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張受先茅居留贈四首
外觀
過張受先茅居留贈四首 作者:黎遂球 明朝 |
茅居對天地,知子道心安。
惜物拾花落,賦詩題葉看。
世衰違好易,名重保身難。
悟得陰陽理,兼成卻病丹。
五柳半人宅,一經堪子傳。
蒼生想安石,神令著臨川。
鶴餓依貧骨,琴心彈古絃。
道成同辟穀,因可謝文錢。
楚狂歌鳳德,漢代仰龍門。
蘭室氣恆祕,桃花笑不言。
鑿流環夢處,結想擬仙源。
往事餘經濟,占雲自灌園。
種魚供硯瀋,留客讓書牀。
問影泠泠善,棲心寸寸香。
吏廉歸只儉,童兀刺難償。
卻累頻憐我,緘題遠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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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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