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便時宜條件奏
外觀
臣等先編聯制敕,外有比非故實,不便於時條件,準天成元年七月及四年十一月敕,應中外官除授,不許品秩一例宣賜告身,請依舊制合賜外,各令自出綾紙。又天成元年八月敕:「除授旨授令錄,皆令內殿辭謝。」臣等以令錄卑微,不可內廷展謝,請依舊制正衙辭謝。又天成三年五月、長興二年七月敕:「許節度使帶使相歲薦五人,餘薦三人,防禦團練使二人。」臣惟州縣員缺甚少,若容薦舉,則每年銓選,何以注擬,請特行釐革。又長興二年八月敕:「州縣簿尉判司差充軍判官,仍同一任。」自爾以來,頗傷物論,以為不當。請行止絕,依舊令衙前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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