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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使宣撫河北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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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使宣撫河北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9

河北州縣,水災尤甚,言念蒸人,何以自給?朕當寧興想,有勞旰昃,在予之責,用軫於懷。宜令所司,量支東都租米二十萬擔賑給。仍令魏州刺史宇文融充宣撫使,便巡撫水損,應須優恤,及合折免,並存閭舍。一事已上,與州縣相知,逐穩便處置,務從簡易,勿致勞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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