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高等學校學生信息修改辦理程序的通知
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高等學校學生信息修改辦理程序的通知 黔教考發〔2009〕195號 2009年7月13日 |
各高等院校:
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是高等學校錄取和辦理新生入學的重要依據,是教育部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的主要內容,關係到學生入學、畢業、就業等重要問題。近年來,在高校畢業生註冊工作中,發現有部分學生提出更改的信息與入學前的電子信息出入較大。為確保高校招生和學籍註冊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和真實性,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教學[2007]3號)的文件精神,現就辦理信息修改程序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信息修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要寫出書面申請,說明更改原因,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證件等材料,經學校作出審查意見後送省招生考試中心保密監察室審核確認。
(一)申請更改出生年月的,需提供其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高中階段檔案和高中畢業證原件;
(二)申請更改性別、身份證號碼的,需提供其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當地派出所和縣級公安機關相關證明;
(三)申請更改姓名的,改姓的需提供其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父母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當地派出所和縣級公安機關相關證明;改名(諧音)的需提供其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
(四)申請更改民族的,需提供其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當地派出所和縣級公安機關相關證明、省民委民族成分更改證明。
二、省招生考試中心保密監察室對高等學校要求修改的相關信息進行認真核對確認,加蓋校對章後交省教育廳學生處。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學生信息修改工作,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確保學生信息正確和完整。要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向學生說明工作程序和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學生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追究其責任並取消學生學籍。
贵州省教育厅
貴州省教育廳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省招生考試中心聯繫人:李莉 聯繫電話:5976961)
主題詞:高等學校 學生 信息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市(州、地)教育局。
貴州省教育廳辦公室 2009年7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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