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釋文辯誤/卷第一
- 通鑑一
周威列王二十三年 智伯求蔡皋狼之地於趙襄子。
- 史炤《釋文》曰︰皋狼,春秋蔡地,後爲趙邑。〈海陵本、費本同。〉余按春秋之時,晉、楚爭盟,晉不能越鄭而服蔡。三卿分晉,韓得成皋,因以幷鄭。時蔡已爲楚所滅,鄭之南境亦入於楚,就使皋狼爲蔡地,趙襄子安得而有之!《漢書‧地理志》,西河郡有皋狼縣,又有藺縣。漢之西河,春秋以來皆爲晉土,而古文「藺」字與「蔡」字近,或者「蔡」字其「藺」字之訛歟?
安王十三年 齊田和、魏文侯、楚人、衞人於濁澤。
- 史炤《釋文》曰︰濁,水名。按《漢志》,濁水出齊郡廣縣嬀山。〈海陵本、費本同。〉余謂《釋文》誤矣。《史記》書齊、魏濁澤之,徐廣《註》雲︰長社有濁澤。又酈道元《水經註》曰︰皇陂水出胡城西北。胡城,潁陰縣之狐人亭也。皇陂,古長社縣之濁澤也。史炤縱不能遠考《水經註》,亦不能近考《史記註》乎?八十四卷晉惠帝元寧元年「濁澤」註,誤與此同。海陵本、費氏本則又爲炤所誤也。
- 通鑑二
顯王元年 齊伐魏,取觀津。
- 史炤《釋文》曰︰齊伐魏,惠王請獻觀以和解,卽此觀津也。〈海陵本、費本同。〉余按班《志》,信都國有觀津縣,是時屬趙地,去齊境甚遠。又東郡有畔觀縣,《水經》︰大河故瀆東逕五鹿之野,又東逕衞國故城南,古斟觀也。徐廣亦曰:觀,今衞縣。《史記正義》曰:魏州觀城縣,古觀國。《國語註》雲︰觀國,夏太康弟五人之所封也,以其地臨河津,故亦曰觀津,齊伐魏所取者也。史炤但據《史記》所書以明觀地,而不詳言之。後人不能博考地理,讀其《釋文》,將遂以爲信都之觀津,豈不誤之乎!
八年 秦孝公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爲界。」
- 史炤《釋文》曰︰岐,謂岐山。雍,州名;謂東崤、西漢、南商、北居庸四山之所擁翳也。〈費本同。〉余謂以岐爲岐山是也。以雍爲州名則非。按班《書‧地理志》,岐山在扶風美陽縣西北,雍縣亦屬扶風。應劭《註》雲︰四面積高曰雍。又按《史記‧秦紀》,犬戎殺周幽王,秦襄公以兵救周,戰甚力,有功。平王避戎,東徙洛邑,賜襄公以岐山以西之地,傳至曾孫德公,初居雍城。徐廣《註》雲︰今縣,在右扶風。穆公,德公子也,東平晉亂,其地至於河。是則所謂岐、雍之間,乃岐山、雍縣之間,非指雍州州名爲言也。李廵註《爾雅》,釋州名,雍州固有壅蔽之義,然以四履所至言之,東崤可言也;其西則越隴抵於河,非漢也;南商可言也,其北則甘泉九嵕諸山,居庸關乃在幽州,懸隔河山,何啻千餘里,安能爲雍州之擁翳哉!其說雍州之義亦非也。二百六十七卷梁太祖開平二年釋「雍州」,其誤同。
十六年 魏伐趙,齊使田忌救之。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救鬬者不摶撠,批亢擣虛,形格勢禁,自爲解耳。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據其街路,衝其方虛。」
- 海陵本《釋文》曰︰虛,音墟。余謂虛,當讀如字。衝其方虛,卽上文所謂擣虛也。《史記索隱》義亦如此。若讀爲墟,全無意義。史炤曰,擣,築也;言乘其虛則自解也。義與余同。海陵本託公休之名,實蹈襲史炤本,至其自立異義者,識見又下於史炤。
二十八年 龐涓自知智窮兵敗,乃自剄。
- 史炤《釋文》曰︰剄,吉定切;以刀自割頸。〈海陵本、費本同。〉余按剄字,音古鼎翻,別無他音。炤從去聲,非也。
三十一年 趙良語商君,持矛而操闟者,旁車而趨。
- 史炤《釋文》曰︰闟,吐臘切。〈海陵本、費本同。〉余按薛綜《註》曰︰取四函車邊。此蓋令力士旁車而趨,有急則操闟以禦之也。《後漢書‧輿服志》有闟戟車。《晉志》曰︰闟戟車,長戟邪偃在後。《唐韻》:名曰戟闟,音所及翻。史炤音非。
三十六年 蘇秦說趙肅侯合天下將相於洹水之上。
- 史炤《釋文》曰︰在鄴。《說文》:水在齊、魯間。〈海陵本、費本同。〉余按徐廣《註》曰︰洹水出汲郡林慮縣。《水經》曰︰洹水出上黨泫氏縣東。南出山,逕鄴縣南,又東過內黃縣北,入於白溝。蘇秦所謂會於洹上者,正指在鄴之洹水,非指齊、魯間之洹水。二百五十七卷唐僖宗文德元年、二百六十卷昭宗乾元三年「洹水」註,誤與此同。
- 通鑑三
赧王三年 張儀說趙王曰︰「秦有敝甲凋兵軍於澠池。」
- 史炤《釋文》曰︰澠池,趙邑。余按趙與韓、魏接境,韓有野王、上黨,魏有河東、河內,而澠池則秦地也。《漢‧地理志》,澠池縣屬弘農郡。趙安能越韓、魏而有弘農之澠池邪!炤說非是。海陵本誤同。
九年 趙王使王賁之楚。
- 海陵本《釋文》曰︰賁,音奔,翦之子,離之父。余按翦之子、離之父之王賁,乃秦將也。此王賁乃趙人,海陵本誤矣。
- 通鑑四
二十年 主父探雀鷇而食之。
- 史炤《釋文》曰︰鷇,克角切;鳥子欲出者。〈海陵本、費本同。〉余按《爾雅》曰︰生哺,鷇;生噣,雛。《釋》雲︰辨鳥子之異名也。鳥子生而須母哺食者爲鷇,謂燕、雀之屬也。生而能自啄者爲雛,謂雞、雉之屬也。鷇,音居候翻。炤音非。
三十一年 淖齒執湣王而數之。
- 史炤《釋文》曰︰數,所矩切,一二而責之也。余按《漢書音義》,數責之數,音所具翻。炤自《漢紀》以後皆從《音義》,至《魏》、《晉紀》,音所矩切者又雜出乎其間。
三十二年 齊湣王子法章變名姓爲莒太史敫家傭。
- 海陵本《釋文》曰︰敫,吉了切。《史記》作「嬓」。余按徐廣《註》:敫,音躍;一音皎。海陵本從徐廣下音也。《漢書‧王子侯表》有敫字,顔師古《註》雲︰敫,古穆字。今從此音。
三十五年 秦白起敗趙軍,取代光狼城。
- 史炤《釋文》曰︰光狼,城名,本中山地,趙武靈王取之,其地在代。〈海陵本同。〉余按史以代光狼城聯而書之,以爲其地在代,可也;而雲本中山地,中山與代舊爲兩國,代在常山、夏屋山之北,中山在常山之南,旣雲在代,不當雲本中山地。
四十二年 秦王將使武安君與韓、魏伐楚,黃歇上書曰:「先王不忘三世接地於齊,以絕從親之要。」
- 海陵本《釋文》曰︰要,於笑切,約也。余按《史記索隱》:要,讀曰腰。以言山東合從,韓、魏是其腰。蓋秦得韓、魏之地,然後能東接於齊,楚不可得而北,燕、趙不可得而南,是絕從親之要也。《索隱》之說,意義爲長。
今王使盛橋守事於韓。
- 史炤《釋文》曰︰橋,音矯。〈海陵本同。〉余按《史記》諸家註並無音,當讀如字。
- 通鑑五
五十五年 趙王以趙括代廉頗將,括母上書言括不可使;王曰:「母置之,吾已決矣。」
- 史炤《釋文》提起「母置」二字,註其下曰句斷。母者,止之也,使置其事而無復言也。余按炤謂母者,止之也,是讀「母」爲「毋」字,又以「毋置」爲句斷,則以「之」字屬下句,全不成文。蓋母者,謂括母也。趙王使括母置其事不須復言,吾已決計使括爲將。文意甚順,何必妄爲穿鑿!「母」當讀爲母子之母,通「置之」爲一句。《蒼頡篇》曰:母字其中有兩點,象人乳形。豎通者「毋」,音無。今諸家板行《通鑑》及《史記》皆作「母」字,而妄以毋字爲說,是又以字學誤後人矣。
奇兵一萬五千人絕趙軍之後,又五千騎絕趙壁間,趙軍分而爲二。
- 史炤《釋文》曰︰間,居棧切,間隔之也。余謂若從炤說,當以「間趙軍」爲句,與下句分而爲二,意頗重複。若以「又五千騎絕趙壁間」爲句,與上句「奇兵二萬五千人絕趙軍之後」,句法文意,殊爲停當。間,讀如字。每見爲句讀之學者,於一句之間,截而分屬上下句,求發先儒之所未發者,以見聖賢深意。若文意自來通順,而於一字兩字或四三字之間創分句讀,以爲新奇,似不必爾。又按間隔之間,本無上聲,而史炤音居棧切,蓋字書棧字有平上二音,蜀人土音以平上二聲從去聲者甚多,此亦是以上聲從去聲,幸字書棧字有二音,可以援從去聲,其他則拘閡而不通矣。秦、隴以去聲爲入,梁、益則平聲似去,蓋古人已病之。
五十八年 呂不韋見秦子異人,說之曰:「子傒有承國之業。」
- 史炤《釋文》曰︰傒,胡啓切。秦孝文王之子。余謂此傒字,卽《左傳》齊高傒之傒。陸德明曰:傒,音兮。若音胡啓切,則是溪字,非傒字也。
- 通鑑六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 齊人隆技擊。
- 史炤《釋文》曰︰技,巨至切。〈海陵本同。〉余按技,渠綺翻。炤音非。
莊襄王二年 蒙驁伐趙定太原,取榆次、狼孟等三十七城。
- 史炤《釋文》曰︰次,一音慈。余按榆次縣自漢至唐及宋未嘗改名,讀皆如字。《史記》諸家音註及《正義》皆無音,《漢書音義》亦無音,惟武威郡揟次縣,孟康《註》曰︰揟,音子如翻;次,音咨,一作恣。亦無慈音。然此乃武威揟次縣也,與太原榆次縣不相關,未知史炤何所據也!
三年 毛公、薛公見信陵君曰︰「公子所以重於諸侯者,徒以有魏也。」
- 史炤《釋文》曰︰重,直用切。〈海陵本同。〉余按文義,此乃輕重之重,音直隴翻。若音直用翻,乃再三之義,考《經典釋文》可見。
始皇六年 秦踰黽阨之塞以攻楚,不便。
- 史炤《釋文》曰︰黽,彌兗切。〈海陵本同。〉余按《續漢志》,江夏郡黽縣,古冥阨之塞也。《史記正義》曰:黽阨之塞在申州。黽,音盲。炤音非。
九年 文信侯詐以舍人嫪毐爲宦者。
- 史炤《釋文》曰︰嫪,盧道切。〈海陵本同。〉余按顔師古《漢書音義》:嫪,音居虯翻。許愼曰:郎到翻,姓也。無盧道切者。得非蜀人以道理之道爲去聲乎?公休,河內人,生長京、洛,未必操蜀音也。〈校者按︰司馬公休,夏縣人,胡三省謂爲河內人,蓋以公休祖晉安平王司馬孚,孚爲河內溫人之故。〉
- 通鑑七
二十三年 王翦取陳以南,至平輿。大破楚師,至蘄南。
- 史炤《釋文》曰︰楚地江夏有蘄春亭。〈海陵本同。〉余按《漢書‧地理志》,沛郡有蘄縣。《史記正義》曰:蘄,徐州縣。此以唐時疆理言也。以漢地理言之,陳、沛接境,王翦旣破楚師至沛郡之蘄縣南,楚時都壽春,遂渡淮而滅楚。若以爲江夏之蘄春,則已越壽春而南近大江。以道理考之,史炤之誤明矣。
雍門司馬。
- 史炤《釋文》曰︰雍,紆龍切,齊城門。〈海陵本同。〉余按《左傳》,晉圍齊,伐雍門之萩。《經典釋文》︰雍,音於用翻。
二十六年 郡置守、尉、監。
- 海陵本《釋文》曰︰監,居衘切。余謂守、尉、監,皆秦分三十六郡所置官名,此監當從去聲。若監郡之監,則監字從平聲。《記‧王制》︰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監於方伯之國。陸德明《釋文》:監,古暫翻。監,於古衘翻。可以見矣。
二十八年 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
- 史炤《釋文》曰︰嶧山在東海。〈海陵本同。〉余按《漢書‧地理志》,魯國鄒縣嶧山在北。應劭《註》曰︰邾文公遷於繹,卽此。《括地誌》:鄒嶧山在兗州鄒縣南二十二里。蓋縣有遷徙,故漢時嶧山則在縣北,唐時則在縣南也。惡得在東海邪!
三十五年 寫蜀、荊地材,皆至關中。
- 史炤《釋文》曰︰寫,四夜切。舍車解馬爲寫,或作卸。〈費本同。〉余謂此非舍車解馬之卸,乃前寫放宮室之寫。〈《通鑑》二十六年云: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寫,讀如字。寫之爲義,除也,盡也。晉時人多說寫字。杜預註《左傳》雲寫器令空,郗夫人語二弟雲傾筐倒寫,皆除盡之義。
始皇曰:「吾慕眞人,」自謂眞人,不稱朕。
- 海陵本《釋文》曰︰稱,去聲;不稱,不愜意也。余謂始皇初幷天下,自稱曰朕,至此不稱朕耳。稱,當從平聲。
三十七年 將軍恬賜死,以兵屬裨將王離。
- 史炤《釋文》曰︰屬,音蜀,附也。〈費本同。〉余謂屬,音之欲翻,付也。上將賜死,以兵付裨將,安有屬附之義哉!
以水銀爲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
- 史炤《釋文》曰︰機,弩括也。相,息亮切。《羣經音辯》,相,訓共,言機共灌輸也。余按《說文》,主發謂之機。弩之有機,亦主於發,故謂之機。此所謂「機相灌輸」,止言發機以相灌輸耳,不可徑以弩括爲釋。若以此釋上文機弩可也,〈上文云:上爲機弩,有穿近者輒射之。〉釋機相灌輸則非也。相,音息亮切者,贊相之相,相視之相也。若相灌輸之相,讀當從平聲。炤讀從去聲,義何所取!又引《羣經音辯》相訓共,則亦當從平聲,決無讀從息亮切之理。
- 通鑑八
二世二年 章邯守濮陽環水。
- 史炤《釋文》曰︰環,戶班切。〈海陵本同。〉余按《漢書音義》,環,音宦。凡環玦之環讀如字,環遶之環音宦。
主重明法。
- 史炤《釋文》曰︰重,直龍切。〈海陵本同。〉余按二世之言曰:「凡所爲貴有天下者。得肆意極欲。主重明法也。」是以肆意極欲與主重明法爲二事。主重者,謂君臣之勢,主上之所主者重,則下之勢輕。重,音直隴翻。直龍切非。
項羽軍漳南。
- 史炤《釋文》曰︰漳南,漳水之南。《山海經》曰:漳水出荊山。余按《山海經》曰:漳水出荊山,南注於沮水。此《左傳》所謂江、漢、沮、漳,楚之望也。項羽軍漳南與章邯相持,在唐相州滏陽縣界。下文項羽使蒲將軍引兵度三戶,軍漳南。服虔《註》曰︰三戶,漳水津也。孟康《註》曰︰在鄴西南三十里。此豈荊山之漳水哉!九十七卷晉康帝建元二年,趙王虎投王波父子之屍於漳水。海陵《釋文》之誤與此正同,詳辯於後。
二世夢白虎齧其左驂馬,殺之。
- 史炤《釋文》曰︰三馬爲驂。〈海陵本同。〉余按王肅云:古者一轅之車,夏后氏駕兩馬,謂之麗;殷益以一騑,謂之驂;周人又益以一騑,謂之駟。自時厥後,夾轅曰服,兩旁曰驂,《詩》所謂兩服上襄,兩驂鴈行者也。史言左驂,則必有右驂,不當引三馬爲驂以釋左驂。
- 通鑑九
漢高帝元年 秦王嬰降軹道旁。
- 史炤《釋文》曰︰字書云:車輪之穿爲軹。余按《漢書註》︰徐廣曰:軹道在霸陵。蘇林曰:在長安東十三里。《漢宮殿疏》曰:軹道亭東去霸城觀五里,東去霸水百歩。烏得以車軹爲說邪!
項羽立董翳爲翟王,都高奴。
- 史炤《釋文》曰︰翟,直格切。〈海陵本同。〉余謂上郡,古白翟所居,故以翳爲翟王。古字翟、狄通,炤音非。
立吳芮爲衡山王,都邾。
- 史炤《釋文》曰︰古邾子國卽邾縣,屬江夏。余按古邾國,漢魯國鄒縣也。若江夏之邾縣,先儒以爲楚滅邾,徙其君於此,非古邾子國也。
二年 諸將盡讙。
- 史炤《釋文》曰︰讙與歡同。余謂讙與諠同。讙者,譁然不服之聲;歡者,忻然相得之意。諸將盡讙者,不服之聲也。讙,音許元翻。
楚追擊漢軍至靈壁東睢水上。
- 史炤《釋文》曰︰睢水在梁國睢陽。〈海陵本同。〉余按《水經註》,睢水出陳留縣西蒗蕩渠而東北流,又東北過睢陽縣南,又東北過相縣南,又逕彭城之靈壁東而東南流,項羽敗漢王處也。以此觀之,睢水固過睢陽,而楚追敗漢軍處,乃在靈壁東之睢水上,不在睢陽也。二百五十一卷唐懿宗咸通九年「睢水」註,誤與此同。
- 通鑑十
四年 漢王不可必,身居項王掌握中數矣。
- 史炤《釋文》曰︰數,去聲。余按《漢書音義》,數,所角翻。《史記正義》,色庾切,已非矣,況從去聲哉!
- 通鑑十一
五年 項王分其騎爲四隊,四鄕。
- 史炤《釋文》曰︰隊,音隧。余按此乃羣隊之隊,音徒對翻。鄕,讀曰嚮。言項王分其從騎爲四隊,四嚮以禦漢軍,文意甚明。《漢書‧王莽傳》,置六鄕、六隊。顔師古曰:隊,音遂。蓋因莽倣《周禮》鄕遂之制,而爲之音,若引以音羣隊之隊,則誤矣。
田橫與其客二人乘傳詣洛陽。
- 史炤《釋文》曰︰乘傳者,依乘符傳而行,若使者持節爾。傳者,以木爲之,長尺五,書符於上以爲信。余按如淳《漢書註》曰︰四馬高足爲置傳,中足爲馳傳,下足爲乘傳,一馬、二馬爲軺傳,急者乘一乘傳。師古曰:傳,若今之驛。古者以車謂之傳車,其後單置馬謂之驛騎。此乃驛傳之傳,非符傳之傳也。史炤自是以後,凡釋乘傳處,或以爲車傳,或以爲符傳。其曰車傳者,依《漢書音義》而爲說;其曰符傳者,則臆見橫於中,終不知其誤也。
婁敬戍隴西,過洛陽,脫輓輅。
- 海陵本《釋文》曰︰輅,音洛。余按蘇林《漢書註》曰︰輅,音凍輅之輅;一木橫遮車前,二人挽之,三人推之。顔師古曰:輅,音胡格翻洛;𠗂音同。《廣韻》:𠗂,音涸。若從蘇音,洛當作𠗂。史炤曰:輅,音路,亦非也。
周自后稷封邰。
- 史炤《釋文》曰︰邰在右扶風武功縣。余按班《志》,右扶風有斄縣,〈斄,古邰字。〉又有武功縣。顔師古《註》曰︰斄,卽今武功故城是。《史記正義》曰:雍州武功縣西南二十三里,故斄城是也。蓋邰與武功在漢時爲兩縣,並屬右扶風,後世則省邰縣併入武功縣,至唐,則武功縣屬雍州,而扶風爲岐州。顔師古、張守節皆引唐時州縣以釋古邰城所在。史炤不能深知歷代郡縣之離合,徑言邰在右扶風武功縣,殊不知漢右扶風所領,邰自是邰縣,武功自是武功縣。至唐則古邰城在雍州武功縣界內,豈可以爲在右扶風武功縣邪!若曰在唐雍州武功縣,則可矣。
傷夷者未起。
- 史炤《釋文》曰︰傷夷,讀曰創夷。余謂傷夷皆讀如本字,文意自明,何必讀傷字爲創字邪!
六年 亟發兵,坑豎子耳。
- 史炤《釋文》曰︰亟,欺冀切,又音急。余按字書,亟從欺冀切者,其義數數也。此言亟發兵,猶言急發兵也。亟,音紀力翻,其義疾也,趣也,急也。亟字有急義而無急音。至一百三十二卷宋明帝泰始三年,亟字兼有去吏、紀力二切,是又兩存其音,而不審其義之各有攸當也。
- 通鑑十二
八年 上撃韓王信餘寇於東垣。
- 史炤《釋文》曰︰高帝十一年,更名眞定國。余按高帝十一年擊陳豨,豨將趙利守東垣,帝攻之,卒罵帝。旣東垣,卒罵者斬之,不罵者原之,因改東垣曰眞定。是改東垣縣爲眞定縣也。至武帝元鼎四年,始置眞定國;高帝曷嘗置眞定國哉!
十二年 漢別將撃英布軍洮水南、北,皆大破之。
- 史炤《釋文》曰︰洮,音兆,在淮南。〈海陵本同。〉蘇林曰:洮,音兆。徐廣曰:洮,音道,在江、淮間。余謂史炤引用蘇音,而所謂在淮南者,因英布王淮南,遂簒取徐廣之說,以爲洮水在淮南,意之也。按《通鑑》上文,布軍旣敗走江南,高祖令別將追之,別將撃布軍於洮水南、北,皆大破之。則洮水在江南明矣。羅含《湘中記》,零陵有洮水。《水經註》:洮水出洮陽縣西南,東流注於湘水。《漢書‧地理志》,洮陽屬零陵郡。如淳《註》:洮,音韜。蓋英布舊與長沙王婚,旣敗走,往從之,而洮水時屬長沙國境內,英布之軍,實大敗於此也。
- 通鑑十三
文帝元年 趙佗以兵威財物賂遺閩越、西甌、駱,役屬焉。
- 史炤《釋文》曰︰顔師古謂駱役爲駱越。余按師古《註》:西甌卽駱越也,未嘗以駱役爲駱越。蓋閩、越是一種,西甌、駱是一種。役屬者,役使而服屬之。
二年 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
- 史炤《釋文》曰︰置者,置郵也,以其居符傳之所,故謂之傳置,猶傳舍也。余謂傳置卽驛傳之傳,非符傳之傳。炤言置郵,是也;言符傳之所,非也。此其誤,猶十一卷高祖五年釋「田橫乘傳」之誤。
- 通鑑十五
十四年 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 海陵本《釋文》曰︰要,力笑切。余謂要之爲義,劫也,約勒也。此所謂固要,言力約止之也。要,讀如邀。海陵本音非。
十六年 扐侯辟光爲濟南王。
- 史炤《釋文》曰︰扐,音勒。余按《易‧大傳》,歸奇於扐,《記‧王制》,用數之扐,音勒。若《漢書音義》,則扐侯之扐,音力。
- 通鑑十六
景帝前四年 王夫人知帝嗛栗姬。
- 史炤《釋文》曰︰嗛,苦簟切,恨也,當作「慊」。余按《漢書音義》:嗛,乎監翻。口有所銜曰嗛。景帝心銜栗姬,史因用此字。
中六年 上行幸雍,郊五畤。
- 史炤《釋文》曰︰畤者,封土積高之所。秦有西畤、鄜畤、武畤、好畤、密畤,皆在右扶風,所以祭天、地、五帝。余按《史記‧封禪書》:秦襄公始居西垂,自以爲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此畤在唐秦州上邽縣界。襄公之後,文公東獵汧、渭之間,卜居之而吉。文公夢黃蛇自天下屬地,其口止於鄜衍,於是作鄜畤,其地後爲鄜縣,唐之鄜州是也。雍旁有故吳陽武畤,雍東有好畤,皆廢無祠。作鄜畤後七十八年,秦德公旣立,卜都雍,雍之諸祠自此興。德公卒後,宣公作密畤於渭南,祭青帝。又其後,秦靈公作吳陽上畤[祭黃帝],作下畤祭炎帝。〈《索隱》曰︰吳陽,地名,蓋在嶽之南。余按《索隱》所謂嶽者,吳山也。山南爲陽,故謂吳陽之地在嶽之南。班《書‧地理志》:吳山在汧縣西。《史記正義》以爲陝州芮城縣北之條山,恐誤。〉又其後,櫟陽雨金,秦獻公自以爲得金瑞,作畦畤櫟陽而祀白帝。《封禪書》所載秦歲時之奉祠者非一,惟雍四畤、上帝爲尊。漢高帝二年,東撃項籍而還,入關,問:「故秦時上帝祠何帝也?」對曰:「四帝,有白、青、黃、赤帝之祠。」高帝曰:「吾聞天有五帝,而有四,何也?」皆不能對。高帝曰:「吾知之矣,乃待我而具五也。」乃立黑帝祠,命曰北畤。有司進祠,上不親往。至文帝,始郊見雍五畤祠。《索隱》曰:據秦舊而言,秦襄公始列爲諸侯而作西畤,文公卜居汧、渭之間,皆非雍也。至德公卜居雍,而後宣公作密畤,祠青帝,靈公作上畤,祠黃帝,作下畤,祠炎帝,獻公作畦畤,祠白帝,是爲四,幷高祖增黑帝而五也。以余考之,西畤、鄜畤固不在雍,而吳陽上畤、下畤及櫟陽畦畤亦不在雍也。自秦德公居雍,而諸祠始興於雍,後人以雍積高爲神明之隩,遂合白、青、黃、赤四帝之祠,而祠於雍。高帝又立黒帝祠,故雍有五帝畤。史炤以爲西、鄜、武、好、密五畤皆在右扶風。若史言扶風五畤,猶曰依史而爲之說。史言幸雍,郊五畤,則雍乃扶風之一縣,豈可包扶風一郡之大界言之邪!況西畤在隴西郡上邽縣,鄜畤在馮翊鄜縣,旣不可以爲皆在扶風,而雍之武畤、好畤皆廢無祠,不在五畤之數。史炤之說,失之遠矣!一百卷晉穆帝昇平二年,秦王堅祠五畤,《釋文》之誤與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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