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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放駁選人濫行陳訴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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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放駁選人濫行陳訴詔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2

南曹簡勘,廢置詳斷,選人倘有屈事,足以往覆辨明。近年已來,不問有理無理,多經中書門下接訴,致令有司失職,莫知所守。選人逾分,惟望哀矜,若無條約,恐更滋甚。起今已後,其被駁選人,若已依期限經廢置詳斷不成,自謂有屈,任經中書門下陳狀,狀到吏部後,銓曹及廢置之吏,更為詳斷。審其事理,可收即收。如數至三人已上,廢置郎官請牒都省罰直。如至十人已上,具事狀申中書門下取處分。如未經廢置詳斷,公然越訴,或有已經詳斷不錯,輒更有投論者,選人量殿兩選。當具格文榜示,冀無冤濫,亦免幸求。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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