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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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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16 日 制定15條
中華民國 81 年 8 月 7 日公布總統(81)華總義字第 3872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
中華民國 83 年 4 月 28 日 修正第3, 14, 15條
增訂第14之1, 14之2, 14之3條
中華民國 83 年 5 月 11 日公布總統(83)華總義字第 2565 號令修正公布第 3、14、15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14-2、14-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29 日 廢止18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24 日公布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22840 號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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