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別探得南字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送別探得南字
作者:陳襄 


謫宦情牢落,窮通理更諳。
讀書間不廢,事道古何慚。
昔喜鄰州守,嘗陪後乘驂。
西湖遊未厭,北海飲方酣。
躡屐登雲嶠,捫蘿訪竹庵。
鷺濤千頃雪,鷲嶺萬堆藍。
姤遇時難一,睽離歲忽三。
陪京方接軫,歸省會同參。
士子文宗愈,朝廷禮問聃。
好留君左右,俄領郡東南。
歲旱錢仍貴,民饑命不堪。
下車寬賦役,露冕訓田蠶。
畫舸乘春彆,新書卜日覃。
牙旗風發發,瑞節虎眈眈。
龍鳳吳王國,煙霞古佛龕。
荷香輕泛浦,桂子靜飄嵐。
草澤行吟苦,蘭陔奉養苦。
子文無慍色,夷甫足清談。
物外冥天籟,樽前據石楠。
惟應憐舊尹,漁釣負江潭。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後來方便今人閲讀,而加入標點符號的版權狀況可能是:

  1. 若由維基文庫用戶自己的方式加入標點符號,依據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的條款釋出。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