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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李願歸盤谷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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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李願歸盤谷序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此序貞元十七年作,公年才三十四耳。東坡云:「歐陽公言晉無文章,惟陶淵明《歸去來辭》而已。余謂唐無文章,惟韓退之《送李願歸盤谷序》而已。平生欲效此作,每執筆輒罷。因自笑曰:『不若且放,教退之獨步。』」此序孟州濟原縣有石本,其間小有異同。

太行之陽有盤谷盤谷之閒,泉甘而土肥,草木藂茂,居民鮮少。或曰:「謂其環兩山之閒,故曰盤。」或曰:「是谷也,宅幽而勢阻,隱者之所盤旋。」友人李願居之。

之言曰:「人之稱大丈夫者,我知之矣。利澤施於人,[1]名聲昭於時,坐於廟朝,進退百官,而佐天子出令。其在外,則樹旗旄,羅弓矢。武夫前呵,從者塞途,供給之人,各執其物,夾道而疾馳。喜有賞,怒有刑。[2]滿前,道古今而譽盛德,入耳而不煩。曲眉豐頰,清聲而便體,秀外而慧中,飄輕裾,翳長袖,粉白黛綠者,列屋而閒居,妒寵而負恃,爭妍而取憐。大丈夫之遇知於天子,用力於當世者之所為也。[3]吾非惡此而逃之,是有命焉,不可幸而致也。

窮居而野處,升高而望遠,[4]坐茂樹以終日,濯清泉以自潔。採於山,美可茹;釣於水,鮮可食。起居無時,惟適之安。[5]與其有譽於前,孰若無毀於其後;與其有樂於身,孰若無憂於其心。[6]車服不維,刀鋸不加,理亂不知,黜陟不聞。大丈夫不遇於時者之所為也,我則行之。伺候於公卿之門,奔走於形勢之途,足將進而趦趄,[7]口將言而囁嚅,[8]處汙穢而不羞,觸刑辟而誅戮。[9]儌倖於萬一,老死而後止者,其於為人賢而不肖何如也!」

昌黎韓愈,聞其言而壯之。與之酒,而為之歌曰:「之中,維子之宮。之土,可以稼。[10]之泉,可濯可沿。[11]之阻,誰爭子所?窈而深,廓其有容,繚而曲,如往而復。嗟!之樂兮,樂且無央。[12]虎豹遠跡兮,蛟龍遁藏;鬼神守護兮,呵禁不祥。飲且食兮壽而康,無不足兮奚所望?[13]膏吾車兮秣吾馬,從子於兮,終吾生以徜徉!」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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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於,諸本作於,今從石本。
  2. 《文苑》賞作賜。樊氏石本無此六字。
  3. 天子,諸本作主上。方從石本。為上諸本有所字,方從石本刪去。下文「於時者之所為也」,同此。
  4. 諸本如此,石、閣、《苑》作遠望。
  5. 蜀本及洪氏石本之作所。《苑》、《粹》、樊石本作之。
  6. 與其下諸本並有有字,方從石本刪去。
  7. 上七思切,下七餘切。
  8. 上之舌切,又而舌切。下女居切,又音如。
  9. 穢汙,諸本作汙穢,今用石本改。不羞,一本作弗羞。辟,石本作法。
  10. 諸本作 「惟子之稼」,今從石、閣如此。
  11. 石、閣、杭本沿作湘,方從蜀本云:「洪慶善以為作湘者,石本磨滅,以閣本意之也。然此文自如往而復以上,皆二語一韻,以稼葉土,此類固多。以容葉深,以《詩·七月》、《易·恆卦》卜象考之,亦合古韻,獨湘不可與泉葉。按公《論語筆解》以浴於沂,作沿於沂,政與此沿同義,今只以沿為正。」今按:方以古韻為據,舍所信之石、杭、閣本而去湘從沿,其說當矣。然必以《筆解》為說,又似太拘。今世所傳《筆解》,蓋未必韓公本真也。又按:洪慶善云:「石本在濟源張端家,皆缺裂不全,惟可濯可湘一句甚明。」又與方引洪氏磨滅之說不同,不知何故,姑記之,以俟知者。然其大歸,只為從湘字耳,政使實然,亦不足取,其說詳於下條雲。或曰,湘字考之《說文》,雲烹也。《詩·采蘋》:「於以湘之。」從湘為正。
  12. 殃,方從洪校石本作央。又云:「樊本只作殃。」然閣、杭、蜀本皆作央。王逸註《離騷》云:「央,盡也,已也。」方又云:「此文如叢作藂,俊作畯,時作旹,皆石本字也。」今按:作殃,於義為得。又按此篇諸校本,多從石本,而樊、洪兩石已自不同,未知孰是。其有同者,亦或無理,未可盡信。按歐公《集古跋尾》云:「《盤谷序》石本,貞元中所刻,以集本校之,或小不同,疑刻石誤。然以其當時之物,姑存之以為佳玩,其小失不足校也。」詳公此言,最為通論。近世論者,專以石本為正,如《水門記》、《溪堂詩》,予已論之。《南海廟》、《劉統軍碑》之類,亦然,其謬可考而知也。
  13. 則或作且。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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