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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羅克無罪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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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再審判決書[1]

(79) 中刑字第1310號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1979年11月21日於北京市

遇羅克,男,一九四二年生,漢 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資本家,本人成份學生,原系北京市人民機器廠徒工,住北京市朝陽區南三里屯東五樓十三號。1968年1月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以「現行反革命」罪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一日以來,遇之父遇崇基原判不服多次申訴。

經本院再審查明:原判以遇羅克犯反革命罪,判處死刑,從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上都是錯誤的,應予糾正,據此改判如下:

一、撤銷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檢法軍事管理委員會(70)刑字第30號判決書。

二、宣告遇羅克無罪。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起十天內,向本院提交上訴書及副本,上訴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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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平. 文革英烈(上): Heroes and Martyrs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Volume I. 成家出版社. 2019-04-01: 385. ISBN 978159356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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