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國大長公主別館安置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郜國大長公主別館安置敕
作者:李适 
(唐德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54

妖妄莫甚於巫蠱,罪惡莫逾於奸亂,跡涉於此,刑其舍諸?郜國大長公主,澡質天潢,不慎其德,行違禮法,誌匿回邪。信妖孽之虛言,求厭勝之非福。憫其將老之年,從我議親之典,置於別館,勿謂無恩。其子蕭位,不思諫正,手疏祝詞;其弟蕭佩、儒、偲,及異父兄駙馬都尉裴掖,相與知情,陷於不義。蜀州別駕蕭鼎、商州豐陽令韋恪、前彭州司馬李萬等,謬居清貫,輕紊常倫,在其門庭,多行穢德。忝列衣冠之緒,豈宜履舄之交。宜令京兆府決重杖四十,配流賀州。裴掖綿州安置,蕭佩、儒、偲等並配房州安置,其蕭位等並馳驛發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