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大臣奉上諭寄兩廣總督等傳諭粵海關監督著治罪私與中國商民交易鴉片煙外夷及從重治罪傳習天主教西洋人併內地商民者
外觀
奉上諭寄 大清軍機大臣 嘉慶十九年五月初四日 1814年6月21日 |
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總督蔣〔攸銛〕、廣東巡撫董〔教增〕,傳諭粵海關監督祥紹,嘉慶十九年五月初四日奉上諭:
本日崇祿等奏,盤獲廣東貢生盧賛、跟隨僕人張四攜帶鴉片煙一案,已交刑部審辦矣。鴉片煙一物,其性至爲毒烈,服之者皆邪慝之人,恣意妄爲,無所不至,久之氣血耗竭,必且促其壽命,實與自餌鴆毒無異,輾轉流傳,冣爲人心民俗之害。其來由於番舶先至廣東,進關後以漸販往各省。若粵海各口查禁認眞,不許絲毫透入內地,則外夷商人皆知鴉片煙爲中國厲禁之物,不能售賣獲利,自必不復攜帶。如仍有違禁私與中國商民交易者,查出按例治罪,杜其來源,較之內地紛紛查拏,實爲事半功倍。
再,天主教絶滅倫理,乃異端爲害之尤者。此在西洋人自習其教,原可置之不問,若傳習內地民人不止,大幹例禁(硃改:爲國家之隱憂,貽害最大,比白蓮教爲尤甚,豈可不思深慮遠乎),著蔣攸銛等廣爲刊示,曉諭該處沿海商民,並來粵交易之西洋人等一體知悉,如中國民人有私習天主教者,地方官立即訪拏,從重治罪。其西洋人誘惑內地商民者,一經究出拏獲,一體治罪,斷不寬貸。務各凜遵例禁,以熄邪説而正人心。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