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繼續保留東南沿海三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緝私檢查站報告的通知
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繼續保留東南沿海三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緝私檢查站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5〕73號 1985年10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於繼續保留東南沿海三省工商行政
管理機關緝私檢查站報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繼續保留東南沿海三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緝私檢查站的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關於繼續保留東南沿海三省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緝私檢查站的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關於立即制止在公路上亂設卡、濫罰款、濫收費的通知》(國發〔1985〕89號文)中規定:公路上的檢查站只能由交通或公安部門設立;所有的公路檢查站,以交通部門為主,吸收有關部門參加,或由有關部門委託聯合檢查站代檢;檢查車輛時,要由身穿警服或交通監理服裝的人員執行,並出示省廳一級單位發的證件,對無證件或不出示證件的檢查人員,車輛駕駛員和押運人員有權拒絕檢查。這些規定對制止一些單位在公路上亂設卡、濫罰款、濫收費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時也給東南沿海三省緝私工作帶來一些問題。
廣東、福建、浙江三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工負責陸上的緝私工作,曾按照國務院第四次打擊走私會議的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在走私販私活動嚴重地區的碼頭、車站和交通要道,設立了六十四個緝私檢查站。這些緝私檢查站的工作人員,身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的「檢查證」進行檢查。緝私檢查站自成立以來,在反走私鬥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不完全統計,三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從一九八○年到一九八四年共查處走私販私和其他投機違法案件一百多萬件,罰沒金額達三億多元,其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是由緝私檢查站查獲的。實踐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陸上有效地打擊走私販私活動,必須設立一些緝私檢查站。
當前,在東南沿海,走私販私活動仍然比較猖獗。為了加強緝私工作,我局於今年七月中旬在福建省召開了東南沿海三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反走私工作會議。會議分析了形勢,總結了經驗,對緝私隊伍建設、工作方法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了多設緝私隊,少設緝私檢查站的要求。我們已報請國務院增加緝私人員編制,改變目前使用臨時工緝私的狀況。同時提出,對緝私人員要加強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改變作風,提高政策水平。
為有效地開展東南沿海三省陸上緝私工作,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在東南沿海三省走私嚴重地區的碼頭、車站和其他交通要道,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緝私檢查站,應繼續保留。緝私檢查站要根據新的情況作適當調整,多設緝私隊,少設檢查站。
二、緝私檢查站人員執行任務時,必須穿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發的「檢查證」。凡屬需要檢查的車輛和人員,應服從緝私人員的指揮和檢查。
三、保留東南沿海三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緝私檢查站,是反走私鬥爭的需要,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在公路上單獨設立檢查站。如需要對某些違法行為進行檢查,一律參加交通、公安部門設立的聯合檢查站。
四、緝私檢查人員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要妨礙正常的客貨運輸。必須遵紀守法,實事求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不准亂扣濫罰,不准收受賄賂,徇私舞弊,違者嚴肅處理。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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