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支持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建設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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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支持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建設的決議
2019年8月28日於運城市
(在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山西省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
會議文件

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9年8月28日聽取和審議了《運城市人民政府關於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建設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及公安機關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不斷提升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落實工作任務,大力推進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建設,不斷提升公安工作現代化水平,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人民群眾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升。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黨中央決策部署,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就支持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建設,作出如下決議:

一、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建設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把大數據作為推動公安工作創新發展的大引擎、培育戰鬥力生成新的增長點,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建設是落實黨中央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創新社會治理、守住安全底線的現實需要,是大力推進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迫切需求。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從思想上深刻認識此項建設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立足長遠和全局,堅持攻堅克難、開拓創新、持之以恆地推進此項工作。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進一步壓實責任,明確任務,擔當作為,依法履職,努力創造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

二、加強統籌協調,加快推進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基礎性工程建設

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建設是一項促進我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是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破解我市信息化基礎設施底子薄、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等難題的重要抓手,必須早投入、早見效,切實抓緊抓好。順應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運維趨勢,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規劃部署。要統籌推進建設管理集約化、應用系統平台化、資源利用社會化,抓好頂層設計,統一標準、規範體系,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應用。要根據公安工作的標準和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精準化、高質量建設實施。要加強信息資源整合力度,避免重複投資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打通部門間信息壁壘,保障公安機關能夠強制性及時獲得政務類和社會類數據。公安機關要統一數據標準,明確數據結構類型,制定數據對接技術方案。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主動提供相關數據資源,推動公安數據、政務數據、社會資源數據、網絡數據全量匯聚。要重點加快公安大數據應用中心、指揮平台、融合卡口平台、移動警務系統建設,構建網格化、智能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要加大資金投入,建立財政投入機制,確保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建設資金。將項目運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每年投入足夠資金保障運維需求。

三、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提升大數據應用能力

要以公安大數據智能化系統應用為重點,加強社會治理相關領域數據的歸集、發掘及關聯分析,增強風險管控能力,解決「用不深、用不全、用不廣」的問題,實現服務警務實戰「全流程」,

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真正做到風險防控更協同、打擊犯罪更精準、維護穩定更高效,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細化、公共服務高效化。要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堅持政治建警、改革強警、科技興警、從嚴治警,通過全員學習、專題培訓,先學一步,學深一步,進一步提升各級公安機關及全體幹警應用大數據的能力,發揮大數據應用的最大效能,全面提升公安工作質效。

四、強化責任擔當,依法維護網絡安全

要堅持安全保護與大數據建設應用同步規劃實施。所有大數據應用項目建設,主管單位必須履行安全職責,全面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依法完成網絡安全等級備案。要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網絡攻擊破壞違法犯罪活動,全面提高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五、堅持大力協同,積極營造支持和促進建設的良好氛圍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通過聽取審議專項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組織代表視察等,加強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進一步支持數據警務、智慧公安高質量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大數據建設與應用考核機制,明確責任和時間表,協同推進,加強督導,集中力量推動工作落實,如期實現工作目標。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加大對大數據建設與應用工作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及時將阻礙大數據建設、破壞信息基礎設施的行為予以曝光,為數據警務、智慧公安建設營造法治氛圍。要動員和引導全社會支持和促進政府及公安機關把這項利在長遠的工作抓緊抓好,促進公安工作提質增效,不斷提升我市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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