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復博王友文官爵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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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復博王友文官爵詔
作者:朱瑱 後梁
(梁末帝)
本作品收錄於《舊五代史 (四庫全書本)/卷008》和《冊府元龜 (四庫全書本)/卷0295》以及《全唐文/卷0102

我國家賞功罰罪,必叶朝章,報德伸冤,敢欺天道。苟顯違於法制,雖蹔滯於歲時,終振大綱,須歸至理。重念太祖皇帝嘗開霸府,有事四方,迨建皇朝,載遷都邑,每以主留重務,居守難才,慎擇親賢,方膺寄任。故博王友文,才兼文武,識達古今,俾分憂於在浚之郊,亦共理於興王之地,一心無易,二紀於茲,嘗施惠於士民,實有勞於家國。去歲郢王友珪,常懷逆節,已露凶鋒,將不利於君親,欲竊窺於神器。此際值先皇寢疾,大漸日臻,博王乃密上封章,請嚴宮禁,因以萊州刺史授於郢王友珪。纔覩宣頭,俄行大逆,豈有自縱兵於內殿,卻翻事於東都?又矯詔書,枉加刑戮,仍奪博王封爵,又改姓名,冤恥兩深,誑欺何極!伏賴上玄垂祐,宗社降靈,俾中外以叶謀,致遐邇之共怒,尋平內難,獲剿元兇,既雪恥於同天,且免譏於共國。朕方期遁世,敢竊臨人,遽迫推崇,爰膺纘嗣,冤憤既伸於幽顯,霈澤宜及於下泉。博王宜卻復官爵,仍令有司擇日歸葬。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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