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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事會元/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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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子軍   唐昭宗景福元年,朱瑄叛於兗、鄆,募勇士數百,黥雙雁於頰,立為雁子都。時朱全忠聞之,亦選數百人,號為落雁都,署朱漢賓為軍使,故人呼朱落雁。

  夾 寨

  梁太祖開平四年五月,發山東民,饋糧於潞州,以敵後唐,數為唐將周德威掩襲,運路頗艱,乃於東山口築道,連接為柵,以通餉道。自是梁軍保之,謂之夾寨。

  破夾寨

  梁太祖開平四年,乃唐天祐五年也。蓋後唐不改年號,莊宗率親軍抵寨城,以李嗣源、李存璋、王霸進軍,斫燒夾寨為道。嗣源壞夾寨,梁軍投戈南奔。

  舂磨寨

  唐僖宗廣明三年六月,黃巢與秦宗權合,縱兵掠陳、許、蔡人,並骨為食,謂之春磨寨,蓋碎骨也。

  殿前諸班

  周世宗顯德元年,自高平之役,睹諸軍未甚嚴整,遂有退志。至其年十月,命本朝太宗皇帝,一概揀驍健者,署為殿前諸班,遂有散員指揮、內殿直、散都頭、鐵騎、控鶴之號,汰去老弱者。

  兵丁指揮為一軍

  唐明宗長興三年三月,以神捷、神威、廣捷諸軍,左右羽林軍,分四十指揮,每十指揮為一軍,置都指揮使一員。

  大將受命

  《唐志》雲:大將出軍征討,皆告廟受鉞,辭齊太公廟訖,不宿於家。

  姑息戎臣

  唐穆宗馭軍,未得其要。常雲:宜姑息戎臣。即位之後,至長慶,詔軍士死王事,三周年不得停衣糧,先於恆州留使錢內,每貫割二百文助軍。初傾府庫給賞,戎行所獲,人至鉅萬,非時賜與,不可勝紀。故軍旅益驕,法令益弛,戰則不克,而國危也。

  監軍有印

  唐德宗貞元十一年五月,鑄河東監軍印,自王定遠始也。

  武官不得轉文官

  唐僖宗廣明元年六月,詔令今後武官不得轉文官,所冀轅輪各適其用,其內司不在此限。

  南郊賞給

  唐德宗貞元六年十一月,內南郊禮畢,宣赦後立仗,將士及諸州共賜十八萬端匹。南郊賞給始此。

  出兵名數 贊軍定製

  《唐志》雲:凡將帥出行,兵滿一萬人已上,置長史、司馬、倉、兵、胄三參軍;五千人已上,減司馬。諸軍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下各置副使一人,一萬人已上置營田副使一人,每軍各有倉、兵、胄三參軍。其橫海、高陽、唐興、恆陽、北平等五軍,皆本州刺史為使。凡鎮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一萬人以上置司馬、兵、倉、胄三參軍;五千人以下減司馬。凡諸軍鎮,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千人置總管一人。凡諸軍鎮,使副已上四年一替,總管已下二年一替,押官隨軍替。

  百官罷廊食 入閣賜食

  後唐明宗天成初,以亂離之前,常參官每日朝退,賜食廊下,謂之廊食。自乾符後,經費不足,無每日之賜,至是遇入閣即賜。

  八 館

  後唐明宗天成四年四月,司業張溥請復舊八館,以廣生徒。按《六典》,監有文學、國子、太學、四門、律學、書學,溥言謬矣。

  聖節獻物及天下賜宴

  唐明皇開元十七年八月五日,上生辰,宴百僚於花萼樓。百僚表請,以八月五日為千秋節,王公已下獻鏡及承露囊,天下諸州咸令宴樂休假三日,仍編於令。

  聖節賜宴素食

  唐文宗開成四年八月,詔慶成節朕之生辰,天下賜宴,庶同歡泰。不欲屠宰,非信尚空門,恐中外臣庶,不諭朕意,廣置齋筵,自今宴會蔬食,任陳脯醢。

  罷元會

  唐德宗貞元二年正月,罷元會,為歲饑也。又貞元十八年正月朔,以大雪,罷元會。又憲宗元和十一年正月朔,不受元會,以宿師於野也。

  休假追游為樂

  唐明皇開元二十五年,詔旬節休假,並不須入曹司,任追勝為樂。

  燒 尾

  唐中宗景龍三年,蘇瓌除右僕射。舊例,公卿大臣初拜官,皆許獻食,名曰燒尾。宗晉卿謂瓌曰:何不燒尾?瓌奏中宗曰:今粒食踴貴,百姓不足,臣不稱職,所以不敢燒尾。

  南曹檢核

  《唐志》雲:員外郎一人,掌判南曹,謂在銓曹之南也。每歲選人考課,必由之核其實,乃上三銓,進申署焉。

  小銓 小選

  《唐志》雲:內外官吏,則有假寧之節,行李之命,簿書景跡,功賞殿最,具員俱為員外。分掌之,郎中一人,掌小銓,亦分為九品,通謂之行署,以其在九流之外,故曰流外銓,亦曰小選。其較試銓注,與流內銓略同也。

  雕印《周》《儀》二禮《公》《穀》二傳

  漢隱帝乾祐二年五月,於國子監置也。

  修《唐書》成

  晉少帝開運二年六月,監國史劉昫、張遠等,修《唐書》二百三卷上之。

  罪發解官員

  後唐明宗長興三年,詔選人文解不合式罪,發解官員。

  九經印板

  後唐明宗長興三年二月,中書奏乞依石經文字,刊九經書印版,從之。

  三銓為一銓

  後唐明宗天成四年十月,並吏部三銓為一銓也。

  置南曹

  唐文宗開成二年六月,吏部奏長定選格,請加置南曹郎中一人,別置印一面,從之。

  三傳三史科

  唐穆宗長慶三年三月,禮部奏請置三傳三禮科,從之。

  墨 義

  唐德宗貞元二年十二月,禮部舉人試罷口義,試墨義十條。

  通 典

  唐德宗貞元十七年,淮南節度使杜祐進《通典》,凡九門,二百卷。

  帖 經

  唐明皇開元二十五年三月,敕令後明經帖十通。五品已上,口問大義十條,取通;六品已上,仍答時務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及進士停帖小經,宜准明經例,試大經十道,通四,然後從試雜文及策訖,送中書門下詳覆。

  兩都罷貢舉

  唐代宗永泰十年,罷兩都貢舉,皆集上都。

  兩都舉選

  唐代宗寶應二年七月,楊綰知東京選,賈至知東都舉。兩都分舉選,自此始也。

  制舉詩賦

  唐明皇天寶十三載八月,上禦勤政樓,試四科制舉人,策外加詩賦各一首,自此始也。

  不充鄉貢

  唐明皇天寶十二載七月,詔舉人不得充鄉貢,皆補學生。

  四部書

  唐明皇開元盛時,有四部諸庫書,謂甲、乙、丙、丁之次。

  禮部掌舉人

  唐明皇開元二十四年三月,始移考功貢舉,遣禮部侍郎掌之。

  開元禮

  唐明皇開元十四年五月,進集賢院學士蕭嵩,始奏起居舍人王仲邱,撰成百十五卷,名《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

  明經加帖 進士試雜文

  唐高宗時,侍御史劉思立,遷考功員外郎,始奏請明經加帖,進士試雜文,自思立始也。

  國子監

  唐高宗龍朔二年正月,初置國子監也。

  頒《五經正義》於天下

  唐高宗永徽四年三月,頒孔穎達《五經正義》於天下。

  重撰《晉書》

  唐太宗貞觀十八年,詔房喬、禇遂良重撰《晉書》。於是奏許敬宗、來濟、陸元仕、劉子翼、令狐法、李義府、薛元超、上官儀,八人分撰,以臧榮緒書為諸晉書主。參考諸家甚詳,然多浮豔細碎,為學者所譏。唯李淳風《天文》之類最佳。太宗自著宣、武二帝及陸機、王羲之四論,遂總題曰《禦撰》,凡一百三十卷。

  周公孔子廟

  唐高祖武德二年六月,令國子監學,立周公孔子廟,四時致祭。

  選部高等 藍羅

  唐高祖、太宗,武德、貞觀初,因隋制以吏部典選後,人滋多判目近淺,乃采經籍古義、僻書隱言以試之。唯恐選人之知,通者謂之高等,弱者謂之藍羅。

  賜諸道公用糧草

  周世祖顯德六年二月,詔賜諸道公用糧草有差。

  稅有省耗

  漢隱帝乾祐三年十一月,平章事王章,與郭威、楊邠等,聚斂太過,時論非之。時下令,民稅每斛別輸二升,名曰省耗,百姓苦之。

  估折支

  漢隱帝乾祐三年,中宰臣王章與楊邠,不善儒士,郡官月俸,皆以不甚資用者給之,名曰雜閑物,仍命高價估定,旋又加之曰抬估,尚未滿其意,時更增之。

  轉運判官

  後唐莊宗同光二年,以劉審交為馬紹宏下,轉運判官始此。

  添蠶鹽錢增麴價

  後唐末清泰二年正月,三司奏增添也。

  發運判官

  晉高祖天福六年十二月,兩浙錢元瓘卒,史雲:元瓘起家,先為鹽鐵發運判官也。

  三司使

  後唐明宗長興元年八月,始以許州節度使張延朗,為兵部尚書,充三司使也。

  借京城富商錢

  唐德宗建中三年四月,太常博士韋都賓、陳京,以軍興庸調不足,請借京城富商錢,大率每商留萬貫,餘併入官,不過一二十大富,則國用濟矣。誥下大索京城,才得八十萬貫。又少尹韋禎,巧法索之,止及二百萬貫。時判度支杜祐曰:今用月費一百餘萬貫,若獲五百萬貫,才可支給也。

  鹽鐵兼轉運使

  唐代宗寶應元年,以劉晏為戶部侍郎、京兆尹、度支鹽鐵轉運使。鹽鐵轉運,自晏始也。

  鄉里鄰保坊村

  唐高祖武德七年令雲:百戶為裡,五裡為鄉,四家為鄰,五家為保。在邑居者為坊,在田野者為村。

  諸道節帥進奉

  《唐志》雲:德宗興元初,克復京師後,府藏盡虛,諸道初有進奉,以資經費,複時有宣索。其後諸賊既平,朝廷無事,常賦之外,進奉不息。韋皋劍南有日進,李兼江南有月進,杜亞楊州、劉贊宣州、王緯、李錡浙西,皆競為進奉,以固恩澤。貢入之奏皆曰,臣於正稅外方圓,亦曰羨餘。節度使或托密旨,乘此盜貿官物,諸道有謫罰官吏,入其財者,減刻祿廩;通津達道者稅之,蒔蔬藝果者稅之,死亡者稅之;節度觀察交代,或先期稅入,以為進奉。然十無其二三耳,其餘沒入。此節度使進奉始也。

  刺史進奉

  《唐志》曰:德宗興元初,裴肅為常州刺史,乃鬻貨薪炭,案牘百賈之上,皆親劑焉,餘又進奉。無幾,遷浙東觀察使。天下刺史進奉,自肅始也。

  判官進奉

  唐德宗興元初,宣州劉贊死,判官嚴綬,傾軍府資用進奉,俄拜刑部員外郎。天下判官進奉,自綬始也。

  揚擲米運

  《唐志》雲:明皇開元初,每運米至京,或砂礫糠粃,雜乎其間,詔使揚擲較其虛實。揚擲之名,自此始也。

  捉官本錢收利

  唐明皇開元十八年,先是高戶捉官本錢,後御史大夫李朝隱,奏請薄稅百姓一年稅錢充之,依舊令高戶及典正等,捉月收利,借官人稅錢。

  稅竹木茶漆及常平事

  唐代宗永泰四年,度支侍郎趙贊,議常平事,竹木茶漆盡稅之。稅茶之說,肇於此矣。

  稅茶法

  唐德宗貞元九年,戶部侍郎張滂,立稅茶法,曰諸於出茶州縣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申定三等時估,每十稅一。

  移茶種植

  唐文宗太和元年,王涯請使茶山之人,移茶樹就官場中栽之,摘茶葉於場中造之。舊有貯積,皆使焚棄,天下怨之。

  茶法壞

  唐文宗太和九年,王涯誅後,令狐楚以戶部尚書右僕射主之。以是年茶法大壞,奏請付州縣,而入其租於戶部,人人悅之。

  復舊茶法

  唐文宗開成元年,李石以中書侍郎,判收茶法,複開元之制。

  稅間架算除陌

  唐德宗時,趙贊請稅間架,算除陌。其法屋二價為間,上等價每間出錢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或貧無他財,獨守故業,坐多屋出算者,動數十萬,人不勝其苦。匿一間者杖六十,告者賞錢五十貫,取於其家。除陌法,公私貿易,一貫舊算二十,加等算為五十,給與他物或兩相易者,約直為率算之。市牙各給印紙,人買賣,隨署記,翌日合算之。有交易了用牙者,給其私簿,無私簿者,投狀自奪。其有隱錢,百者沒入二千,杖六十,告者十千,取其家資。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專其柄,率多隱盜,公私所入,曾不得半。怨聲喧然,至興元元年正月放罷。已下失折納賖糶一條

  瓊林大盈庫

  唐德宗興元元年,賊泚平復,府庫空虛。後諸藩供奉繼至,乃奉天行在,貯官物於廊下,題名曰瓊林大盈庫。陸贄諫曰:瓊林大盈,自古悉無其制,傳之耆舊之說,皆雲創自開元。貢臣貪權,飾巧求媚,乃言郡邑貢賦所用,盍各區分,稅賦當委於有司,以給經用,貢獻宜歸於天子,以奉私求。明皇悅之,新是二庫,蕩心侈欲,禍萌於滋。

  開元通寶錢

  唐高祖武德四年鑄,其文乃歐陽詢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