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制定機關: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在維基數據編輯
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遼寧省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3年5月30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組成人員守則

(2013年5月3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委會工作的實際,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於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保持清正廉潔,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外事紀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熟悉憲法、法律和法規,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依法履行職責。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主持工作的常委會副主任書面請假;會議期間,臨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全體會議、聯組會議的,應當向常委會秘書長請假;不能出席分組會議的,應當向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

常委會辦公廳應當每年通報一次本年度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情況。

第六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的各種會議上,應當遵守常委會議事規則。

第七條 常委會會議舉行前,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聯組會議、分組會議上,應當圍繞會議議題發表意見。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服從對各項議案依法表決的結果。

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後,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再對該議案發表意見,但與表決有關的程序問題除外。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檢查和調查等活動。可以對活動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參加活動時,應當輕車簡從。

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密切聯繫群眾,加強調查研究,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向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十一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違反本守則的,應當根據主任會議的要求,向主任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作出說明。

第十二條 本守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