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追奪劉光業等官爵詔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追奪劉光業等官爵詔
作者:李顯 
(唐中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6

國之大綱,惟刑與政。刑之不中,其政乃虧。劉光業、王德壽、王處貞、屈貞筠、鮑思恭、劉景陽等,庸流賤職,奸吏險夫。以粗暴為能官,以凶殘為奉法。往從按察,害虐在心,倏忽加刑,呼吸就戮。暴骨流血,其數甚多,冤濫之聲,盈於海內。朕惟新布澤,恩被人祇,撫事長懷,尤深惻隱。光業等五人,積惡成釁,並謝生涯,雖其人已殂,而其跡可貶。所有官爵,並宜追奪。其枉被殺人,各令州縣,以禮埋葬,還其官蔭。劉景陽身今見在,情不可矜。特以會恩,免其嚴罰。宜從貶降,以雪冤情。可棣州樂單縣員外尉。自今內外法官,各宜敬慎。其文深刺骨,跡徇凝脂,高下任情,輕重隨意,必置岩典,以彰癉惡。其酷吏邱神勣、來子珣、萬國俊、周興、來俊臣、魚承煜、王景昭、索元禮、傅遊藝、王宏義、張知默、裴籍、焦仁亶、侯思立、郭霸、李仁敬、皇甫文備、陳嘉言等,共人已死,其垂拱已來枉濫殺人,有官者並令削奪,唐奉一依前配流,李秦授、曹仁哲並與嶺南惡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