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巖集/卷十六
書
[編輯]答朴大叔鐔○癸未
[編輯]年前哭子之日。蒙遣令胤臨弔。其後又辱手字慰存。勉戒切至。荷意之厚。何敢忘哉。顧以賤疾沈頓。百事廢闕。久未報謝。愧恨耿耿。玆於遞中。又拜前月十日惠書。愍念之意。有加無替。此見高明善恕。務施而不望報。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感歎之深。無以爲喩。第承去冬以來。再遭尙右之慟。年前喪禍。已深驚怛。況此洊仍。何以堪之。區區仰念。誠不自已矣。此間所遭。又何忍言。一身窮獨。固置不論。念其才質志尙。實不碌碌。特坐其父積殃。不得成就以死。此其可哀。豈獨爲舐犢之私耶。夫以朱夫子之幾於聖也。而其哭受之。猶曰不如無生。況以昌協之全然無得於道。而其何以自剋耶。然猶不至於西河之喪明。則斯可以免罪於當世之君子矣。只宿患乘時發作。久執不舍。此爲可悶。然亦自度不至遽。死以爲朋友戚。但覺神精凋落已甚。無復有力學進道之望。間又自念。日前爲學。全是虛名。於身心密切處。實不曾用一日工夫。自欺欺人之罪。有不可勝贖。以此惕然愧懼。欲一掃除向外博雜之習。專心從事於操存涵養之實。以收桑楡之功而亦未之能也。來諭。問及於此。豈亦見其素所闕乏。而故以是謦欬之耶。謹當佩服存省。不敢忘也。西溪。頃歲往來道峰。略一過訪。而未能細叩其所存。其所爲經說。亦未得見。而似亦自爲一書。不止於箚疑而已。借曰其所異同。不出於文義訓說之間。而非別立道學宗旨。如陸王之爲。然後生之悅其風者。類皆輕視朱子。好爲異論。其害已自不少。況此箇種子。滋蔓不絶。安知無如陸王者踵之而起耶。區區心切憂之。而無力可捄。尙冀吾兄深懲此弊。勿看作小事。凡遇後生及門。切切告戒。使不迷於所趨如何。如令胤。亦不可不知此意。近因士子輩。聞其禮圍所作曾點論。命意立說。頗甚怪異。不知何故如此。豈家庭所敎固有然者耶。抑急於進取。而姑以是悅主司之目耶。要之此於心術。深爲有害。不可以不戒也。偶有所聞。因筆及之。幸諒察。千萬病憒不能悉。新春。惟履道增福。
答金士直楺○甲申
[編輯]扞格
格只如字讀訓。義自明白。曷爲而改作𠗂耶。鄭氏經註。類多改易字訓。穿鑿迂晦。不可從也。儀禮經傳所載註疏。大抵皆仍舊。此等處。恐未必盡經勘覈也。愚意當從栗谷說。鄭說不必並載。如何如何。
大臣以道事君。
來說。儘有意思。而不但本註外難容別說。竊念聖人之言。雖因人變化。而未嘗滯於一邊。況當日子然之問。只曰可謂大臣也歟。而未遽及於從不從。夫子之答。亦當是平說。豈逆揣子然意中事。而只說得一邊意思耶。然則集註所云不從君之欲者。雖似爲下文從字張本。而其實大臣事君之道。亦不外乎此。蓋非道則欲。非欲則道。從古人臣。不能事君以道者。只爲從其欲耳。且如其君所欲。只在於雜霸小康。而不能勉進以堯舜三王之治。則亦爲從其欲。必如孟子告惠王以仁義而不言利。告宣王以保民以王而不言桓文之事。然後乃爲不從其欲矣。然則雖只言不從君之欲。而其於事君以道之義。固無不足。恐不當捨此而別立訓釋也。如何如何。
非祭非喪。不相授器。
此註之謬。極害禮意。不但文義之失而已。然栗谷於集註。旣已刪去。今亦不須論也。
汪信民。
此條之入於善行。未曉所謂。餘亦時有類此者。如劉器之待制初登科。及淵明爲彭澤條。雖入嘉言亦可。柳開仲塗皇考治家一條。雖入善行亦可。又古靈陳先生敎民條。及藍田呂氏鄕約條。同是敎法科條。而一入於嘉言。一入於善行。大抵此書言行之分。不甚截。然容有可以相通者。或彼或此。要自不相妨也耶。
與洪錫輔壬午
[編輯]前示金公文字。病裏看玩。極慰孤陋。但其所論大學正心之義。在於愚見。殊多可疑。直卿說。雖大義得之。而其間亦有當言而不言。言之而未究者。所以遂成未了公案。請試爲左右一言。而因以求正論焉。蓋愚嘗謂凡看經傳。須先理會文義。文義得而聖賢本意可識矣。今且以此章論之。首言所謂修身在正其心。以喚起下文。而繼以四有。歷言心不正之病。又繼以三不。槩見身不修之端。然後終之以此。謂修身在正其心。以結章首之意。蓋心爲四者所動。故失其正。動而失其正。故不能存主乎身而有三者之患。此其首尾相因。終始相成。不容有所分截也。今若以有所與不在爲兩項病。則一章語意。首尾衡決。不成終始矣。蓋四有之病。不通乎三不。則發端所謂修身在正其心一句。更無收殺矣。三不之意。不通乎四有。則末後此謂修身在正其心一句。不得摠結全章矣。此只以傳文觀之。文義已自瞭然。固無待於章句之訓釋。或問之詳說矣。然且以章句言之。其曰心有不存。曰此心常存。曰能存是心。曰密察此心之存否。四箇存字。實傳文在字之變文。正朱夫子所嘗言體貼替換說者也。果使不在與有所。各爲一事。而章句之說如此。則其所以通論一章之義者。獨詳於不在一邊。而不及於有所一邊矣。無乃偏乎。且其上文將言心不正之故而先之曰。一有之而不能察。則推出病根之所自也。下文終言心不存之害而繼之曰。君子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則指示治病之藥方也。此亦所謂首尾相因。終始相成者。若以有所與不在爲兩項事。則是朱子於有所。只說病根而不說藥方。於不在。不說病根而只說藥方也。不亦疎乎。夫敬直對義方言。則固屬靜。而專言則不害爲通貫動靜。今乃鐵定作靜時事。而又欲因此而證成不在之爲體病。則旣已誤矣。況章句敬以直之以下。乃是通論正心修身之義。今曰敬以直之。專就不在之病。言其體上工夫常存雲者。兼擧上下兩節。言其體用功效。恐尤穿鑿破碎。不成文字義理。且朱子之意。誠以敬直。專爲體上工夫。則當於用處。別說工夫。而今無一言及之。則不知欲使學者。何以用其力也。若但靜時能敬直。而用處不照管。則此心之存者半。而不存者半。又何以曰常存也。苟曰其體旣直。則其用不患不正而可以都無事也。則終古聖賢無此心法。曾謂朱子之義理精密。而所以發明聖經賢傳之旨。指示學者正心之功者。若是其疎略不備乎。章句旣然矣。而又以或問言之。則其論有所不得其正之義。旣甚備。而下文都不說不在之義。但曰此心之靈。旣爲一身之主。苟得其正而無不在是云云。誠使不在。別自爲一項事。則朱子於此。何無一言發明其義。而只如此帶說過耶。且其所引杜詩二句。仰面貪看鳥。四有之譬也。回頭錯應人。三不之譬也。貪看於彼。故心有不存而錯應於此。此取譬之意也。蓋有所與不在。相因而非二事。故只如此取譬。語意已足。若其各爲一事。則且道此兩句內。何者專爲不在之譬耶。至其末引孔子操舍存亡一語。以證此章之義。則又可見此章不在。卽夫子所謂舍亡。而反是則爲操存耳。若以不在。專屬靜時。則是孔子所謂操存者。亦只爲靜時事也。豈其然哉。凡此考之本文。參之章句。又參之或問。皆有所不通。而直卿之論。顧未及此。此其當言而不言者也。若論此心未發之體。理合有無病痛。則其說又有在於文字之外者。但就實處。深體認之。便自可見。北溪雖嘗以昏昧放縱。分作動靜時病。若細推而極言之。則二者皆當屬動。但放縱之爲動易知。而昏昧之爲動難知。此不可以不論也。夫心之所以昏昧者。何也。怠與欲而已。怠者。氣奪志也。欲者。氣掩理也。氣之奪也。氣之掩也。烏有所謂未發者哉。人固有不與物接而其心昏昧者。此時雖未有思慮之可名。而然於宴安之際。一有懈怠。則氣固用事。而虛明之體已失矣。況其方寸之內。湛濁滯累者。皆欲之餘。如火旣熄。煙氣猶鬱。如浪初伏。泥沙猶汩。若是者。又安得爲靜哉。然則北溪所謂靜時者。姑以其不與物接而言則可耳。若遂指此心未發境界而言。則惡乎可也。夫未發之體。至虛至靜。不但放縱字著不得。卽昏昧字亦著不得。若曰未發而猶有昏昧者。則子思何得便以未發爲中哉。若其言戒懼。則亦欲學者敬以持守乎。此不令有所妄動而失之而已。非謂未發之體猶帶病痛。而卻待用力醫治也。是以朱先生嘗曰。未發之前。本體自然。不須窮索。但當此時節。敬以存之。使此氣象。常存而不失。自此而發者。其必中節矣。惟此一語。明白的確。當爲不易之定論。其他諸說如金公所引者。亦皆以此意爲主。而細推之。則其不合者蓋無幾。而其答林擇之〈金書。以爲胡廣仲。而實林擇之也。〉書不能安其靜一句。語意尤明。蓋所謂未感物者。非眞未發也。特言其不與物接耳。雖不與物接。而此心若無主宰。則便自妄動。此所謂不能安其靜也。觀下文事物未至。而固已紛綸膠擾。無復未發之時者。意益可見。凡此皆以當靜而不能靜爲病。豈謂其旣靜矣而猶有昏昧之病耶。金公之說。雖多端。而要皆未察乎此。蓋曰心者兼理氣。故未發則昏沈。旣發則奔馳。氣使然也。是則知人心之昏。由於氣。而不知纔被氣昏。此心便動。則其未察者一也。又曰。心之所以主宰者。動靜皆然。靜時有所存主。則不昏沈。是知不昏沈。爲靜時主宰之功。而不知不昏沈。卽所以爲靜。而當靜而能靜。乃是主宰之功。則其未察者二也。直卿於此。雖說心體上不容有病。而終不明言昏昧者之非靜。又不說破當靜而靜。便爲主宰之義。此又其言之未究者也。然亦無害於大義之得也。若金公之說。則主意旣差。觸處窒礙。其枝葉零碎之失。今亦不暇具論。而獨其引范女之說。而以心馳於外。爲非不在者。差謬非常。不容無辨。夫范女固曰心無出入。而程子許以識心矣。然吾夫子旣明言其有出入。而孟子述之矣。則又安得以無出入者爲是。而有出入者爲非耶。且程子謂孟子之言。亦以操舍而言。操舍旣可以言出入。則以心馳而言不在。又何不可耶。今若曰此心雖在楚在越。而實未嘗不在此。則方其昏昧時。亦何嘗不在此耶。然而於外馳則不可曰不在。而惟於昏昧然後。乃可言不在。則是眞以此心爲有時而不在也。豈不反爲范氏女所笑耶。僕於金公。雖未有一日之雅。每從士友間。聞其志道懇切。問學精詳。心嚮往之久矣。今觀此書所論。不能無疑於鄙心者如此。輒敢自竭其愚。而因竊妄推其所以差之故。則亦有說焉。蓋見大學正心。須兼體用。而有所不在。似有兩般意思。又見人心之病。不出昏放。而二者氣象。又似有動靜之分。故遂作如此差排。斷然以爲不可易之說。而其於聖賢言意。自心實體。皆不暇深察。是以其說愈多。其辨愈力。而其旨意愈益䵝昧紛挐。蓋於大義。偶有所差。而輾轉支離。其失益遠耳。不然。以其用功之深。所見之明。宜不至此也。夫大學正心。只就用言。愚見本同尤齋。借曰未然。而須兼體用。亦只於有所內認取此意。如玄石君輔說可也。決不可以不在。別爲體病。況昏眛之不屬靜。有如前所云者耶。今若知昏昧之爲非靜。則雖使正心之義。果兼體用。而自不容如此分屬。若知不在之非體病。則雖使昏昧眞屬靜時。而亦不得爲此傅會於此二端。但能看破其一。則卽可免左右牽連之累。而脫然有得於文義義理之正矣。如何如何。僭易及此。深切悚仄。計亦在所樂聞而不以爲罪也。
答金叔涵載海○壬午
[編輯]嚮仰非不勤。而以無一日之雅也。不敢輒通書問。日者。洪君良臣。以足下所與直卿往復書見示。仍致盛意。令有所評訂。協誠淺陋。不足以與此。顧以見屬之意。似不偶然。且念義理。天下之公。可否同異之間。宜不以形跡爲嫌。故輒因洪君書。悉疏所疑。冀得徹聞於左右。未論其言之如何。僭妄甚矣。竊深悚惕。不謂足下過相假借。辱投手字。申以別幅。奬厲鐫誨。勤厚周悉。玩而復之。有以見與人之恕。講學之誠。感歎何旣。協於學。本無所得。半生活計。不出文字窠窟。向來所論大學文義。亦只據尋常見得於章句間者。而推演爲說耳。豈敢自謂農馬智專。而能有發於高明之所不及耶。況因是而進於未發之說。則其義尤極精微。昔之明理君子。蓋難言之。如愚豈曾夢到此地位。固知其言之謬妄。必不槪於高見也。來諭啓告。旣竭兩端。宜更反復。以求至當之歸。而顧協前日之說。非不詳且盡也。類未蒙高明領悉。其所拈出論辨者。往往全與鄙意違背。不相湊著。至於高明所自爲說。則又條理錯互。頭緖叢雜。有不勝其爬梳者。如欲逐一辨析。則非但病昏精力所不能及。亦恐徒費葛藤。重增僭妄之咎。獨有一說似可爲高明進學之助。故敢試言之。以俟財擇焉。竊嘗謂讀書求義。雖要精詳縝密。須先理會文義大綱。看得聖賢本意。分明歷落。然後卻就枝葉小節。子細考校。又旁取諸說證明而會通之。則工夫有序。義理易見。而吾之胸懷意趣。言語文字。亦得以開廣寬平。明白直截。無侷促瑣屑之病矣。苟徒詳密之爲務。而不疏觀大體。專就偏傍零碎處。穿穴尋究。以立知見。添枝接葉。愈益繁細。則雖使所論得當。而氣象已自不好。況其大義旣失。寧有是處。竊意朱先生所戒寧略無詳。寧疎無密者。殆爲此耳。至於與人講論。亦須認定彼此大意。以求是非得失之所在。而其些小同異差互。正亦不必一一計較。如此則辭不費而意易了會。須有究竟之期矣。苟不能然而徒切切致辨於言句之間。以爲是非之決則末矣。況於其間。自覺有說不去處。猶不肯脫然放下。以求正義。而方且左右搜尋。前後牽拽。見得一線路可通。一句語可證。便卽遷就傅會。以爲安頓身己之所。似此講論。雖累千萬言。終身競辨。亦何所歸宿。而於身心。亦何益哉。此在高明宜非所戒。而前此竊嘗得見數三文字及今書之論。恐亦有近似於此者。故敢效其愚。以答盛意。足下如不以爲無取。則請且就大學此章。先將正文。熟讀涵泳。要令本文下。不夾雜一句。外邊說話。胸次內不留著一毫舊來意思。惟全章大義與聖賢本意是求。次讀章句。亦如之。又次讀或問。亦如之。則以足下之明。其於曾朱二夫子立言之旨。必將有泯然默契者。而眞正義理。自然呈露於心目間矣。於是卻回頭來看今日所論。則其是非得失。不崇朝而決矣。又何待於多言哉。如是而猶未有別見。則可更一言示及。協雖病甚。謹當卒究其說。以了此公案也。自餘伏枕昏憒。不能備悉。伏惟亮察。
答李顯益庚辰
[編輯]前者枉書。適値入白雲山莊。歸家未數日。又哭姪女。兼以病冗相續。不暇奉報。昨又於路上得惠字。只以口語致謝。蓋自去年來。凡三辱垂問。而輒皆闕然。其爲愧歎。如何可言。不審卽日向熱。侍奉爲學增勝。問目謹此還納。妄意批鑿。想多不是。更有以反復之。幸甚幸甚。大槩所論。於文義得之爲多。但於精微曲折之際。似未深思詳玩。究極其趣。而遽立論說者有之。其失處且不論。卽其得處。亦少沈浸醲郁之意。此殆天資明敏。易於解悟。而深潛質愨。有所不足而然。恐不專是說時病痛。幸試加意省察。如何如何。又先儒之說。雖未必皆是。然於其間。亦有自己見未到處。今纔覺有疑。不復爲他思量。輒據一時意見。論斷其是非得失。此已未安。況本朝諸先正。事體尤別。今於其說。往往直雲不是。昔明道先生於門人請問。雖有未是。只曰更有商量。於門人尙如此。況於先賢乎。講明義理。尊畏先賢。二者並行而不相悖。恐不宜如此也。荷相與之厚。且見志道深切。區區誠有愛助之意。故不敢自外。想亦諒其愚也。所詢二條。率爾報去。並希斤敎。餘不宣。
大學讀法。見伊川半年云云。此與近思錄皆謂見伊川半年後。讀大學西銘。而沙溪釋近思錄曰。此與讀法不同。讀法則讀大學西銘。至於半年之久。未知如何。
詳此。本爲學者讀大學稍通。遽欲讀論語。故引此以戒之。則其意似以爲和靖讀大學西銘。至於半年之久。故沙溪說如此也。然朱子之意。或只以見伊川半年後。始受大學。亦可爲悤悤凌躐者之戒。故引以爲說耶。然則此與近思錄。果無不同也。
序小註。雲峰胡氏曰。智則心之神明云云。胡說果有認心爲性之失。然則智字何以爲訓。可無病乎。程勿齋字訓曰。智者具別之理而爲心之覺。心之覺三字。似與雲峰同病。
勿齋之訓。不但覺字與雲峰同病。具字亦贅。若曰別之理心之貞。則似無病矣。
新安陳氏曰。聰明睿智。生知之聖云云。此當以聰明睿智。應上氣質不齊一句。能盡其性。應上知而全之一句。陳說恐非是。
來說得之。
番陽齊氏曰。周禮大司徒云云。周禮。特以事之本末輕重言。不必爲敎之之序。且以內則所謂十歲學書。計十有三年學樂等說觀之。則名物之說。亦非是。
名物之說。恐未然。且周禮賓興之法。本不主小學而言。不必與此相比較也。
經一章章句。虛靈不昧云云。虛靈不昧。心也。具衆理。性也。應萬事。情也。明德。必兼心性情乃備。而或問。惟以虛靈洞澈萬理咸備爲言。是如何。
明德。本指心而性情在其中。細玩章句。可見。今雲兼心性情。似不察賓主之分矣。且或問所謂萬理咸備。正是具衆理之意。雖不言情。於明德之義。又何欠闕耶。
小註。北溪陳氏曰。人生得天地之理云云。理與氣。固有合而論者矣。亦無分而言者乎。詳觀周張朱子分言理氣處。則北溪之說。未見爲非。
旣得天地之理。又得天地之氣。曰旣曰又。終似有病。然理與氣合。則似不必深非。要之活看可也。但其以虛靈爲理與氣合而然。則似全非朱子之意。朱子則只以虛靈屬氣。觀大全林德久問答。可見也。
黃氏曰。虛靈不昧。明也云云。虛靈不昧。是說心之全體。以此專作明字訓詁。無乃未安乎。
黃氏說。未然。
章句。有時而昏。人心旣爲氣稟所拘。人慾所蔽。則昏昧之時常多。曰有時而昏。何也。
此言明德。人所同得。而往往有昏昧者。以其氣稟物慾拘蔽而然爾。非謂氣拘欲蔽之後。或昏或不昏也。正心章或不能不失其正。正與此語意一般。朱先生文字。例多如此矣。
小註。雲峰胡氏曰。有時而昏云云。此處混淪看爲好。胡說。恐大曲。
來說得之。
雙峰饒氏曰。明德。以理之得於心者言云雲。明德有至善。則是得於心者。亦有至善。何可以至善。專作見於事乎。饒說。恐非是。
饒說。大意得之。但立語。稍未善耳。恐不可深非。
明明德於天下。章句。只以用言之。而栗谷曰。明明德於天下。合體用而言之。此說恐不可。
明明德於天下。或問說。已自與章句微不同。栗谷說。似不可深非。然其所說體用。卻恐非朱子之意。宜詳之。
小註。雲峰胡氏曰。性發爲情。其初無有不善云云。性發爲情。通言之則固兼善惡。然雲峰主章句所謂因其所發而言。故曰其初無有不善。卽其所主者。在善一邊耳。栗谷之斥。恐太過。
雲峰說。栗谷只雲未瑩。又慮學者多誤見而有害。亦未嘗深斥也。但其全段語意。殊多可疑。而此則栗谷未及論。夫以明之誠之。分爲兩事。則誠意之功。其在明德之外乎。
朱子曰。格物。是零細說云云。格物致知。零細說。則皆當零細說。全體說。則皆當全體說。朱子此說。可疑。〈朱子答黃商伯書。亦然。〉
朱子說。無可疑。玩味之。可見不當如是輕疑也。
物格。朱子於章句曰。物理之極處無不到。補亡章曰。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或問曰。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而無餘。是則似以物格爲物理之到於極處。然今以本文觀之。有可疑者。蓋格物與物格。其義其例。實與誠意而意誠。正心而心正。略無不同。蓋曰誠意。則是誠其意也。曰意誠。則是意已誠也。曰正心。則是正其心也。曰心正。則是心已正也。夫如是。於格物。旣曰窮至事物之理矣。於物格。亦豈不曰事物之理已窮至乎。若從理到之說。格物之格。爲吾窮至。物格之格。爲物理之到耳。此則吾到。彼則理到。兩格字所指。實相反矣。栗谷諸賢。雖力主理到之說。而其未盡如此也。
以物格爲物理到極處。或問說。分明如此。章句亦無異義。此非栗谷,沙溪所創說也。來諭義例之說。固似然矣。然意是我之意。心是我之心。而物則便與我相對底。故其訓說義例。容有不得脗合者。然細推究之。亦未嘗不同也。今且以齊治平比較言之。似又分明。夫家與國與天下。在彼。齊之治之平之。在我。方其言齊家治國平天下也。豈不曰我去齊之。我去治之。我去平之。而其言家齊國治天下平也。豈不曰家自齊。國自治。天下自平乎。然則方其言格物也。謂我格之。而其言物格也。謂物自格。又何不可乎。又何義例之不合乎。然又須知方其言格物也。用力雖在於我。而格字之義。則亦只是物理到極處之謂。非我到極處也。蓋用力而要令物理到極處之謂格物。旣用力後物理各到極處之謂物格。兩格字。何曾有二義。比如平天下。用力雖在於我。而平字之義。則只是天下均齊方正之謂。非吾身之均齊方正也。是以用力於絜矩。而要令天下。均齊方正。謂之平天下。旣絜矩後天下無不均齊方正。謂之天下平。以此例之。則格物物格之義。庶可得以推矣。
克明峻德峻字。是言德之本體。非我所自爲大。則其義似與克明德。無甚差異。而諸儒皆以此段爲功效。何也。
極其全體之大而無不明。此之謂克明峻德。非康誥泛言明德者比。故先儒云然。似不必深疑。
傳三章小註。雲峰胡氏曰。此傳。不特釋止至善云云。此章。當以緡蠻黃鳥。爲知止。穆穆文王。爲能得。淇澳及前王。則各屬明德與新民耳。今胡氏欲以緡蠻黃鳥及穆穆文王。皆爲知止。其說恐非是。
雲峰說。大意自好。穆穆一節。自文王而言。則固爲聖人所止。無非至善之實。而自學者而言。則因此而可以知至善之所在。故朱子於章句。旣曰皆有以知其所止。或問又曰。此因聖人之止。以明至善之所在。胡氏說。不爲無據。
聽訟云云。此章本末。以小註朱子說爲主。其本末。皆與經文相反。然則以使無訟爲末。所以使無訟爲本雲者。爲正義耶。
聽訟與無訟。皆新民之事。但聽訟。是無其本而從事於末者也。無訟。是其本旣立而末從之者也。以此觀之。則本末之意明矣。細玩章句。此義瞭然。若小註朱子說。終有所未合。夫傳所以釋經也。豈有經傳所云本末。其義各異之理乎。
補亡章小註。已知之知。卽上文云云。此章知字。皆以知之用言。沙溪以莫不有知之知。爲知之體。因其已知之知。爲知之用。恐非是。
兩知字。似未見其有異。
小人閒居一節。似當爲自欺之事。章句上下文。未見有輕重之分。而小註朱子諸說。皆以自欺爲精。小人閒居一節爲粗。是如何。
以小人閒居一節。爲自欺之事。則誠意工夫。大段鹵莽。不知何故看得如此。章句自分明。宜詳玩之。
必愼其獨。退溪論此章愼獨曰。愼獨之獨。當兼身心看。此說恐不可。蓋此章愼獨。惟以心上言。第一節。言無自欺之事。而推上一步。論其幾微處。第二節。言小人自欺之事。而亦推上一步。論其幾微處。其間不當以身之獨處揷入。如何如何。
退溪說。誠可疑。
小註。雙峰饒氏曰。下二章。第言心不正身不修之病云云。正心修身。雖從誠意而進。然誠意自有誠意工夫。正心自有正心工夫。修身自有修身工夫。此說及下雲峰說。恐皆非是。富潤屋及此謂身不修。小註雙峰說。亦然。
來說得之。
雲峰胡氏曰。獨字。便是意字云云。意是緣情計較。而獨是幾微處。則意是已發後最末梢事。幾是將發之際。胡說恐非是。
以意謂已發後最末梢事。大不是。所謂緣情計較者。亦謂因情之發而有此商量計較意思也。此意萌動處。獨非幾微乎。胡說無可疑。
東陽許氏曰。毋自欺。是誠意工夫云云。朱子曰。誠意章。在兩箇自字上用工。許說恐非是。
以自慊爲誠意之效。誠未安。
章句。善惡之不可掩云云。其惡之不可掩如此。則其善可知。故章句必兼善惡說。此等處活看甚好。而沙溪以善字爲疑。恐太拘。
來說得之。
小註。朱子曰。意有善惡之殊云云。善惡非意也。好之惡之。乃意也。而朱子此說。似若以善惡爲意。可疑。
所謂意有善惡。以誠不誠而言耳。如此說。亦不妨。
正心。或兼作動靜工夫。或專作動工夫。諸儒之說。紛然不一。其以何說爲主。竊謂四有所爲正心之道。則正心固當專於用上加工。然此心字。則依舊是經文統體之心也。如何如何。
心之所以不正。其失常在於動處。故正心者。只要於動處加察。使之正耳。動處無失。則本體自正。此則在所不論也。經傳所云心字。何嘗有異義。愚常病諸說之紛紛也。
章句。或不能不失其正。此或字。沙溪疑之。未知果可疑耶。
此正與有時而昏語意一般。舊嘗論此意曰。此一句。上應心之用。人所不能無者。而不係於欲動情勝。蓋四者。是人心之用。本無不正。而或不能不失其正者。特以其有之而不能察。以至於欲動情勝雲耳。豈謂欲動情勝之後。亦有正不正之可論哉。譬之指水而言曰。此水。本至淸也。而一有風飆蕩激。泥沙汩之。則或不能不失其淸。其意夫豈以風飆泥沙之蕩汩而猶時有不濁者存耶。今人說話。固多如此。栗谷以下諸賢。皆以或字爲疑。竊所未喩。
不出家云云。事君事長使衆。是我推行於國者。則是身已出於家矣。所謂不出家。何謂也。
家之孝弟慈。卽國之所以事君事長使衆之道。故我之所以修於家者孝弟慈。則國人皆知所以事君事長使衆之道。所謂不出家而成敎於國者此也。非謂以孝弟慈之道。推行於國也。
小註。雙峰饒氏曰。仁屬孝云云。下文。玉溪曰。貪則不讓。戾則不仁。恐當以玉溪說爲正。
饒說。誠未是。當從玉溪說。
兩箇宜其家人。皆爲婦人事。則可以敎國人。似不襯合。以下宜其家人。爲吾之事。則亦上下矛盾。如何。
詩雖本爲婦人作。此書引之。恐是斷章取義。兩箇宜其家人。皆以君子之齊家者言。何曾矛盾。
小註。仁山金氏曰。自章首至成敎於國云云。此章。固是主於化。下章。固是主於推。然此章之如保赤子有諸己等處。章句。亦以爲推仁山。此說正好。栗谷欲以上化下推。一向斷說。恐非是。
如保赤子。或問。雖若以推言之。而章句則專以立敎之本爲言。所謂識其端而推廣之者。亦只言孝弟慈之道。不過因其良心發見之端而推廣之。不待於勉強雲爾。非以孝弟慈。推及於人之謂也。至於求諸人非諸人。雖似於推其意。亦專在於反己自修。不可以推言也。栗谷之說。似爲得之。
民不倍。不曰興慈。而曰不倍。何也。
此恐無深意。而記得李君輔論此。頗有意義。今忘之矣。
小註。雲峰胡氏曰。此章。當分爲八節。此章上兩節。摠言絜矩之道。第三至第五。又言絜矩與不絜矩之意。其下自君子先愼乎德。至亡人無以爲寶。言理財。自秦誓至君子有大道。言用人。其下。更申言理財與用人。此章。只當分五節看。雲峰所論。恐失當。
雲峰分節。大抵本出朱子。似無可疑。凡經傳分節。或詳或略。不妨有異同。而但來說。以君子有大道。屬之用人。生財以下。爲兼言理財用人。恐非朱子之意。
雲峰胡氏曰。第三節。言好惡云云。此章。自首至尾皆有好惡之意。不獨楚書舅犯二段爲然。胡說恐非是。
楚書舅犯二節。朱子專以外末內本爲言。胡說卻自爲一義。而若此章大義。以好惡財用分言。則乃朱子之說然也。非胡氏之失也。
蛟峰方氏曰。其如有容其疑辭云云。其如有容。只謂若有容者焉耳。方說恐非是。
方說誠未然。
小註。朱子曰。伊川以明道此語。尙晦云云。伊川語更穩當。則章句何以從明道語耶。
兩先生所訓。雖有繁簡晦明之異。其義則一而已矣。朱先生於論語。用伊川說爲訓。而於此卻著明道說者。似欲兩說俱見。使學者參互。以盡忠信之義耳。
雲峰胡氏曰。此道字。卽章首絜矩之道也。雲峰此說。與章句不同。恐非是。
此說。亦自不妨。
章句。自此以至終篇云云。自生財有大道以下。是申言上文。上文旣言理財與用人。則其申言。亦兼理財與用人乃備。然則孟獻子及長國家二段。雖連上理財而言。屬之於用人。亦好。小註雙峰說。似爲得之。而章句如此可疑。
此等處。當以章句爲主。而小註說有可取。則兩存而參考之可也。輒欲有所去取。則不可。
別紙
[編輯]所謂衆人無未發。只是大綱說。若細推之。則衆人亦容有未發時節。但隨卽失之。不足以立大本耳。來諭。大槩得之。前年。嘗與學者。論此義頗詳。蓋亦說得如此矣。
敬字。若專說則通未發已發。戒懼愼獨。皆爲其事。故朱子於大學章句。亦以敬直爲正心之功。當時有取於德涵說者。似亦以此。然直內方外。旣相對說。則敬之與義。固當有動靜之分矣。
與李顯益丁亥
[編輯]日昨臨顧。所聞無非德聲。區區慰幸。殆不自已。玆又辱垂專帖。縷縷示諭。益見相與之切。感佩何勝。敎前此欠卻本領工夫。欲從事於敬。而以主靜爲要。此意儘切實儘的當。協亦自思。半生病痛。都在本領欠工夫。年來頗有意於敬靜。而謂之有得則未也。今得吾友提警及此。庶幾相與勉力。少收桑楡之功。幸甚幸甚。未發上不可下功。鄙意正爲金趙諸君未發時亦有病痛。須待用力醫治雲者而發耳。若如來諭寂寂不起思慮。惺惺不入昏昧。正朱子所謂敬而存之者。此意何可無也。所諭稍簡說話文字。專著於本領工夫。鄙意亦未嘗不然。但講論義理。到大段得失是非之際。亦不得不多。惟不當切切於枝葉細小處耳。如何如何。陽明之辨。有意久矣。而病力不能辦。會須一草定求敎也。送來冊子。俟細觀奉報。姑留之耳。餘適客冗占。報不子細。且甚潦草。愧悚。統惟雅照。
答李顯益
[編輯]未發之說。聞已相契。幸甚。前此竊意明者之疑。或於鄙旨。有一間未達處。輒錄其說。以俟更敎。今承此示。姑置之。早晩若蒙垂示曲折。當出鄙說。以相印證也。前來冊子。只一番乍閱。未及細討。當從後還納。而恐亦不能極意商訂耳。退溪以中節不直。作四端之義。前此未曾思量。得出見敎。欲詳諭其說。斯拱以俟之爾。
答李顯益戊子
[編輯]自聞擢冠上庠。欲遣一書。以申欣悅之意。而不但病未能爲。亦念此在吾人。不足爲賀也。玆被專告。承審春陰。啓處佳福。傾慰難量。協自去歲冬末。宿患復作。輾轉增加。伏枕澌綴。已三四月。生意索然。無可言者。死生固常事。而恐卒於泯泯無聞。亦可爲慨惋爾。未發說。儘精當。無容更議。其中雖有一二句語可商者。正不須切切指摘。惟俟早晩對討也。不覩不聞。與未發同異之辨。鄙見正自如此。前日所草小紙。擬以奉呈者。其說要不出此。不足復煩視聽。而第如戒送納。一覽置之如何。不宣。
別紙
[編輯]不覩不聞之不便爲未發。雖近創說。子細推之。固無可疑。蓋所不覩所不聞雲者。事物未至乎前而耳目未有所覩聞也。此則以境言也。喜怒哀樂未發雲者。方寸寂然。而無思慮之萌動也。此則以心言也。二者立語。自是不同。衆人固亦有未與物接而耳目無所聞覩之時。然其方寸之中。妄念紛如。則謂之未發。不可也。惟聖賢。無時無處而不戒愼恐懼。則當此時節。此心寂然無一念之妄動矣。是以就聖賢分上言。則不覩不聞。卽是未發境界。就衆人分上言。則不覩不聞。不得便爲未發境界。此鄙說之意也。竊想明者之意。似以聞覩作視聽一般看。故不能無疑於此。然此二者。亦有分別。蓋視聽。是心之用。發乎耳目而行於事物者也。故視聽與不視聽。便爲發未發之分。若聞覩。則只是事物與耳目相接之境。不干心事。故不當以聞覩與不聞覩。分屬發未發。就此二者。審細稱停。則不覩不聞之不便爲未發。自可以無疑矣。
近見異同條辨。蔡虛齋雲。不覩不聞。卽是未覩未聞。以其未與物接故。無所覩所聞也。此說頗精。可爲鄙說之證矣。
答李顯益
[編輯]前示未發說。略疏所疑。而病未及淨寫求敎。今以草本納上。幸一覽回示可否。
是未發工夫。
直雲未發工夫。似少曲折。且恐與上文未發上無可用功之說。相妨礙。
自然之機。
人心自然之機。通善惡皆然。恐不當如此說。
戒愼恐懼。雖當以〈止〉勻當平實。
此義。更合有商量。蓋未發上。雖無病痛可以用力醫治。而若戒愼恐懼之意。則亦不容有少懈。今見不覩不聞與未發。略有分別。而遂欲以戒愼恐懼。專作不覩不聞時事。其在未發上。則卻以爲壓得重。恐不免推之太過。如何如何。
存天理之本然。
存天理之本然。乃是通動靜說。不當專屬未發事。本然下。宜更添本然二字。蓋天理之本然。則是未發之體段耳。
自戒懼而約之〈止〉未發可見矣。
自戒懼而約之。蓋謂自所覩所聞約之。以至於未發處耳。非謂自不覩不聞而始也。今以此一句。爲不覩不聞不直爲未發之證。則卻似以自字。屬之不覩不聞。恐未然也。
屬之則皆用上事。
此一句。語意未穩。當曰要之皆屬乎動。
收其放逸〈止〉靜也。
此段。亦有商量。蓋一動一靜。乃心體之本然。不當專以靜者爲是。而動者皆爲不善也。但靜則未有得失之可言。而動然後始有得有失耳。然則昏昧放逸。固不得爲靜。而不昏昧放逸。亦豈皆爲靜哉。且如聖人之心。一日百感而本體自若。然豈以其不昏昧放逸之故。而遂指已發爲未發哉。今謂收其放逸。歸於寂寂。喚其昏昧。納於惺惺則靜也。此固然矣。而但寂寂惺惺。不專是未發時事。則此靜字。只是靜亦定。動亦定之謂。而非專言未發之靜者也。又謂昏昧放逸。失之於動而不能靜者也。此亦然矣。而但昏昧放逸。不得爲動之善者。則此動字。只是妄動之謂。而非通言已發之動者也。盛意。本欲發明昏昧放逸。不得爲未發之意。而輾轉說去。未免有失照管處。幸更商之如何。此外昏昧放逸相因之義。發明通透。有前人所未究者。良以慰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