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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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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年8月2日
發布機關: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代理記賬行業監督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規範會計服務市場秩序,根據《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會〔2022〕23號)要求,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聯合開展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對代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無證經營」行為

  (一)工作重點。

  整治已在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財政部門許可的代理記賬機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行為(自由貿易試驗區代理記賬機構除外),督促相關代理記賬機構及時整改,對未按規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記賬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工作安排。

  1.匯總信息。各區縣財政部門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匯總截至2022年5月31日本地區取得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名單(以下簡稱許可名單);市市場監管部門匯總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市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含有「代理記賬」字樣的企業名單(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名單),並提供給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下發給各區縣財政部門。營業執照名單中應當包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登記日期、登記機關、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住所等有關信息(以上信息僅用於專項整治工作),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此項工作8月5日前完成。

  2.比對名單。區縣財政部門將許可名單與營業執照名單進行比對,篩選出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許可證書的企業清單。此項工作8月15日前完成。

  3.開展核查。區縣財政部門核查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許可證書的企業清單中的企業,是否已開展代理記賬業務,重點核查名稱中含有「代理記賬」、「會計」、「財務」、「財稅」、「財會」 等字樣的企業。此項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4.組織檢查。各區縣財政部門結合核查情況,確定無證經營代理記賬機構檢查清單,開展專項檢查。此項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

  5.處理處罰。各區縣財政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有關規定依法採取措施,對無證經營代理記賬機構予以制止,責令其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此項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

  6.工作報告。2022年11月25日前,各區縣財政部門向市財政局報送工作總結,市財政局匯總全市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行為整治工作情況報告報財政部。

  (三)建立長效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監管數據共享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登記時實行「雙告知」,根據企業自主選擇的經營範圍規範條目,告知企業需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及審批部門,提示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違法後果,同時將有關企業登記註冊信息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告知各級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認領企業登記註冊信息,落實「雙跟蹤」職責,在企業尚未辦理相關許可審批或備案手續時,對其進行跟蹤監管,杜絕無證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對已提交許可審批或備案手續的,跟蹤辦理進度。建立「雙反饋」工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及時將不予許可和准予許可信息反饋至市場監管部門。

  二、整治「虛假承諾」行為

  (一)工作重點。

  整治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的虛假承諾行為(自由貿易試驗區代理記賬機構除外),督促在資格申請時不符合承諾內容,或在執證經營期間未持續符合承諾內容的代理記賬機構及時進行整改,對未按規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記賬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工作安排。

  1.篩選名單。各區縣財政部門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匯總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本地區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並取得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名單(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名單)。此項工作8月5日前完成。

  2.開展自查。各省級財政部門組織本地區市、縣級財政部門,通知告知承諾名單中的代理記賬機構對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進行自查。自查重點為在資格申請時或在執證經營期間是否符合承諾內容,並向本地區財政部門提交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業務內部規範制定與實施、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並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此項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3.組織檢查。各區縣財政部門結合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 自查報告,確定檢查清單,開展專項檢查。此項工作10月15 日前完成。

  4.處理處罰。各區縣財政部門應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有關規定對在資格申請時不符合承諾內容,或在執證經營期間未持續符合承諾內容的代理記賬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並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給予警告,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示。此項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

  5.工作報告。2022年11月25日前,各區縣財政部門向市財政局報送工作總結,市財政局匯總全市代理記賬機構虛假承諾行為整治工作情況報告報財政部。

  (三)建立長效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制度,通過資格申請時的全覆蓋例行檢查、執證經營期間的「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重點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按照前述整改和處罰程序,及時查處代理記賬機構虛假承諾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財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認識,壓實工作責任,周密抓好實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各區縣財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向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報告。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區縣財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按照時間節點,推動整治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總結整治工作成果和經驗,加強部門間政策措施的銜接,並建立制度化、常態化的工作機制 。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區縣財政部門要建立信息報送機制,每月將有關整治工作進展和突出案例報送市財政局。整治工作結束後,將對各區縣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成效進行通報。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市財政局會計處:鄧新艷,67575551;邱興旺,67175804

  市市場監管局註冊和許可局:周航宇,67233976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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