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江新區管理辦法
重慶兩江新區管理辦法 作者: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
第303號
《重慶兩江新區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5月26日
第一章 總 則
[編輯]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保障重慶兩江新區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慶兩江新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重慶兩江新區(以下簡稱兩江新區)。
第三條 兩江新區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先行區,着力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集聚全球高端要素資源,建設成為我國內陸重要的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長江上游地區的金融中心和創新中心、內陸地區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科學發展的示範窗口,在重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
第四條 兩江新區應當遵循改革創新、開放引領、先行先試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整體規劃、統籌推進,民生導向、綠色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支持兩江新區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發、轉變政府職能等方面進行制度創新。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編輯]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重慶兩江新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決定兩江新區開發建設的重大事項。
重慶兩江新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市級有關部門、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兩江新區管委會)以及江北區人民政府、北碚區人民政府、渝北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三區政府)有關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兩江新區的改革發展和體制機制創新;
(二)組織編制兩江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按規定報批後組織實施;
(三)統籌規劃兩江新區的產業布局,統籌協調兩江新區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推進兩江新區開發開放的政策和措施;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在兩江新區範圍內行使有關市級行政管理權;
(六)負責兩江新區管委會直管區域(以下簡稱直管區)的經濟發展和開發建設等工作;
(七)負責兩江新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和專項統計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及其職能機構根據職責,負責直管區相關的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相應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
鴛鴦、人和、天宮殿、翠雲、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等8個街道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疾病防控、徵兵工作由渝北區人民政府負責。
直管區內其他區域的經濟發展和開發建設管理工作由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三區政府分別負責。兩江新區管委會職能機構應當協助三區政府做好有關管理工作。
第九條 三區政府負責兩江新區範圍內各自行政區域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但是,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由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的事項除外。
第十條 市規劃、國土房管、環保、稅務等部門在兩江新區範圍內設立的有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負責規定範圍內的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相應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
市級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託兩江新區管委會及其職能機構、三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兩江新區規定範圍內負責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所屬的投資建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兩江新區有關區域的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國有資產經營、招商引資等。
第十二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進行財政預算管理,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規定享受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其收支併入市級預算。
第十三條 兩江新區的財政稅收管理及相關扶持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市人民政府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應當會同三區政府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兩江新區各區域之間有關開發建設、招商引資、行政和社會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問題。
第三章 開發建設
[編輯]第十五條 兩江新區應當建立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各類規劃互為依存、有機統一、動態完善、相互協調的規劃編制體制機制。
兩江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分區規劃、專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交通規劃和其他重點專項規劃由兩江新區管委會會同三區政府編制,按規定報批後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三區政府編制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交通規劃和其他重點專項規劃時,應當與兩江新區有關規劃相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審查或者審批時,應當徵求兩江新區管委會的意見。
第十七條 兩江新區範圍內各區域的產業發展規劃,由兩江新區管委會會同三區政府統一編制,由重慶兩江新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發展需要優先保障兩江新區開發建設用地。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應當做好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第十九條 兩江新區應當加強能源、交通、市政、通信、信息等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
兩江新區內重大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等建設項目,由兩江新區管委會根據有關規劃統籌協調。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兩江新區有關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章 產業發展
[編輯]第二十條 兩江新區應當重點發展汽車、電子信息、高端裝備產業,加快發展集成電路、液晶面板、新能源汽車及智能汽車、物聯網、機器人、生物醫藥、環保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金融、會展、物流、總部經濟、電子商務、保稅貿易、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服務業。
第二十一條 兩江新區應當合理規劃產業空間布局,按照錯位發展和集聚發展原則規劃和建設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集群。
第二十二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可以會同三區政府根據兩江新區產業發展規劃制訂各區域的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可以會同三區政府研究制訂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報重慶兩江新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後組織實施。
產業扶持政策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並保持區域統一性。
第二十四條 鼓勵兩江新區內企業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兩江新區管委會應當牽頭建立境外投資服務平台,提供投資促進、權益保障、風險預警等服務。
第二十五條 兩江新區應當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加強碳排放管理,推動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實現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促進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的發展。
第二十六條 兩江新區應當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目標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環境保護准入管理,不得引進能耗高、環境污染嚴重、資源消耗大、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
兩江新區應當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分級管理制度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兩江新區應當加強河流、湖泊、濕地、林帶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強化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為公眾提供更多綠色空間。
第二十八條 兩江新區應當推廣綠色建築,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優美的宜居生態型新城區。
兩江新區內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築和其他建築,應當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五章 促進和保障
[編輯]第二十九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及其職能機構、三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市級有關部門派駐兩江新區的機構(以下統稱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許可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能力,推動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第三十條 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正在行使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和其他行政權力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應當在各自管轄區域內實行行政許可單一窗口辦理模式,統一接收申請材料,統一送達有關文書。
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辦理行政許可可以通過組織相關部門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現場辦理、重大項目優先辦理等方式,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整合行政許可要件和流程,縮短辦理時限。
第三十二條 兩江新區應當建立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
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並向社會公布;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兩江新區範圍內對個別項目需要調整的,由兩江新區管委會提請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三條 兩江新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推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國家規定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由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發布負面清單予以列明。
負面清單之內的領域,外商投資項目依法實行核准制或者備案制,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依法實行許可管理。
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實行內外資一致。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實行備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兩江新區推進企業註冊登記便利化,依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先照後證」登記制度,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和「一照一碼」。
第三十五條 稅務部門應當在兩江新區建立便捷的納稅服務體系,實施許可事項「集中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制度,推行網上辦稅,提供在線納稅諮詢、涉稅事項辦理情況查詢等服務,逐步實現跨區域稅務通辦。
第三十六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可以在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安全生產、城市管理、農林水利管理、社會事務管理等領域開展聯合執法或者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
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有關職能機構、三區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委託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實施有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
第三十八條 兩江新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由兩江新區管委會會同三區政府等共同建設。
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在市場准入、貨物通關、政府採購以及招投標等工作中,查詢行政相對人的信用記錄,使用信用產品,並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和個人實施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實施約束和懲戒。
兩江新區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開發信用產品,為行政監管、市場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務;鼓勵企業和個人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九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應當會同三區政府建設統一的兩江新區監管信息共享平台,促進監管信息的歸集、交換和共享。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及時主動提供信息,參與信息交換和共享。
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託監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監管資源,推動全程動態監管,提高聯合監管和協同服務的效能。
監管信息歸集、交換、共享的辦法,由兩江新區管委會組織制定。
第四十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應當會同三區政府在兩江新區建立高效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制定人才智力引進和激勵保障措施,鼓勵和引導企業發揮人才資源開發主體作用。
第四十一條 兩江新區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或者其他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服務。
兩江新區應當積極培育發展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志願團體等各類社會服務機構和組織。
第四十二條 兩江新區根據先行先試推進情況以及發展需要,探索擴大深化改革的領域、試點內容和措施。
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不適應兩江新區發展的,兩江新區管委會可以會同三區政府提請市人民政府進行修改或者就在兩江新區的適用作出相應規定。
第四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應當協助和支持兩江新區依法高效開展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促進資金、項目、技術、人才等要素和資源向兩江新區集聚,幫助爭取和積極安排國家級、市級重大改革在兩江新區先行試點,把符合兩江新區發展方向的國家、市級重點產業項目優先布局兩江新區。
第四十四條 在兩江新區進行的改革創新活動,改革創新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程序未違反法律、法規,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未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免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編輯]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兩江新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的,包括江北區、北碚區、渝北區3個行政區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1200平方公里。
本辦法所稱直管區,包括鴛鴦、人和、天宮殿、翠雲、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魚嘴、復盛、郭家沱、龍興、石船、水土、復興等15個建制鎮和街道,以及市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區域。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北部新區實施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51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北部新區行政管理工作的決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84號)同時廢止。
報送:國務院。
市人大常委會。
分送:市委各部門,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