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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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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交通部命令

  1.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八日交通部(49)交參字第 07804 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二日交通部(67)交路字第 059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13、15、17 至 19 條、第 24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七日交通部(70)交路字第 2028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5 條及名稱
  4.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交通部(74)交路字第 08902 號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5008501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 101970001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2、39、41、88、92、115 條條文;增訂第 6-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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