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汴州陽武縣主簿左墀進策十七條,可行者有四。其一請於黃河夾岸,防秋水暴漲。差上戶充堤長,一年一替,委本縣令十日一巡。如怯弱處不早處治,旋令修補。致臨時渝決,有害秋苗,既失王租,俱為墮事,堤長、刺史、縣令勒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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