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齋讀書志/卷二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一 郡齋讀書志卷二
作者:晁公武 南宋
卷三

詩類[編輯]

《毛詩故訓傳》二十卷

右古詩三千餘篇,孔子刪取其三百一十篇為經,後亡其六。漢興,分為三:申公作《訓詁》,號《魯詩》;轅固生作傳,號《齊詩》;韓嬰作傳,號《韓詩》,皆列學宮。最後毛公詩出,自謂子夏所傳。公,趙人,為河間獻王博士,五傳至東京,馬、賈、二鄭,皆授其學。魏、晉間,《魯》、《齊詩》遂廢而《韓詩》僅存,《毛公詩》獨行至今,世謂其解經最密。其《序》,蕭統以為卜子夏所作,韓愈嘗以三事疑其非,至介甫獨謂詩人所自製。按《東漢‧儒林傳》曰:衛宏「作《毛詩序》,善得《風》、《雅》之旨」。《隋‧經籍志》曰:「先儒相承謂《毛詩序》子夏所創,毛公及衛宏所潤益。」愈之言蓋本於此。《韓詩》序《芣莒》曰「傷夫也」,《漢廣》曰「悅人也」。《序》若詩人所自製,《毛詩》猶《韓詩》也,不應不同若是,況文意繁雜,其不出二人之手甚明,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論歟?漢鄭康成箋。

《石經毛詩》二十卷

右偽蜀張紹文書。與《禮記》同時刻石。

《毛詩正義》四十卷

右唐孔穎達等撰。據劉炫、劉焯疏為本,刪其所煩而增其所簡雲。自晉室東遷,學有南北之異。南學簡約,得其英華;北學深博,窮其枝葉。至穎達始著《義疏》,混南北之異,雖未必盡得聖人之意,而刑名度數亦已詳矣。自茲以後,大而郊、社、宗廟,細而冠、婚、喪、祭,其儀法莫不本此。元豐以來,廢而不行,甚無謂也。

《韓詩外傳》十卷

右漢韓嬰撰。嬰,燕人。其書《漢志》本十篇:《內傳》四,《外傳》六。隋止存《外傳》,析十篇,其及經蓋寡,而遺說往往見於他書,如「透迤」、「郁夷」之類,其義與《毛詩》不同。此書稱《外傳》,雖非其解經之深旨,然文辭清婉,有先秦風。

《詩譜》一卷

右漢鄭玄康成撰。歐陽永叔補其闕,遂成全書。

《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二卷

右吳陸璣撰。或題曰陸機,非也。璣仕至烏程令。

歐陽《詩本義》十五卷

右皇朝歐陽修永叔撰。歐公解《詩》,毛、鄭之說已善者,因之不改,至於質諸先聖則悖理,考於人情則不可行,然後易之,故所得比諸儒最多。但平日不信符命,嘗著書以《周易》、《河圖》、《洛書》為妖妄,今又以《生民》、《玄鳥》之詩為怪說。蘇子瞻曰:「帝王之興,其受命之符,卓然見於《詩》、《書》者多矣。《河圖》、《洛書》、《玄鳥》、《生民》之詩,豈可謂之誣也哉!恨學者推之太詳,流入讖緯,而後之君子亦矯枉過正,舉從而廢之,以為王莽、公孫述之流緣此作亂。使漢不失聽,莽、述何自起?而歸罪三代受命之符,亦過矣。」

《新經毛詩義》二十卷

右皇朝熙寧中置經義局,撰《三經義》,皆本王安石說。《毛詩》先命王雱訓其辭,復命安石訓其義。書成,以賜太學,布之天下以取士雲。

蘇氏《詩解》二十卷

右皇朝蘇轍子由撰。其說以《毛詩序》為衛宏作,非孔氏之舊,止存其首一言,餘皆刪去。按司馬遷曰:「周道缺而《關雎》作。」揚雄曰:「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與今《毛詩序》之意絕不同。則知《序》非孔氏之舊明矣。雖然,若去《序》不觀,則《詩》之辭有溟涬而不可知者,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

《伊川詩說》二卷

右皇朝程頤正叔門人記其師所談之經也。

《毛詩辨疑》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

陳氏《詩解》二十卷

右皇朝陳少南撰。

禮類[編輯]

《周禮》十二卷

右鄭玄注。漢武帝時,河間獻王開獻書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冬官》一篇,乃募以千金,不得,取《考工記》以補其闕。至孝成時,劉歆校理秘書,始得序列,著於《錄畧》,為眾儒排棄。歆獨以為周公致太平之跡。永平時,杜子春初能通其讀,鄭眾、鄭興亦嘗傳受。玄皆引之,以參釋異同雲。大夫者,興也,司徒者,眾也。

《石經周禮》十二卷

右偽蜀孫朋吉書。以監本是正其注,或羨或脫或不同至千數。

《儀禮》十七卷

右鄭氏注。兩漢諸儒得古文《禮》,凡五十六篇。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為《禮儀》。《喪服傳》一卷,子夏所為。其說曰:《周禮》為本,聖人體之;《儀禮》為末,聖人履之。為本則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禮以吉、凶、賓、軍、嘉為次,為末則輕者在前,故《禮儀》先冠、昏,後喪、祭。唐韓愈謂文王、周公法制粗在於是,恨不及其時,進退揖遜於其間雲。

《禮記》二十卷

右漢戴聖纂,鄭康成注。聖,即所謂小戴者也。此書乃孔子歿後七十子之徒所共錄。《中庸》孔伋作,《緇衣》公孫尼子作,《王制》漢文帝時博士作,河間獻王集而上之。劉向校定一百五十篇。大戴既刪,八十五篇;小戴又刪,四十六篇。馬融傳其學,又附《月令》、《明堂位》、《樂記》,合四十九篇。

《石經禮記》二十卷

右偽蜀張紹文所書。不載年月,經文不闕唐諱,當是孟知祥僭位之後也。首之以《月令》,題曰「御刪定」,蓋明皇也;「林甫等注」,蓋李林甫也。其餘篇第仍舊。議者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毋不敬,一言足以蔽之,故先儒以為首,孝明肆情變亂,甚無謂也,其罪大矣。

《大戴禮記》十三卷

右漢戴德纂。亦河間王所獻百三十一篇,劉向校定,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德刪其煩重,為八十五篇。今書止四十篇,其篇目自三十九篇始,無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兩七十四,蓋因舊闕錄之。每卷稱「今卷第幾」,題曰「九江太守戴德撰」。按九江太守聖也,德為信都王太傅,蓋後人誤題。

《三禮義宗》三十卷

右梁崔靈恩撰。靈恩,武城人。少篤學,尤精《禮》、《傳》,歸梁為博士,甚拙樸,及解析經理,盡極精緻。正始之後,不尚經術,咸事虛談,公卿士大夫蓋取文具而已,而靈恩經明行修,製《義宗》、《詩》、《易》、《春秋》百餘卷,終桂州刺史。此書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兩戴、王、鄭異同,皆援引古誼,商略其可否,為禮學之最。

《周禮疏》十二卷

右唐賈公彥撰。公彥,洺州人,永徽中仕至太學博士。史稱著此書四十卷,今併為十二卷。世稱其發揮鄭學最為詳明。

《儀禮疏》五十卷

右唐賈公彥撰。齊黃慶、隋李孟惁各有《疏義》。公彥刪二《疏》為此書。國朝嘗詔邢昺是正之。

《禮記疏》七十卷

右唐孔穎達等貞觀中奉詔撰。其序稱:大小二戴共氏而分門,王、鄭兩家同經而異注。爰從晉、宋,逮於周、隋,傳《禮》業者,江左尤盛,其為義疏者甚多,唯皇甫侃、熊安生見於世,然皇氏為勝,今據以為本,其有不備,以熊氏補焉。

《禮記外傳》四卷

右唐成伯璵撰。《義例》兩卷,五十篇;《名數》兩卷,六十九篇。雖以《禮記》為目,通以《三禮》言之。劉明素序,張幼倫注。

《唐月令》一卷

右唐明皇帝刪定,李林甫等注。序謂呂氏定以孟春,日在營室,不知氣逐閏移,節隨斗建,於是重有刪定,俾林甫同陳希烈等八人為之解。國朝景祐初,改從舊文,由是別行。

《三禮圖》二十卷

右聶崇義周世宗時被旨纂輯,以鄭康成、阮諶等六家圖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賜紫綬犀帶,獎其志學。竇儼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堯、舜之典則,總夏、商之禮文。命崇義著此書,不以世代遷改,有所抑揚,近古雲。

《開寶通禮》二百卷

右皇朝劉溫叟等撰。開寶中,詔溫叟同李昉、盧多遜、扈蒙、楊昭儉、賈黃中、和峴、陳諤,損益《開元禮》為之,附益以國朝新制。

《太常因革禮》一百卷

右皇朝姚闢、蘇洵撰。嘉祐中,歐陽修言禮院文書放軼,請禮官編修。六年,用張洞奏,以命闢、洵。至治平二年乃成,詔賜以名。李清臣云:「開寶已後,三輯禮書,推其要歸,嘉祐尤悉。然繁簡失中,訛闕不補,豈有拘而不得騁乎!」何揎釀之甚也。

△《明道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程顥撰。陳瓘得之江濤,江濤得之曾天隱,天隱得之傅才孺,雲李丙所藏。明道者,顥之私謚。

△《蕓閣禮記解》四卷

右皇朝呂大臨與叔撰。與叔師事程正叔,《禮》學甚精博,《中庸》、《大學》,尤所致意也。

△《編禮》三卷

右皇朝呂大臨與叔編。以《士喪禮》為本,取《三禮》附之,自始死至祥練,各以類分。其施於後學甚悉。尚恨所編者五禮中特兇禮而已。

△《新經周禮義》二十二卷

右皇朝王安石介甫撰。熙寧中,設經義局,介甫自為《周官義》十餘萬言,不解《考工記》。按秦火之後,《周禮》比他經最後出,論者不一。獨劉歆稱為周公致太平之跡;鄭氏則曰周公復辟後,以此授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林孝存謂之黷亂不驗之書;何休亦雲六國陰謀之說。昔北宮錡問孟子周室班爵祿之制,孟子以為諸侯惡其害己,滅去其籍。則自孟子時已無《周禮》矣,況經秦火乎?孝存、休非之,良有以也。不知劉、鄭何所據而言?然又自違異不同。王莽嘗取而行之,斂財聚貨,瀆祀煩民,冗碎詭異,離去人情遠甚,施於文則可觀,措於事則難行,凡莽之馴致大亂者,皆以此。厥後唯蘇綽、王通善之,諸儒未嘗有者。至於介甫,以其書理財者居半,受之,如行青苗之類,皆稽焉,所以自釋其義者,蓋以其所創新法盡傅著之,務塞┆議者之口。後其黨蔡卞、蔡京紹述介甫,期盡行之,園土方田皆是也。周,姬姓,故其女曰王姬,舍其同姓,其臣如宋、齊之女,亦不曰姬而各氏其姓,曰子氏,曰姜氏。趙,嬴姓,京乃令帝女稱帝姬。噫,至於姓亦從焉,何其甚也!久之,禍難兼起,與莽無異,殆《書》所謂與亂同事者歟?

△《郊廟禮文》三十一卷

右皇朝楊完撰。元豐初,以郊廟禮文訛舛,詔陳襄、李清臣、王存、黃履、何洵直、孫諤、楊完、就太常寺檢討歷代沿革,以詔考其得失,又命陸佃、張ロ詳定,後以前後嘗進《禮文》,獨令完編類,五年,成書奏御。其書雖援據廣博,而雜出眾手,前後屢見,繁猥為甚雲。

△《周禮義辨疑》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

△《晁以道中庸篇》一卷

右從父詹事公撰。近世學者以「中庸」為二事,雖程正叔亦然,故說是書皆穿鑿而二之。於是本諸胡先生、司馬溫公、程明道、張橫渠、王肅、鄭玄作是傳焉。

△《遊氏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遊酢定夫撰。酢亦程正叔門人。

△《楊中立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時載程正叔之言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蓋亦猶王氏之說也。

△《周公謚法》一卷

右其序曰:「維周公旦、太公望相嗣王發,建功於牧野,及終將葬,乃制謚。」計一百九十餘條雲。謚,《隋誌》附於論語類中,今遷於此。

△《春秋謚法》一卷

右與《周公謚法》相類而小有異同。

△《沈賀謚法》四卷

右梁沈約撰,凡七百九十四條。賀琛又加婦人謚二百三十八條。

△《嘉祐謚法》三卷

右皇朝蘇洵明允撰。洵嘉祐中被詔編定周公、《春秋》、《廣謚》、沈約、賀琛、扈蒙六家謚法,於是講求六家,外采《今文尚書》、《汲蒙師春》、蔡邕《獨斷》,凡古人論謚之書,收其所長,加以新意,得一百六十八謚,三百一十一條,芟去者百九十有八。又為論四篇以敘其去取之意。

△《集謚總錄》一卷

右皇朝孫緯撰。《春明退朝錄》嘗集類國朝謚幾二百人。緯任宗正寺丞日,因宋氏之舊,纂元豐已後,遂得三百餘人。自宗室、宰相以下,分為九等。其序略云:有爵位已高當得謚而未聞者,若範質、呂餘慶、韓崇訓、王博文、姜遵、王沔是也。

△《太常禮書》一百五十卷

右皇朝陳祥道用之撰。祥道元祐初以左宣義郎任太常博士,解《禮》之名物,且繪其象,甚精博。朝廷聞之,給劄繕寫奏禦。今世傳止五十卷,予愛之而恨其缺少,得是本於敘州通判盧彭年家,其象目以五彩飾之,於是始見其全書雲。

樂類[編輯]

△《樂府雜錄》一卷

右唐段安節撰。記唐開國以來雅、鄭之樂並其事始。古之為國者,先治身,故以禮、樂之用為本;後世為國者,先治人,故以禮、樂之用為末。先王欲明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修身,而修身之要在乎正心誠意,故禮以制其外,樂以養其內,使內之不貞之心無自而萌,外之不義之事無由而蹈,一身既修,而天下治矣,是以禮、樂之用,不可須臾離也。後世則不然,設法造令,務以整治天下,自適其暴戾恣睢之心,謂躬行率人為迂闊不可用。若海內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禮之威儀、樂之節奏,以文飠希其治而已。則其所謂禮、樂者,實何益於治亂成敗之數?故曰後世為國者,先治人,以禮、樂之用為末。雖然,禮文在外,為易見,歷代猶不能廢;至於樂之用在內,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漢以來,指樂為虛器,雜以鄭、衛、夷狄之音,雖或用於一時,旋即放失,無復存者,況其書哉!今裒集數種,姑以補書目之闕爾。

△《聲律要訣》十卷

右唐上黨郡司馬田疇撰。疇序謂:「一切樂器,依律呂之聲,皆須本月真響。若但執累黍之文,則律呂陰陽不復諧矣。故據經史參校短長為此書」雲。

△《羯鼓錄》一卷

右唐南卓撰。羯鼓本夷樂,列於九部,明皇始好之,故開元、天寶中盛行。卓所述多當時之曲。

△《琵琶故事》一卷

右未詳何人所纂。

△《教坊記》一卷

右唐崔令欽撰。開元中,教坊特盛,令欽記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樂也。

△《皇祐樂記》三卷

右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詔曰:國初循用王樸樂,太祖患其聲高,令和峴減下一律,然猶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餘人再定。四年,樂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觀焉。此其說也。

△《補亡樂書》三卷

右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議樂者,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樸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先以一千二百黍,納之於律管中,黍盡乃得九十分,為黃鍾之長。其說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樂。

△《范蜀公樂書》一卷

右皇朝范鎮景仁撰。景仁論樂宗房庶,潛心四十餘年,出私財鑄樂器。元祐中奏御。

△《五音會元圖》一卷

右未知何人所撰。謂樂各有譜,但取篳篥譜為圖,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曉。

△《樂府詩集》一百卷

右皇朝郭茂倩編次。取古今樂府,分十二門:郊廟歌辭十二,燕射歌辭三,鼓吹曲辭五,橫吹曲辭五,相和歌辭十八,清商曲辭八,舞曲歌辭五,琴曲歌辭四,雜曲歌辭十八,近代歌辭四,雜謠歌辭七,新樂府詞十一,通為百卷,包括傳記、辭曲,略無遺軼。

△《古樂府》十卷,並《樂府古題要解》二卷

右唐吳兢纂。雜采漢、魏以來古樂府辭,凡十卷。又於傳記洎諸家文集中采樂府所起本義,以釋解古題雲。

△《玉臺新詠》十卷

右陳徐陵纂。唐李康成雲:「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東朝,特見優遇。時承華好文,雅尚宮體,故采西漢以來詞人所著樂府艷詩,以備諷覽。

△《玉臺後集》十卷

右唐李康成采梁蕭子範迄唐張赴二百九人所著樂府歌詩六百七十首,以續陵編。序謂「名登前集者,今並不錄,惟庾信、徐陵仕周、陳,既為異代,理不可遺」雲。

△《大晟樂府推圖》一卷

右皇朝政和中,建大晟樂府,起黃鍾於上躬之中指,棄塞古今諸儒異同之辨,此其譜也。

△《琴筌》十卷

右皇朝茍以道撰。記造琴法、彈琴訣並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