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廢除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民主政權的布告
資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廢除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民主政權的布告 1950年12月31日 |
案奉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民政字第九三四號指示 ,略開 :「川南解放已及一年 ,廣大群 眾覺悟程度逐漸提高。目前 ,我區減租退押、清匪反霸運動已經全面展開 ,農民經濟上 開始翻身 ,在政治上開始抬頭 ,從他們對封建地主鬥爭的切身經驗中 ,進一步認識到 :舊 有的保甲組織與鄉政保甲人員 ,不可能為他們的鬥爭服務。因之 ,要求徹底廢除保甲制 度 ,把印把子拿到自己手裡來。農民們這種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必要的。我們必須在偉 大的農民翻身運動中 ,徹底廢除封建的保甲制度 ,建立人民自己的民主政權組織 ,以利 於農民的發動 ,革命秩序的建立 ,及一切工作任務的完成。」等因。茲根據指示精神與辦 法 ,特宣布如下五項措施 :
一、鄉村政權是人民民主政權的基層組織 ,是發動群眾貫徹各種政策的基本單位 ,封建的保甲制度應無存在必要 ,故正式宣布廢除。
二、各鄉鎮之舊正副鄉長、保長、甲長 ,一律至一九五○年底免職 ,各該人員經手 之公文、印信、檔案、公物等 ,應妥為保管 ,聽候移交新的人民政權 ,不得有絲毫損失 或瞞漏。
三、所有免職後的鄉鎮保甲人員 ,其有過去作惡多端者 ,應低頭向人民認錯 ,聽候 人民處理 ;其有工作老實確有成績者 ,應安心生產或適當轉業 ,政府不會放置不管 ;其 有怙惡不改堅決與人民為敵者 ,定予從嚴究辦。
四、在此舊保甲制度廢除 ,新的鄉村各級政權尚未建立的過渡時期 ,鄉以下的農民 協會為代行政權的機構 ,有執行政府政策法令之權。
五、各區公所應根據「川南人民行政公署關於徹底廢除保甲制度改造鄉村政權的辦 法」,着手進行鄉村建政的工作 ,各界人民尤其是農民群眾 ,應重視這一工作 ,並以最大 的政治責任心和高度的熱忱 ,在人民政府協助下 ,建立自己的政權。在建政中 ,各級政 權之幹部和委員 ,必須發揚民主 ,嚴肅認真進行選舉 ,以利於將來為人民辦事情。
除指示各區公所立即着手新的鄉村政權的建設工作外 ,合行布告 ,仰全縣人民一體 周知 ,遵照為要。
縣 長李俊軒
副縣長谷振海
一九五○年十二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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