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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主要技術政策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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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主要技術政策 (2004年) 鐵路主要技術政策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13年1月9日
2013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令第34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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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鐵路作為國民經濟大動脈、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和大眾化交通工具,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骨幹,具有節能、環保、安全、大運力等特點,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至關重要。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提升現代化水平,提高運輸能力和品質,更好地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

第二條 鐵路技術發展的總原則是:以安全為前提、市場為導向、效益為中心,系統提升運輸安全、工程建設、經營管理等領域技術與裝備水平,增強鐵路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為我國鐵路科學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

第三條 鐵路技術發展的總目標是: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構建完善客運高速、便捷,貨運重載、快捷,速度、密度、重量合理匹配,高新技術與適用技術並舉,不同等級技術裝備協調發展,具有中國鐵路特點的技術體系,建設安全、高效、節能、環保、高度信息化的現代化鐵路。

第四條 本技術政策是鐵路技術發展的綱要文件,指導鐵路有關規劃、規章、規程、規範、標準等的編制和修訂。

第二章 列車速度、密度、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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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高速鐵路為新建設計開行250km/h(含預留)及以上動車組列車,初期運營速度不小於200km/h的客運專線鐵路。高速鐵路列車追蹤間隔時間最小按3min設計,軸重不大於17t,編組不大於16輛。

第六條 重載鐵路為滿足列車牽引重量8000t及以上、軸重為27t及以上、在至少150km線路區段上年運量大於4000萬噸三項條件中兩項的鐵路。新建重載鐵路設計速度不大於100km/h,軸重不小於30t,列車牽引重量萬噸級及以上。

第七條 客貨共線鐵路為旅客列車與貨物列車共線運營、設計速度200km/h及以下的鐵路。新建客貨共線鐵路旅客列車最高運行速度200km/h,快運貨物列車最高運行速度160km/h,普通貨物列車最高運行速度120km/h。

雙線鐵路旅客列車追蹤間隔時間最小按5min設計。旅客列車編組不大於20輛。

160km/h客車軸重不大於16.5t,120km/h客車軸重不大於18t。

普通客運機車軸重不大於23t,貨運機車軸重推廣25t。貨車軸重研究推廣25t,研究發展27t。

第三章 鐵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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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加快形成以「四縱四橫」為骨架的快速客運網,建設區際大能力幹線。

城市密集區優先建設不同速度等級的客運專線;其他地區優先發展200km/h及以下客貨共線鐵路;新建煤運通道宜發展重載鐵路。平行線路上新建鐵路應充分利用既有客貨運設施,優先發展200km/h等級鐵路,努力實現客貨分線運輸。

強化點線能力協調配套,實現主要幹線間、幹線與支線間牽引定數匹配。建設換乘便捷、功能齊備、經濟適用的客運站。優化編組站功能與布局,完善集疏運系統,提高樞紐通暢能力。構建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緊密銜接的綜合交通樞紐及現代物流中心。

第九條 提高既有鐵路電氣化率。快速客運網和大能力幹線、煤運通道建設電氣化鐵路。根據運輸和線路情況以及應急、防災、國防交通需要,在全國各主要區域保留一定比例的內燃牽引。

第十條 鐵路建設應合理安排建設規模,科學確定建設標準和建設工期,強化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效益、環境保護的措施,深入推進標準化管理,以機械化、工廠化、專業化、信息化為重要支撐手段,建立健全並落實技術、管理、作業三大標準,建設優質工程。

第十一條 加強鐵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強化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蹟等特殊環境及生態環境的保護。採取綜合措施節約用地、集約用地。研究採用噪聲、振動、廢水、固體廢物、電磁等污染源控制技術。

第四章 鐵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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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組織堅持集中統一指揮原則,優化資源配置,分階段推行客貨分線運輸,提高客貨運輸質量、效率和效益。

第十三條 大力發展客貨運輸核心業務,延伸鐵路服務鏈,推進多元化經營。

加強客戶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互聯網、電話等多種售票方式及延伸服務。大力發展貨運電子商務,實施貨運需求網上受理、全程綜合物流業務網上一站辦理。

第十四條 動態優化客運產品結構,開行不同等級、不同速度旅客列車。線路允許速度300~350 km/h的高速鐵路,兼顧250km/h動車組列車運行。新建高速鐵路一般不開行貨物列車和機車牽引的旅客列車。特殊地區的鐵路可根據季節實行不同的運行圖。

第十五條 發展貨運系列產品。優先發展集裝箱運輸,大力提升集裝箱運輸比重。發展適應高附加值貨物運輸的不同速度等級的快捷貨運產品。發展適應大宗貨物運輸的重載、直達貨運產品。發展特種貨物運輸。

第十六條 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統籌優化鐵路貨運設施分工和布局,形成覆蓋全面、層次清晰、功能完善的鐵路物流中心網絡,拓展「門到門」服務,提升貨運物流化管理及服務水平。

第十七條 推廣運用節油、節電、節水、節煤、餘熱余能綜合利用等新技術,積極採用清潔能源、光伏電源、地源熱泵等新產品。推廣應用散堆裝貨物運輸抑塵技術。

第五章 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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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推進安全風險管理,強化安全風險管理基礎,加強安全風險過程控制,做好安全風險應急處置,構建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全面提升鐵路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九條 強化運輸裝備與設施質量源頭控制。健全運輸裝備與設施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堅持故障導向安全原則。推進第三方評價與檢測。

鐵路建設項目的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和基本安全設施,必須與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第二十條 大力推進鐵路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建設,不斷提升檢測、監測、監控技術水平,擴大系統應用範圍。

發展高速綜合檢測、巡檢技術和機車車載安全防護技術,發展移動裝備的在線檢測監控技術,完善基礎設施服役狀態實時監測、監控技術,開展安全數據綜合分析評估,提升安全風險診治能力。

第二十一條 研究應用風、雨、冰、雪、雷、火等重大災害和各類地質災害的防治、監測及應急處置技術,完善高速鐵路自然災害及異物侵限監測系統,完善艱險山區複雜地質鐵路監測系統,研究開發應用鐵路地震預警及減災處置系統。

第二十二條 強化對鐵路要害、重點目標、治安複雜區段的安全防護。加強鐵路沿線防護設施的建設。加強高速鐵路沿線周邊安全環境監測。

完善道口防護技術,逐步推進既有線道口「平改立」。新建、改建設計開行120km/h及以上列車的鐵路或者設計運量達到規定運量標準的鐵路,需要與道路交叉的,應當設置立體交叉。設計開行120km/h及以上列車的鐵路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

第二十三條 探索設備設施運用狀態變化規律,完善檢修體制,制定科學的檢修標準,強化檢修質量控制。關鍵零部件實行壽命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完善鐵路應急預案,健全鐵路應急救援網絡,完善非正常行車情況下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理體系。

提高客運、重載、高原鐵路應急救援能力,研究應用複雜地形、特殊環境下的救援技術、裝備及設施。

第二十五條 大力加強鐵路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高站車衛生質量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積極採用職業安全防控技術,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保障鐵路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

第六章 鐵路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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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原則,全面推進鐵路信息化建設,大力發展數字化、智能化鐵路。

第二十七條 推進運輸調度指揮、運輸生產組織、客貨營銷服務、運力資源配置、經營資源管理、行車安全監控、鐵路建設和政務管理等信息化,強化系統整合,促進業務流程再造和資源優化配置,深入開發和綜合利用信息資源,充分發揮信息化整體效益。

積極發展應用物聯網、雲計算、地理信息、衛星導航、下一代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

第二十八條 加強鐵路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公用基礎編碼平台、信息共享平台、鐵路地理信息平台、鐵路門戶和數據中心的建設與運用,建設覆蓋全路的寬帶信息網絡。

第二十九條 堅持積極防禦、綜合防範的原則,運用多樣化的安全策略,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落實災難備份措施,加強信息系統運行監測,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信息系統運行維護體系,提高鐵路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第七章 機車車輛與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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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機車車輛裝備制式相對統一,動力配置適當冗餘。推進機車車輛及重要部件的標準化、系列化、模塊化、簡統化。

第三十一條 發展適合不同地域和氣候條件安全舒適、經濟適用、維修方便、節能環保、標準統一的160km/h、200km/h、250km/h、350km/h及以上動車組系列產品。

第三十二條 發展交流傳動機車技術,完善優化機車型譜,發展適應重載運輸、快捷貨運和旅客運輸需求,不同軸式、不同功率和速度等級的交流傳動內燃、電力機車系列產品。

第三十三條 發展自重輕、性能好的客車系列產品。

發展旅客列車監控和服務網絡。推廣機車向客車供電技術。新造客車應採用集便裝置。

第三十四條 發展自重輕、載重大、強度高、耐腐蝕的新型通用貨車、重載貨車及集裝箱車、煤運車、汽車運輸車等專用貨車和快運貨車。

第三十五條 電氣化鐵路供電能力必須與線路運輸能力相適應,供電設施應預留發展條件。採用高強度、耐腐蝕、少維修的接觸網零部件,提高電氣化鐵路的運行可靠性和抗災能力。優化高速鐵路接觸網線材性能和系統匹配,改善弓網關係。推廣供電綜合監控及數據採集技術。推廣弓網實時監測技術,發展在線監測裝置與技術。

電力配電系統必須安全可靠、具備冗餘能力,完善鐵路獨立的輸配電網絡。

第八章 工程與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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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鐵路勘測設計應強化地質勘察和評估,發展綜合勘察技術和三維動態設計技術,實現勘測設計一體化、數字化,不斷提高勘察設計水平和質量。加強鐵路工程結構抗震設計。200km/h及以上鐵路應建立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和運營維護三網合一的精密測量控制網。

開展基於可靠度理論的極限狀態設計標準體系研究。統一制定不同運輸條件下的設計活載標準。

第三十七條 路基設計採用土工結構物設計理念,強化路基、基床及過渡段設計和區域性沉降控制技術,加強路基防、排水工程措施,發展路基工後沉降控制技術和防護加固新技術,提高路基工程質量和防災能力。完善路基狀態的監測、維護與災害整治技術。

第三十八條 發展高強和新型結構橋梁,加強橋梁動力性能和橋面脫軌防護設計,完善橋梁耐久性設計和施工技術。開展大跨度橋梁研究和深水基礎研究。加強鐵路橋梁減隔震技術研究。開展新建重載鐵路常用跨度橋梁和既有橋涵重載強化的技術研究。

第三十九條 加強隧道工程地質選線及評估。強化隧道防、排水和洞口防護措施,提高隧道結構的可靠性、耐久性、可維護性。研究軟弱圍岩條件下全斷面施工技術,積極採用全斷面掘進機施工。發展隧道超前地質預報、監控量測和災害診治技術。

第四十條 完善不同運輸條件下的軌道結構類型。新建300km/h及以上鐵路、長大隧道及隧道群內可採用無砟軌道。提高無砟軌道可靠性、耐久性。完善有砟軌道結構。

新建重載和120km/h及以上線路應一次鋪設跨區間無縫線路,積極採用100m(60kg/m)、75m(75kg/m)長定尺鋼軌。

積極發展重載鐵路耐久道岔、鋼軌技術,以及既有線改造重載鐵路線橋隧強化技術。

第四十一條 積極發展綜合、高效、節能、環保的大型養路機械、工務專用設備。高速、重載、高原和幹線鐵路應採用大型養路機械施工和養護維修。深化研究高原凍土區路橋整治技術。

第九章 通信與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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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高速鐵路全面採用調度集中系統,其他線路積極採用調度集中系統,建成行車調度指揮系統。

第四十三條 完善中國列車運行控制系統(CTCS),優化技術方案、技術標準。發展基於應答器提供基礎數據的列車運行監控裝置(LKJ)技術。

列車運行控制系統裝備等級根據線路允許速度選用。160km/h客貨共線鐵路採用CTCS0級或CTCS1級列控系統,200km/h客貨共線鐵路採用CTCS 2級列控系統,250km/h高速鐵路優先採用CTCS 3級列控系統,300km/h及以上高速鐵路採用CTCS 3級列控系統。

第四十四條 統一自動閉塞制式,完善車站電碼化。雙線區段應採用自動閉塞,單線區段採用自動站間閉塞或半自動閉塞。

第四十五條 採用計算機聯鎖系統,發展安全計算機平台技術,積極採用三相交流轉轍機。研究發展聯鎖、閉塞、列車運行控制一體化技術。幹線逐步推廣採用分動外鎖閉道岔轉換設備。

推進編組站控制系統的升級換代,積極發展編組站綜合自動化系統。

第四十六條 推進傳輸網、數據通信網的寬帶化、智能化,形成全路統一、穩定可靠、承載多種業務信息的通信網絡平台。

第四十七條 發展GSM-R,全面實現高速鐵路GSM-R網絡覆蓋,逐步建立覆蓋全路的數字移動通信系統。建設和完善綜合視頻監控、應急通信、調度通信等系統。推進列車安全防護、安全預警等裝備建設。

開展下一代鐵路移動通信技術的研究。

第四十八條 積極發展鐵路通信信號動靜態檢測、監測和智能分析技術,完善遠程診斷、預警預報和綜合網管等系統及裝備。

第十章 質量、標準與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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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 加強行業管理,完善以行政許可、產品認證為主要形式的鐵路產品准入制度,提高產品質量、工程質量。

第五十條 完善鐵路技術標準體系與標準化工作管理體系。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強化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與監督。

第五十一條 完善鐵路專用計量管理體系,實行計量器具新產品技術認證制度,強化鐵路運輸安全監測監控設備量值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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