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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貫/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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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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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有問於餘曰。失血一証。危急駭人。醫療鮮效。或暴來而頃刻即逝。或暫止而終亦必亡。敢問有一定之方。可獲萬全之利否。餘曰。是未可以執一論也。請備言之。

凡血証。先分陰陽。有陰虛。有陽虛。陽虛補陽。陰虛補陰。此直治之法。人所共知。又有真陰真陽。

陽根於陰。陰根於陽。真陽虛者。從陰引陽。真陰虛者。從陽引陰。復有假陰假陽。似是而非。多以誤人。

此真假二字。曠世之所不講。舉世之所未聞。在雜病不可不知。在血証為尤甚也。汝知之乎。

既分陰陽。又須分三因。風寒暑濕燥火外因也。過食生冷。好啖炙 。醉飽無度。外之內也。喜怒憂思恐。內因也。勞心好色。內之內也。跌撲閃 。傷重瘀蓄者。不內外因也。

既分三因。而必以吾身之陰陽為主。或陰虛而挾內外因也。或陽虛而挾內外因也。蓋陰陽虛者。在我之正氣虛也。三因者。在外之邪氣有餘也。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不治其虛。安問其餘。

客問曰。吐衄血者。從下炎上之火。暑熱燥火。固宜有之。何得有風寒之証。曰此六淫之氣。俱能傷人。暑熱者十之一二。火燥者半。風寒者半。而火燥之後。卒又歸於虛寒矣。

內經曰。歲火太過。炎暑流行。肺金受刑。民病血溢血泄。又曰少陽之復。火氣內發。血溢血泄。是火氣能使人失血也。而又雲太陽司天。寒淫所勝。血變於中。民病嘔血血泄鼽衄善悲。又太陽在泉。寒淫所勝。民病血見。是寒氣能使人失血也。又雲太陰在泉。濕淫所勝。民病血見。是濕氣使人失血也。又雲少陰司天之政。水火寒熱持於氣交。熱病生於上。冷病生於下。寒熱凌犯。能使人失血者也。太陰司天之政。初之氣。風濕相薄。民病血溢。是風濕相搏血溢也。又雲歲金太過。燥氣流行。民病反側咳逆。甚而血溢。是燥氣亦能使人血溢也。六氣俱能使人血溢。何獨火乎。況火有陰火陽火之不同。日月之火。與燈燭之火不同。壚中之火。與龍雷之火不同。又有五志過極之火。驚而動血者。火起於心。怒而動血者。火起於肝。憂而動血者。火起於肺。思而動血者。火起於脾。勞而動血者。火起於腎。能明乎火之一字。而於血之理。思過半矣。

劉河間先生。特以五運六氣暑火立論。故專用寒涼以治火。而後人宗之。不知河間之論。但欲與仲景傷寒論對講。各發其所未發之旨耳。非通論種種不同之火也。自東垣先生出。而論脾胃之火。必須溫養。始禁用寒涼。自丹溪先生出。而立陰虛火動之論。亦發前人所未發。可惜大補陰丸補陰丸二丸中。俱以黃柏知母為君。而寒涼之弊又盛行矣。嗟乎。丹溪之書不息。岐黃之道不著。余特撰陰陽五行之論。以申明火不可以水滅。藥不可以寒攻也。

六淫中雖俱能病血。其中獨寒氣致病者居多。何也。蓋寒偽榮。風傷衛。自然之理。又太陽寒水少陰腎水。俱易以感寒。一有所感。皮毛先入。肺主皮毛。水冷金寒。肺經先受。血亦水也。故經中之水與血。一得寒氣。皆凝滯而不行。咳嗽帶痰而出。問其人必惡寒。切其脈必緊。視其血中間。必有或紫或黑數點。此皆寒浮之驗也。醫者不詳審其証。便以為陰虛火動。而概用滋陰降火之劑。病日深而死日迫矣。余嘗用麻黃桂枝湯而愈者數人。皆一服得微汗而愈。蓋汗與血一物也。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余讀蘭室秘藏而得此意。因備記以廣其傳。

一貧者冬天居大室中。臥大熱炕。得吐血。求治於餘。餘料此病大虛弱而有火。熱在內。上氣不足。陽氣外虛。當補表之陽氣。瀉其裏之虛熱。是其法也。冬天居大室。衣蓋單薄。是重虛其陽。表有大寒壅遏。裏熱火邪不得舒伸。故血出於口。憶張仲景所著傷寒論中一証。太陽傷寒當以麻黃湯發汗而不與。遂成衄血。卻以麻黃湯。立愈。

獨有傷暑吐衄者。可用河間法。必審其証面垢口渴喜飲。乾嘔腹痛或不痛。發熱或不發熱。其脈必虛大汗出者。黃連解毒主湯之。甚者白虎湯。

金匱方雲。心氣不足。吐血衄血者。瀉心湯主之。大黃二兩。黃連黃芩各一兩。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此正謂手少陰心經之陰氣不足。本經之陽火亢甚。無所輔。肺肝俱受其火而病作。以致陰血妄行而飛越。故用大黃泄去亢甚之火。黃芩救肺。黃連救肝。使之和平。則陰血自復而歸經矣。

愚按暑傷心。心氣既虛。暑氣故乘而入之。心主血。故吐衄。心既虛而不能主血。恐不宜過用寒涼以瀉心。須以清暑益氣湯中。加丹皮生地。兼犀角地黃治之。蓋暑傷心。亦傷氣。其人必無氣以動。脈必虛。以參助氣。使氣能攝血。斯無弊也。

客問曰。既雲須分陰陽。則吐衄血者。陰血受病。以四物湯補血是矣。參 補氣。奚為用之。而復有謂陽虛補陽之說何耶。曰子正溺於世俗之淺見也。自王節齋製本草集要。有雲陰虛吐血者。忌人參。服之則陽愈旺。而陰愈消。過服人參者死。自節齋一言。而世之受病治病者。無問陽虛陰虛而並棄之若砒毒矣。冤哉冤哉。蓋天地間之理。陽統乎陰。血隨乎氣。故治血必先理氣。血脫必先益氣。古人之妙用也。

凡內傷暴吐血不止。或勞力過度。其血妄行。出如湧泉。口鼻皆流。須臾不救即死。急用人參一兩或二兩為細末。入飛羅面一錢。新汲水調如稀糊。不拘時啜服。或用獨參湯亦可。古方純用補氣。不入血藥何也。蓋有形之血。不能速生。無形之氣。所當急固。無形自能生有形也。若有真陰失守。虛陽泛上。亦大吐血。又須八味地黃湯固其真陰。以引火歸原。正不宜用人參。及火既引之而歸矣。人參又所不禁。陰陽不可不辨。而先後之分。神而明之。存乎人耳。

凡失血之後。必大發熱。名曰血虛發熱。古方立當歸補血湯。用黃 一兩。當歸六錢。名曰補血。

而以黃 為主。陽旺能生陰血也。如丹溪於產後發熱。用參 歸芎黑姜以佐之。或問曰。乾姜辛熱。何以用之。曰姜味辛。能引血藥入氣分。而生新血。神而明之。不明此理。見其大熱。六脈洪大。而誤用發散之劑。或以其象白虎湯証。而誤用白虎。立見危殆。慎之哉。

客又問曰。陽能統陰。聞命矣。傷寒吐血。亦聞命矣。然除傷寒外。或者寒涼之藥。不能不少加一二。以殺其火氣。至於辛熱之品。以火濟火。恐一入口而直沖不止。奈何。寧和平守中。以免謗怨。何如。若丹溪產後用乾姜者。為有惡露凝留。故用之以化其瘀。未必可為典耍也。餘見先生治血証。不惟不用寒涼。

而反常用大辛熱之藥。屢以奏功。不已霸乎。曰子之言。不讀古書。不窮至理。不圖活人之命者也。試檢古人已驗之名言以示之。

金匱方雲。吐血不止。柏葉湯主之。柏葉乾姜各二兩。艾三把。以水五升。取馬通一升。合煮取一升。

分溫再服。

凡吐血不已。則氣血皆虛。虛則生寒。是故用柏葉。柏葉生而西向。乃稟兌金之氣而生。可制肝木。木主升。金主降。取其升降相配。夫婦之道和。則血得以歸藏於肝矣。故用是為君。乾姜性熱。炒黑則止而不走。

用補虛寒之血。艾葉之溫。能入內而不炎於上。可使陰陽之氣。反歸於裏。以補其寒。用二味為佐。取馬通者為血生於心。心屬午。故用午獸之通。主降火消停血。引領而行為使。仲景治吐血準繩。可以觸類而長之。

仁齋直指雲。血遇熱則宣流。故止血多用涼藥。然亦有氣虛挾寒。陰陽不相為守。榮氣虛散。血亦錯行。

所謂陽虛陰必走耳。外必有虛冷之狀。法當溫中。使血自歸於經絡。可用理中湯加南木香。或乾姜甘草湯。其效甚著。又有飲食傷胃。或胃虛不能傳化。其氣逆上。亦能吐衄。木香理中湯甘草乾姜湯。出血諸証。每以胃藥收功。

曹氏必用方。吐血須煎乾姜甘草作湯與服。或四物理中湯亦可。如此無不愈者。若服生地黃藕汁竹茹。去生便遠。

三因方雲。理中湯能止傷胃吐血。以其方最理中脘。分別陰陽。安定氣血。按患人果身受寒氣。口受冷物。邪入血分。血得冷而凝。不歸經絡而妄行者。其血必黑黯。其色必白而夭。其脈必微遲。其身必清涼。不用薑桂而用涼血之劑。殆矣。臨病之工。宜詳審焉。

褚氏遺書雲。喉有竅咳血傷人。腸有竅便血殺人。便血猶可治。咳血不易醫。飲溲溺百不一死。服寒涼百不一生。血雖陰類。運之者其陽和乎。玩陽和二字。褚氏深達陰陽之妙者矣。

海藏雲。胸中聚集之殘火。腹裏積久之太陰。上下隔絕。脈絡部分陰陽不通。用苦熱以定於中。使辛熱以行於外。升以甘溫。降以辛潤。化嚴肅為春溫。變凜冽為和氣。汗而愈也。然餘毒土苴。猶有存者。周身陽和。尚未泰然。胸中微燥而思涼飲。因食冷物服涼劑。陽氣復消。餘陰再作。脈退而小。弦細而遲。激而為衄血吐血者有之。心肺受邪也。下而為便血溺血者有之。腎肝受邪也。三焦出血。色紫不鮮。此重沓寒濕化毒。

凝泣水谷道路。浸潰而成。若見血証。不詳本末。便用涼折。變乃生矣。

客又問曰。吐血可用辛熱。為扶陽抑陰。始聞命矣。然復有真陰真陽之說。可得聞乎。答曰。世之言陰陽者。氣血盡之矣。豈知火為陽氣之根。水為陰血之根乎。吾所謂水與火者。又非心與腎之謂。人身五行之外。

另有一無形之火。無形之水。流行於五髒六腑之間。惟其無形。故人莫得而知之。試觀之天。日為火之精。故氣隨之。月為水之精。故潮隨之。如星家看五行者。必以太陽太陰為主。然此無形之水火。又有一太極為之主宰。

則又微乎微矣。此天地之正氣。而人得以生者。是立命之門。謂之元神。無形之火。謂之元氣。無形之水。謂之元精。俱寄於兩腎中間。故曰五髒之中。惟腎為真。此真水真火真陰真陽之說也。

又問曰。真陰真陽。與血何乾乎。曰子但知血之為血。而不知血之為水也。人身涕唾津液痰汗便溺。皆水也。獨血之水。隨火而行。故其色獨紅。腎中之真水乾。則真火炎。血亦隨火而沸騰矣。腎中之真火衰。則真水盛。血亦無附而泛上矣。惟水火奠其位。而氣血各順布焉。故以真陰真陽為要也。

又問曰。既是火之為害。正宜以水治之。而先生獨曰火不可水滅。反欲用辛熱何耶。曰子但知火之為火。

而不知火有不同也。有天上之火。如暑月傷暑之病是也。方可以井水沃之。可以寒涼折之。若壚中之火。得水則滅。在人身即脾胃之火。脾胃之中無火。將以何者蒸腐水穀。而分溫四體耶。至於相火者。龍雷之火。水中之火也。龍雷之火。得雨而益熾。惟太陽一照。而龍雷自息。及秋冬陽氣伏藏。而雷始收聲。龍歸大海矣。

此火不可水滅。而用辛熱之義也。當今方書亦知龍雷之火。不可水滅。不可直折。但其註皆曰黃柏知母之類是也。若是依舊。是水滅直折矣。誤天下蒼生者。此言也。哀哉。

又問曰。黃柏知母既所禁用。治之將何如。若與前所論。理中溫中無異。法何必分真陰真陽乎。曰溫中者。

理中焦也。非下焦也。此系下焦兩腎中先天之真氣。與心肺脾胃後天有形之體。毫不相干。且乾姜甘草當歸等藥。俱入不到腎經。惟仲景八味腎氣丸斯為對証。腎中一水一火。地黃壯水之主。桂附益火之原。水火既濟之道。蓋陰虛火動者。若腎中寒冷。龍宮無可安之穴宅。不得已而遊行於上。故血亦隨火而妄行。今用桂附二味純陽之火。加於六味純陰水中。使腎中溫煖。如冬月一陽來復於水土之中。龍雷之火。自然歸就於原宅。

不用寒涼而火自降。不必止血而血自安矣。若陰中水乾而火炎者。去桂附而純用六味。以補水配火。血亦自安。亦不必去火。

總之保火為主。此仲景二千餘年之玄秘。豈後人可能筆削一字哉。

客又問曰。假寒假熱之說何如。曰此真病之狀。惑者誤以為假也。經曰。少陰司天之政。水火寒熱持於氣交。熱病生於上。冷病生於下。寒熱凌犯而爭於中。民病血溢血洩。內經蓋指人之髒腑而言。言少陰司天者。腎經也。凡腎經吐血者。俱是下寒上熱。陰盛於下。逼陽於上之假証。世人不識而為其所誤者多矣。吾獨窺其微。而以假寒治之。所謂假對假也。但此証有二。有一等少陰傷寒之証。寒氣自下腎經。而感小腹痛。或不痛。或嘔或不嘔。面赤口渴不能飲水。胸中煩躁。此作少陰經外感傷寒看。須用仲景白通湯之法治之。一服即愈。不再作。又有一等真陰失守。命門火衰。火不歸元。水盛而逼其浮遊之火於上。上焦咳嗽氣喘惡熱面紅嘔吐痰涎出血。此系假陽之証。須用八味地黃。引火歸元。茲二方俱用大熱之藥。倘有方無法。則上焦煩熱正甚。復以熱藥投之。入口即吐矣。須以水探冷。假寒驅之。下嗌之後。冷性既除。熱性始發。因而嘔噦皆除。

此加人尿豬膽汁於白通湯。下以通拒格之寒也。用八味湯者。亦復如是。倘一服寒涼。頃刻立死。慎之哉。

客曰。真假之說。至矣精矣。吾何以辨其為假而識之耶。又何以識其為傷寒與腎虛而辨之耶。曰此未可以易言也。將欲望而知之。是但可以神遇。而不可以目遇也。將欲聞而知之。是可以氣聽。而不可以心符也。將欲問而知之。可以意會。而不可以言傳也。將欲切而知之。得之心而應之手。巧則在其人。父不能傳之子也。若必欲言之。姑妄言乎。餘辨之舌耳。凡有實熱者。舌胎必燥而焦。甚則黑。假熱者。舌雖有白胎而必滑。口雖渴而不能飲水。飲水不過一二口。甚者少頃亦吐出。面雖赤而色必嬌嫩。身作躁而欲坐臥於泥水中。此為辨也。傷寒者。寒從下受之。女人多有此証。大小便閉。一劑即愈。此暴病也。陰虛者。大小便俱利。吐痰必多。此陰虛火衰之極。不能以一二藥愈。男女俱有之。縱使引得火歸。

又須以參 補陽兼補陰。歲月調理。倘不節欲。終亦必亡而已。餘所傳如此。此不過糟粕耳。所望於吾子者。得意而忘言。斯得之矣。

凡治血証。前後調理。須按三經用藥。心主血。脾裹血。肝藏血。歸脾湯一方。三經之方也。遠志棗仁補肝以生心火。茯神補心以生脾土。參 甘草補脾以固肺氣。木香者。香先入脾。總欲使血歸於脾。故曰歸脾。

有鬱怒傷脾思慮傷脾者尤宜。火旺者加山梔丹皮。火衰者加丹皮肉桂。又有八味丸。以培先天之根。治無餘法矣。

薛立齋遇星士張東谷談命時。出中庭。吐血一二口。雲久有此証。遇勞即發。餘意此勞傷肺氣。其血必散。視之果然。與補中益氣湯。加門冬五味山藥熟地茯神遠志。服之而愈。翌早請見。雲服四物黃連山梔之類。

血益多而倦益甚。得公一匕。吐血頓止。精神如故。何也。薛曰脾統血。肺主氣。此勞傷脾肺。致血妄行。故用前藥。健脾肺之氣。而噓血歸元耳。

一男子咳嗽吐血。熱渴痰盛。盜汗遺精。用六味地黃料。加門冬五味治之愈。後因勞怒。忽吐紫血塊。先用花蕊石散。化其紫血。又用獨參湯漸愈。後勞則咳血一二口。脾肺腎三脈。皆洪數。用歸脾湯六味丸而全愈。

一童子年十四。發熱吐血。餘謂宜補中益氣。以滋化源。不信。用寒涼降火愈甚。始謂餘曰。童子未室。

何腎虛之有。參 用之奚為。余述丹溪雲。腎主閉藏。肝主疏泄。二髒俱有相火。而其系上屬於心。為物所感。則易於動。心動則相火翕然而起。雖不交會。其精已暗耗。又褚氏精血篇雲。男子精未滿而御女。

以通其精。則五髒有不滿之處。異日必有難狀之疾。遂與補中益氣六味地黃而瘥。

愚謂童子之証。須看先天父母之氣。而母氣為尤重。凡驚風痘疹。腎虛發熱。俱以母氣為主。如母有火者。其子必有火。母脾虛者。子必多脾病。母火衰者。子必從幼有腎虛証。如齒遲語遲行遲囟門開大腎疳等証。皆先天不足。從幼填補。亦有可復之天。不必如上所言暗洩。方有血証。客問曰。吐血衄血。同是上炎之火。一出於口。一出於鼻。何也。

東垣雲。衄血出於肺。從鼻中出也。嘔血出於胃。吐出成碗成盆也。咯唾血者。出於腎。血如紅縷。在痰中唾中。咳咯而出也。痰涎血者。出於脾。涎唾中有少血散漫而出也。

東垣論雖如此。然肺不特衄血。亦能咳血唾血。不特胃嘔血。肝亦嘔血。蓋肺主氣。肝藏血。肝血不藏。

亂氣自兩脅中。逆而出之。然總之是腎水隨相火炎上之血也。腎主水。水化液為痰為唾為血。腎脈上入肺。

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病則俱病也。但衄血出於經。衄行清道。吐血出於胃。吐行濁道。喉與咽二管不同也。蓋經者走經之血。走而不守。隨氣而行。火氣急。故隨經直犯清道而出於鼻。其不出於鼻者。則為咳咯。從肺竅而出於咽也。胃者守營之血。守而不走。存於胃中。胃氣虛不能攝血。故令人嘔吐。從喉而出於口也。今人一見吐衄。便以犀角地黃為必用之藥。然耶否耶。曰犀角地黃乃是衄血之的方。若陰虛火動吐血與咳咯者。可以借用成功。若陽虛勞力及脾胃虛者。俱不宜。蓋犀水獸也。焚犀可以分水。可以通天。鼻衄之血。從任督而至巔頂。入鼻中。惟犀角能下入腎水。由腎脈而上引。

地黃滋陰之品。故為對証。今方書中所載雲。如無犀角。以升麻代之。犀角升麻氣味形性。迥不相同。何以代之。曰此又有說焉。蓋緣任衝二脈。附陽明胃經之脈。亦入鼻中。火鬱於陽明而不得泄。因成衄者。故升麻可代。升麻陽明藥。非陽明經衄者。不可代。衄亦有陰虛火衰者。其血必點滴不成流。須用壯火之劑。不可概用犀角。有傷寒病五六日。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自利。渴飲水漿。此瘀血証也。宜犀角地黃湯桃仁承氣湯。看上下虛實。用犀角地黃湯治上。桃仁承氣湯治中。抵當湯丸治下也。

有血從齒縫中。或牙齦中出。名曰齒衄。亦係陽明少陰二經之証。蓋腎主骨。齒者骨之標。其齦則屬胃土。又上齒止而不動屬土。下齒動而不止屬水。凡陽明病者。口臭不可近。根肉腐爛。痛不可忍。血出或如湧。而齒不動搖。其人必好飲。或多啖炙 肥甘。豢養所致。內服清胃湯。外敷石膏散。甚者服調胃承氣湯。下黑糞而愈。或有胸虛熱者。以補中益氣加丹皮黃連亦得。少陰病者。口不臭。但浮動。或脫落出血。或縫中痛而出血。或不痛。此火乘水虛而出。服安腎丸而愈。余嘗以水虛有火者。用六味加骨碎補。無火者八味加骨碎補。隨手而應。外以雄鼠骨散敷之。齒動復固。又有齒痛連腦者。此系少陰傷寒。用麻黃附子細辛湯。不可不知。又小兒疳証。出血口臭肉爛者。蘆薈丸主之。

有怒氣傷肝。而成吐衄者。其人必唇青面青脈弦。須用柴胡梔子清肝散。

有鬱氣傷脾者。須用歸脾湯。加丹皮山梔。推而廣之。世人因鬱而致血病者多。凡鬱皆肝病也。木中有火。鬱甚則火不得舒。血不得藏而妄行。但鬱之一字。不但怒為鬱。憂為鬱。怒與憂固其一也。若其人素有陰虛火証。外為風寒暑濕所感。皮毛閉塞即為鬱。鬱則火不得泄。血隨火而妄行。鬱於經絡。則從鼻而出。鬱於胃脘。則從吐而出。凡係鬱者。其脈必澀。其人必惡風惡寒。不知者便以為虛而溫補之。誤矣。須視其面色必滯。必喜嘔。或口苦。或口酸。審有如是証。必當舒散其鬱為主。木鬱則達之。火鬱則發之是也。其方惟逍遙散為的藥。外加丹皮茱連。隨手而應。血止後。若不用六味地黃以滋其陰。翌日必發。餘於五鬱論中。言之詳矣。

有飲酒過多。傷胃而吐血。從吐後出者。以葛花解酲湯。加丹皮倍黃連。使之上下分消。酒病癒。血亦愈矣。有過啖炙 辛熱等物而得者。上焦壅熱。胸腹滿痛。血出紫黑成塊者。可用桃仁承氣湯。從大便導之。此釜底抽薪之法。

以上二証。雖屬內傷。猶作有餘之証。可用前法。

有婦人發熱。經水適來適止。譫語晝輕夜重。如見鬼。小便利或不禁。此名熱入血室。須用小柴胡湯。

加紅花生地丹皮官桂歸尾破血之劑。詳見傷寒門。

有墜車墜馬。跌撲損折。失血瘀蓄腫痛發熱者。先以桃仁大黃川芎當歸赤芍丹皮紅花。行血破瘀之劑。折其銳氣。而後區別治之以和血消毒之藥。張子和嘗以通經散神 丸。大下數十行。病去如掃。不致有癃殘跛之患。又嘗以此法治杖瘡痛腫發熱絕者。十餘行而腫退熱消。真不虛語也。

有產後惡露未盡。兒枕作痛者。須用桃仁紅花當歸川芎赤芍丹皮等。行血破血之藥。加薑桂辛熱。以行其瘀。又有虛痛無瘀血者。當另行溫補。不可概用破血之劑。且以今時之弊言之。夫人之吐衄。非陰虛則陽虛。

余備言矣。今人一見血証。以為陰虛者。血虛也。舍四物何法乎。火動者熱也。非芩連梔柏何藥乎。

咳嗽者火也非紫菀百部知母貝母何物乎。丹溪節齋。俱有明訓。豈能外之。誰知陰虛之証。大抵上熱下寒者多。始而以寒涼進之。上焦非不爽快。醫者病者無不以為道在是矣。稍久則食減。

又以為食不化。加神曲山楂。再久而熱愈盛。痰嗽愈多。煩躁愈甚。又以藥力欠到。寒涼增進。而泄瀉腹脹之証作矣。乃以枳殼大腹皮寬中快氣之品進矣。至此不斃。將待何時。是故咳嗽吐血。時時發熱。未必成瘵也。服四物黃柏知母之類不已。則瘵成矣。胸滿膨脹。悒悒不快。未必成脹也。服山楂神曲之藥不已。則脹成矣。面浮 腫。小便秘澀。未必成水也。服滲利之藥不已。則水成矣。氣滯膈塞。未必成噎也。服青皮枳殼寬快之藥不已。則噎成矣。成則不可複藥及阽於危。乃曰病犯條款。

雖對証之藥。無可奈何也。

附方

三生飲方

生南星一兩 生川烏半兩去皮 生附子半兩去皮 木香二錢 每用共一兩。加人參一兩煎。

河間地黃飲子方

熟地巴戟去心 山茱萸肉 肉蓯蓉酒浸 附子 石斛 五味 茯苓 石菖蒲 遠志去心 官桂麥門冬去心 各等分。每服五錢。入薄荷少許。姜棗煎服。

易老天麻丸方

天麻六兩酒浸三日焙乾除風 牛膝六兩酒浸三日焙乾強筋 玄參六兩樞機管領 杜仲七兩使筋骨相著 萆 六兩壯筋骨 當歸二十兩和養血脈 附子一兩炮過行諸經中之血 羌活十兩去骨間風 生淮地黃一斤益真陰

諸書所載。名曰愈風丹。與此方相合。治諸風肢體麻木。手足不遂等証。但愈風丹無附子。加肉桂三兩。淮地黃一斤。其餘品數分兩俱一般。

考補小續命湯

麻黃 人參 黃芩 白芍 防己 桂枝 川芎 防風 甘草 附子 杏仁 石膏 當歸 本方無附子防風防己

附方

六味附子湯

附子 肉桂 防己各四錢 白術 茯苓各三錢 炙甘草二錢

蒲黃湯

蒲黃一兩炒褐色 清酒十大盞熱沃之 溫服。

二十四味流氣飲

丁香 肉桂 草果 麥門冬 赤茯苓 木通 檳榔 枳殼 濃樸 木瓜 大腹皮 青皮 陳皮 木香 人參白術 蓬莪術 甘草 紫蘇 香附 菖蒲

烏梅丸

烏梅三十個去核 人參 細辛 香附 附子炮 桂枝洗淨炮各六錢 黃連一兩六錢炒 乾姜一兩炮 當歸酒浸 蜀椒去目及閉口者各四錢 共為丸。理中湯下。

八味順氣散

白芷 台烏 青皮 陳皮 白術 人參 茯苓 甘草

附方

桂枝湯

治太陽經傷風發熱。自汗惡風。

桂枝 芍藥 甘草

麻黃湯

治太陽經傷寒發熱。無汗惡寒。

麻黃 桂枝 甘草 杏仁

小柴胡湯

治少陽膽經耳聾脅痛。寒熱往來。口苦。

柴胡 黃芩 甘草

大柴胡湯

表証未除。而里証又急。汗下兼行。

柴胡 黃芩 芍藥 半夏 人參 大黃 枳實

白虎湯

治身熱大渴而有汗。脈洪大者。如無渴者。不可用此藥。為大忌。倘是陰虛發熱。服之者死。若五六月暑病者。必用此方。又當審其虛實。

石膏 知母 甘草 人參 竹葉 糯米

調胃承氣湯

治太陽陽明。不惡寒反惡熱。大便秘結而嘔。日晡潮熱者。陽明有二証。在經則解肌。

入腑則攻下。

大黃 甘草 芒硝

小承氣湯

六七日不大便。腹脹滿悶。病在陽明表証。汗後不惡寒。潮熱狂言而喘者。

大黃 濃樸 枳實

大承氣湯

治陽明太陰譫語。五六日不大便。腹滿煩渴。並少陰舌乾口燥。日晡發熱脈沉實者。

大黃 濃樸 枳實 芒硝

桃仁承氣湯

治外証已解。小腹急。大便黑。小便利。為瘀血証。

四逆散

治陽氣亢極。血脈不通。四肢厥逆。在臂脛之下。若陰証則上過乎肘。下過乎膝。以此為辨也。

柴胡 芍藥 甘草 枳實

理中湯

治即病太陰。自利不渴。寒多而腹痛等証。

人參 甘草 乾姜 白術 加附子。即為附子理中湯。

真武湯

茯苓 芍藥 生薑 附子 白術

四逆湯

附子 乾姜 甘草

術附湯

白術 甘草 附子

姜附湯

乾姜 附子

回陽返本湯

此方治陰盛格陽。陰極發躁。渴而面赤。欲坐臥泥水中。脈來無力。或脈全無欲絕者。

熟附 乾姜 甘草 人參 五味 黃連 臘茶麵戴陽者。下虛也。加連須蔥白七莖。用澄清泥漿水煎。臨服須以冷水探冷。入豬膽汁人尿各一匙服。無脈者脈漸出者生。暴出者死。

生地黃連湯

生地 川芎 當歸 梔子 黃連 黃芩 芍藥 防風

附方

陽毒升麻湯

升麻半兩 當歸 蜀椒 雄黃 桂枝各一兩 每服五錢。

水一鐘半。煎一盞溫服。複手足取汗。得吐亦佳。

陰毒甘草湯

甘草 升麻各半兩 當歸 川椒 鱉甲各一兩 每服五錢。水一盞半。煎一盞服。

此二方。與傷寒論陽毒陰毒特異。故記之。是感天地疫癘非常之氣。沿家傳染。所謂時疫証者是也。

附方

古方逍遙散

柴胡 薄荷 當歸 芍藥 陳皮 甘草 白術 茯神 加味者。加丹皮山梔。予以山梔屈曲下行洩水。改用茱萸炒黃連。

附方

麻黃桂枝湯

人參益上焦元氣不足而實其表也 麥門冬保肺氣各三分 桂枝辛甘發散寒氣 當歸和血養血各五分 麻黃去根沫主發散寒氣 甘草味甘發散寒氣 黃 實表益衛 白芍藥以上各一錢 五味子五個安其脈氣 上以水三盞。先煮麻黃一味。令沸。去沫。至二盞。入餘藥同煎至一盞。去渣熱服。只一服而愈。不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