規定貧下中農代表「在一般情況下,以不脫產為宜」。但也要從具體情況出發,防止「一風吹」、「一刀切」。

我們公社貧下中農管理學校大致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好的,能夠用毛澤東思想掛帥,掌好權,用好權。第二種,比較好的,貧下中農能夠掌權,基本上實現了對學校的政治領導,但經驗不多。第三種,較差,權掌得不牢,用得不好,學校面貌改變不大。根據這三種情況,我們提出解決辦法:對第一種情況,繼續鞏固,貧下中農代表不脫產;對第二種情況注意提高,暫時讓貧下中農代表住在學校,繼續總結經驗,過一階段,根據實際情況再實行不脫產;對第三種情況,加強領導,調整、充實貧下中農管理學校的代表,並讓他們脫產在學校住下來,改變學校的政治面貌。這樣做對於鞏固和發展教育革命是有利的。因此我們主張:貧下中農代表脫產不脫產,要按具體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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