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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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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規則
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交通部命令

  1. 中華民國五十年四月十四日交通部(50)交參字第 2660 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交通部(66)交路字第 9310 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十九日交通部(68)交路字第 3092 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76)交路發第 76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9、33、34、38、40、42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交通部(78)交路發字第 78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0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交通部(90)交路發字第 000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8 條條文
  7.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11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49號令修正發布第 28、48、50 條條文
  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000126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2、123、125、175 條條文及第二編第六章章名、第三編第四章章名;增訂第 3-1~3-4、122-1~122-8、176-1 條條文;刪除第 124、126、127、128、174 條條文及第三編第一章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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