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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級響應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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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級響應措施的通告
2020年1月26日
發布機關:連雲港市人民政府
公告原文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決定和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連雲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為有效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20年1月26日零時起,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一級響應防控措施。

一、依法採取強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集市、集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2.影劇院、歌舞娛樂場所、網吧、浴室、體育健身場館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場所全面停止營業。3.全市培訓機構一律停止開展線下服務。4.嚴禁上規模的婚喪宴席、聚會聚餐,必要時報當地政府部門審批。5.必要時停工、停業、停課。6.市民在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

二、嚴格實施衛生檢疫 1.鐵路、道路交通、民航、港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在車站、機場、港口、國省道、高速公路口等處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實施強制衛生檢疫措施,對所有湖北地區來連人員開展主動健康申報和體溫檢測。兩周內有湖北地區旅行史、與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的,必須主動報告現場查驗人員,由現場工作組統一安置到集中醫學觀察場所進行14天醫學觀察,對其中的發熱病人必須由120專車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留驗篩查。2.旅館、酒店等住宿業暫停湖北地區來連人員訂單,對已預訂客房訂單的主動聯繫退訂,並全額退款。對已入住的湖北地區來連人員必須統一安置到集中醫學觀察場所。3.湖北地區來連人員必須實行居家醫學觀察或集中醫學觀察至抵連後14天,如有發熱等症狀必須由120專車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留驗篩查。4.對隱瞞不報、拒不配合的,可強制執行,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區 1.旅行社暫停開設前往湖北地區的旅遊線路,不得組團前往湖北地區。2.各客運公司暫時取消前往湖北地區省際班車。3.非必須,本市人員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區。

四、實施嚴格消毒管理措施 1.對各類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農貿市場、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實施嚴格消毒,必要時實施封閉管理。2.嚴格實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廢棄物和污水處理。3.湖北地區來連車輛一律在入連道口實施消毒處理。

五、開展疫情線索調查和病毒檢測 1.疾控機構要對湖北地區來連發熱病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流行病學線索調查。2.集中統籌全市優質醫療資源,全力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3.醫療機構切實加強院內感染管理。

六、加強應急物資保障供應 1.對於短缺的醫療、防控應急物資裝備和居民所需日常防護物品,全力組織貨源採購,鼓勵本地企業生產保供。2.必要時可向全市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應急物資以及相關設施設備。3.對造謠傳謠、惡意搶購、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不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七、全民動員群防群控 1.各地區各單位要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積極開展社區排查,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屬地應急指揮機構。2.廣泛開展冬春季愛國衛生運動,實施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3.街道(鄉鎮)、居(村)委會協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組織市民開展群防群控。4.鼓勵市民群眾提供湖北地區來連人員線索,對有價值的信息給予適當獎勵。

對本通告有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撥打12345電話進行諮詢。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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