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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事務部等5部門關於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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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事務部等5部門關於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
退役軍人部發〔2019〕62號
2019年10月9日
發布機關:退役軍人事務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醫療保障局
退役軍人部網站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5部門關於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

退役軍人部發〔2019〕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退役軍人事務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醫療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退役軍人事務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醫療保障局:

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勢下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服務保障的重要內容,對服務軍地改革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體現社會尊崇優待具有重要意義。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改革部署要求,現就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立足幫助退役軍人擺脫困境,加快建立突出協同性、體現優待性、注重時效性、調動積極性的工作新機制,推動形成對象明確、保障適度、規範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不斷提高救急濟難水平,增強困難退役軍人安全感、獲得感和榮譽感,為保障他們共享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成果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立足濟難解困。對因軍事職業特殊性造成重殘重病、長期失業或遭遇突發性、臨時性事件等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軍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難、求實效的要求,給予及時幫扶援助。

(二)體現尊崇優待。充分體現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的犧牲貢獻,對其面臨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礎上,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給予臨時性、過渡性的幫扶援助,把黨和國家對困難退役軍人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

(三)創新方式方法。借鑑國內外有益做法,立足退役軍人特點訴求,結合管理服務需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為困難退役軍人提供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幫扶援助。

三、幫扶援助對象

(一)退役軍人。是指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和士兵。

(二)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有條件的地區可將現役軍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納入幫扶援助範圍。

四、幫扶援助情形

按照「普惠加優待」的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三屬」在充分享受社會救助政策的同時,對因以下五種情形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據困難程度和現實表現,可以按規定申請幫扶援助。

(一)退役軍人因服役期間致殘或因患有嚴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後本人就業困難,醫療和康復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二)退役軍人因服役時間長、市場就業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長期失業或突然下崗,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三)退役軍人因舊傷復發、殘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四)退役軍人、「三屬」等因火災水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等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五、幫扶援助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幫扶援助對象,各地應當根據幫扶援助標準和對象基本需要,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予以幫扶援助。

(一)提供資金援助。按照專款專用、科學公正、加強監管的原則,全面推行社會化發放,確保資金發放安全、及時、便捷、足額。必要時,可直接發放現金。

(二)提供實物援助。包括發放衣被、食品、飲用水、醫藥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產資料,以及提供臨時住所等。

(三)提供社會化服務援助。鼓勵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企業等社會力量,通過納入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開展志願服務等形式,給予多元化、個性化幫扶援助。

六、幫扶援助標準

各地要着力提高幫扶援助力度,做到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根據幫扶援助對象的困難情形和程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標準,並適時調整。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作的統籌指導,推動逐步形成相對統一的區域幫扶援助標準體系。

七、辦理程序

幫扶援助工作實行一事一批,按照個人申請、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程序辦理,做到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一)個人申請。一般由符合條件的對象本人書面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沒有單獨建立服務站的,可向負責退役軍人工作的工作人員提出申請。本人因行動不便、精神障礙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請的,其監護人、家屬、所在村(居)可代為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按規定如實提交相關資料。無正當理由,申請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複提出申請。

(二)鄉鎮(街道)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退役軍人服務站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人身份、家庭經濟狀況、困難情形程度、各類救助情況等逐一調查,提出審核意見,並視情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批。

(三)縣級審批。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受理後,可委託縣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開展信息核實等工作,並應當及時作出審批決定,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以同一事由重複申請的,不予批准。申請人對審批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縣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覆核。

遇有緊急情況,各相關單位應當先行幫扶援助再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困難退役軍人生活、醫療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應當給予積極協助。

八、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地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強化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籌協調,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醫療保障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經費保障。安置地要將幫扶援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鼓勵通過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幫扶援助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拓寬資金保障渠道。

(三)強化服務意識。各相關部門要不斷創新服務形式,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進一步樹立主管主責意識,主動作為,因人施策,切實做到應幫盡幫、應援盡援、幫援及時。

(四)堅持依法援助。審核審批機關工作人員要嚴守紀律規矩,依法依規做好幫扶援助工作。退役軍人應當做到誠實守信,確保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對騙取幫扶援助的,應當追回已享受的相應待遇;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對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因不當行為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組織煽動、串聯聚集、纏訪鬧訪、滯留滋事、網上惡意炒作或造謠、多次參加聚集上訪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務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以及有其他違法違紀情形的人員,不予幫扶援助。

本意見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做好本地區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

退役軍人事務部

民  政  部

財  政  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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