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貴州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貴州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制定機關: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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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貴州省
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2019年8月1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規定,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規定的4檔稅額幅度區間和我省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得低於每平方米20元,第五條規定的人均耕地低於0.5畝的地區可適當提高適用稅額的要求,遵循「人均耕地少的地區,適用稅額相對較高」的原則並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各縣(市、區、特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如下:
(一)雲岩區、南明區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35元;
(二)觀山湖區、花溪區、白雲區、烏當區、紅花崗區、匯川區、鍾山區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30元;
(三)西秀區、七星關區、碧江區、萬山區、凱里市、天柱縣、台江縣、黎平縣、榕江縣、從江縣、都勻市、興義市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6元;
(四)赤水市、仁懷市、普定縣、三穗縣、錦屏縣、丹寨縣、三都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2元;
(五)修文縣、息烽縣、清鎮市、播州區、正安縣、習水縣、湄潭縣、六枝特區、盤州市、平壩區、關嶺縣、大方縣、黔西縣、織金縣、納雍縣、赫章縣、江口縣、玉屏縣、思南縣、印江縣、德江縣、沿河縣、松桃縣、黃平縣、鎮遠縣、岑鞏縣、劍河縣、雷山縣、麻江縣、福泉市、甕安縣、惠水縣、荔波縣、獨山縣、興仁市、晴隆縣、安龍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0元;
(六)開陽縣、桐梓縣、綏陽縣、道真縣、務川縣、鳳岡縣、餘慶縣、水城縣、鎮寧縣、金沙縣、石阡縣、施秉縣、貴定縣、平塘縣、羅甸縣、龍里縣、長順縣、普安縣、貞豐縣、冊亨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18元;
(七)紫雲縣、威寧縣、望謨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16元。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執行。
三、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貴州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6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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