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李惟肖尉尤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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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李惟肖尉尤溪
作者:陳襄 
本作品收錄於《古靈集


朝廷厭煩苛,往還按察詔。
四方小大官,政惡日無譙。
悲哉窮遠民,天耳不可嘂。
訟爭細毛發,吏議舉烽爝。
追胥煩閭裡,符牒紛以炤。
利手肆指攖,百巧鑿孔竅。
齊氓一擾攘,沸若烹鮮銚。
上下漫不省,鰥寡日相吊。
諮嗟夢得材,連蹇十銓調。
今複欝不施,一尉濱海嶠。
蠢茲尤溪民,習俗攻險僄。
尺表易為直,長戈固難掉。
吾聞政無小,媺惡出號召。
雖爾主盜官,操權寧非要。
近歲民艱食,群小屢軒逃。
揮刀力誅鋤,加以原火燎。
政令務寬簡,威肅宜震曜。
武事戒不習,賤策貴前料。
山林剔逋逃,道路剪攻剽。
食禁寧疏網,私兵勿容鞘。
嘗聞伍保法,慎置理宜妙。議者多善「伍保之法」,可以糾察姦盜,然行有利害在,得人不慎則為擾。
法至奸可革,無事省巡徼。尉司多差弓手,下里巡盜捕禁,以擾其民。
勿嗟厥位淹,十室聊歌笑。
往矣有吾民,瘡痍方爾療。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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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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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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