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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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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論二
作者:顧炎武 
本作品收錄於《顧亭林文集/1

其說曰:改知縣為五品官,正其名曰縣令。任是職者,必用千里以內習其風土之人。其初曰試令,三年,稱職,為真;又三年,稱職,封父母;又三年,稱職,璽書勞問;又三年,稱職,進階益祿,任之終身。其老疾乞休者,舉子若弟代;不舉子若弟,舉他人者聽;既代去,處其縣為祭酒,祿之終身。所舉之人復為試令。三年稱職為真,如上法。每三四縣若五六縣為郡,郡設一太守,太守三年一代。詔遣御史巡方,一年一代。其督撫司道悉罷。令以下設一丞,吏部選授。丞任九年以上得補令。丞以下曰簿、曰尉、曰博士、曰驛丞、曰司倉、曰遊徼、曰嗇夫之屬,備設之,毋裁。其人聽令自擇,報名於吏部;簿以下得用本邑人為之。令有得罪於民者,小則流,大則殺。其稱職者,既家於縣,則除其本籍。夫使天下之為縣令者,不得遷又不得歸,其身與縣終,而子孫世世處焉。不職者流,貪以敗官者殺。夫居則為縣宰,去則為流人,賞則為世官,罰則為斬絞,豈有不勉而為良吏者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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