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陵市政務公開考核辦法(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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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陵市政務公開考核辦法(暫行)》的通知

銅政辦〔2012〕91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銅陵市政務公開考核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8月2日



銅陵市政務公開考核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2號)、《安徽省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皖政辦〔2008〕48號)、《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皖政辦秘〔2011〕5號)等文件精神,深入推進全市政務公開,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第三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政務公開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實行分級負責制度。

第四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項目


第五條 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設。落實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機構;有必要工作人員、辦公經費和辦公場所;領導機構認真履行督促指導職責。

第六條 政務公開。

(一)行政職權透明運行。清理、確認並公示法定行政職權;編制並公布行政職權目錄;繪製、公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加強統一電子政務平台建設,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二)辦事公開。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優化辦事公開的場所、設施、設備等軟硬件環境;促進辦事依據、程序、時限、方式和結果公開透明;推進教育、醫療衛生等重點行業辦事公開;推進單位財務、幹部任用、考核獎懲等內部事務公開;構建群眾利益訴求機制,落實群眾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示範點建設。開展政務公開、辦事公開示範點創建活動;制定示範點建設實施細則;發揮示範點帶動輻射作用。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

(一)制度建設。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虛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發布協調、統計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和落實。

(二)主動公開。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相應目錄發布情況;規範編制、及時更新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目錄。

(三)依申請公開。明確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利用本行政機關或政務服務中心等場所受理申請公開信息,並在規定時限內回復。

(四)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公布情況。年度報告內容是否規範準確,向社會公開是否及時。

(五)統計制度執行情況。包括是否按時報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報表、數據是否真實有效等。

(六)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公開形式豐富多樣;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相應單位欄目內容充實,分類準確,及時更新;單位門戶網站與信息公開網有效整合。

第八條 政務服務。

(一)一站式服務。以政務服務中心為主體,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形成上下聯動、層級清晰、覆蓋城鄉的政務服務體系;行政審批及便民服務項目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公開辦理;推進窗口標準化建設;拓展服務領域,優化內部運行流程,改善軟硬件環境;進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並聯審批、網上審批、一表制等審批方式;發揮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聚集優勢,建立政府信息查閱點,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台;規範招投標、政府採購等決策、監管、交易行為。

(二)招商服務。積極服務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做好招商信息發布和招商服務業務辦理。

第九條 公開方式。

(一)加強市政府門戶網站、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及部門網站建設,確定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為政府信息發布的主渠道。

(二)建立和完善政務公開欄、宣傳櫥窗、發放明白卡、新聞媒體固定欄目、政府熱線、網絡論壇、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公開方式。

(三)積極推行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諮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群眾旁聽政府有關會議等公開形式。

(四)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行政服務中心、有服務大廳(窗口)的單位、農村和城市社區以及人口聚集地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

第十條 監督保障。

(一)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統計、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督查,全面推進。

(二)構建並完善群眾利益訴求受理辦理機制,積極履行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義務,規範調查處理投訴舉報制度。

(三)積極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加強政務公開隊伍和崗位工作能力建設。

(四)加大政務公開宣傳、網上測評、社會評價等工作力度。

(五)及時發布、報送政務公開工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群眾對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的滿意情況。

(二)省、市政府對政府信息公開、政務服務規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第三章 考評標準、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條 考評標準。政務公開考評工作實行百分制量化標準,各考評項目(分項)無扣分因素即得分。縣區政府和市直各部門的量化考評標準和考評細則,由市政務公開辦制定和實施,縣區政府工作部門,鄉鎮、社區的量化考評標準和考評細則由縣區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制定和實施。

第十三條 考評方式。政務公開考評工作採取自評、網上測評、社會評價、民主評議和量化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四條 考評結果。政務公開工作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等次不超過被考評單位總數的20%。

第十五條 考評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評方案。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對政務公開年度考評工作作出部署,由各級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制定年度考評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政務公開工作機構提前向被考評單位發出考評通知,被考評單位對照考評項目及評分標準進行自評,並形成書面工作總結和自評得分。

(三)市政府信息公開辦負責組織對被考核單位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發布情況進行測評。

(四)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對被考核單位的政務服務等內容進行測評。

(五)市政務公開辦、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和市政務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根據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打分。按照自評占10%、網上測評占40%、社會評價占10%、民主評議占10%、考核打分占30%的比值確定考評成績。考評結果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

(六)考評結果及考評分向所在單位反饋。


第四章 考評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 政務公開考核納入各級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十七條 考評所得分值按規定折算,作為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中效能建設、行風評議、依法行政、糾風治亂等設定分值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按考評得分對縣區政府、市直各單位進行排序,並以適當形式予以通報。

第十九條 對政務公開工作年度考評為優秀等次的單位給予表彰。對年度考評為合格等次的單位給予通報。對年度考評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給予批評,並責令其在接到考評結果1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結果報同級政務公開工作機構;沒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由各級監察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第二十條 對在上級檢查考核工作中影響全市考核成績的單位,本年度考評即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銅陵市政務公開考評細則




附件


銅陵市政務公開考評細則


考評項目 分 項 分值 評分標準 備

組織領導

(8分) 落實組織領導 2 成立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確定成員職責。確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有文件)


明確工作機構 2 設立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推進、協調本轄區、本單位政務公開日常工作。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有文件)


有必要工作人員、辦公經費和辦公場所 2 工作人員、辦公經費、辦公場所適應工作需要。


領導機構認真履行督促指導職責 2 有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年度計劃、目標、措施及組織實施辦法。定期召開領導機構會議或專題會,研究落實工作措施,解決實際問題。


政務

公開

(12分) 行政

權力

透明

運行 開展清理、確認、公示行政權力,組織編制行政權力目錄工作 2 明確不得行使未經法律規定或未經公示的行政權力,不得行使未編入目錄的行政權力(有文件)。各單位職權目錄經備案後向社會發布。


部署繪製、公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工作 2 有部署文件,有流程圖材料;並經備案後向社會發布。


加強統一電子政務平台建設,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2 有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舉措和做法。


辦事

公開 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2 認真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意見》(皖政辦〔2007〕48號),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範圍,有部署、措施、保障。


推進幹部任用、考核獎懲等內部事務公開 2 有相應制度規範;相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網上進行發布。


示範

點建

設 開展政務公開、辦事公開示範點創建活動,制定示範點建設實施細則,發揮帶動輻射作用 2 有部署或創建方案及相應措施保障;有示範點建設標準文件,紮實推進示範點建設,積極爭創示範點。


考評項目 分 項 分值 評分標準 備

政府

信息

公開

(32分) 公開

目錄 推進並規範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 3 規範編制和及時更新公開指南和目錄;及時在政府網站和相關查閱場所公布。


主動

公開 規範主動公開工作程序 3 有相關文件資料。


做好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工作 5 及時更新公開內容,做好政府決策、重大項目、民生工程等群眾關注熱點、難點信息公開。


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3 財政預決算欄目內容豐富,財政預算與決算報告、重要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等信息及時公開。


依申

請公

開 推進並規範編制和及時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指南、公開目錄 3 有推進本轄區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指南、公開目錄舉措,規範編制和更新本單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目錄。


明確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 3 及時在政府網站和相關查閱場所公布。


工作

機制 建立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機制。 3 有規範文件。


建立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發布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經溝通、確認;公開可能影響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政府信息,經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 3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公布協調機制運行程序,有徵求意見文書檔案。


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製作中增加公開屬性審查程序,積極履行保密審查職責


3 明確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內容,發揮保密工作機構的作用;無以保密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情形;無泄密行為。


及時、規範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並報送同級或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3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內容全面完整,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並報送。


政務

服務

(22分) 一站

式服

務 政務服務體系化建設 2 整合政務服務資源,進一步清理、減少審批事項,實行「一站式」審批。縣區中心機構、職能明確,辦公場所固定,實現市、區(縣)、社區(鄉鎮)信息共享,三級聯動。


考評項目 分 項 分值 評分標準 備

政務

服務

(22分) 一站

式服

務 審批及便民服務項目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公開辦理 3 除經批准外,審批項目一律進中心辦理;便民服務項目原則上進中心辦理;通過多種方式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目錄、辦理程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等內容。


深化「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切實推進「兩集中、兩到位」 3 行政許可整建制進中心,確保行政審批的受理、審批、辦結(制證)、送達等環節在窗口辦理。


推進窗口標準化建設;拓展服務領域,優化內部運行流程,改善軟硬件環境 3 有窗口標準化建設文件,窗口有告知單、服務指南、格式文本等資料;有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台的設想或措施。



審批服務方式有創新 2 進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並聯審批、網上審批、一表制等審批方式。


發揮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聚集優勢,建立政府信息查閱點,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台 2 有必要的設備和指示標識,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制度文件和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程序規定。




規範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和產權交易行為 3 貫徹《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廳〔2009〕42號),規範招投標、政府採購等決策、監管、交易行為,推進建立統一的招投標(採購)服務平台。


招商

服務 積極服務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2 服務承接產業轉移上有創新和探索(有文件部署)。


做好招商信息發布和招商服務業務辦理 2 做好最新科研成果、招商項目和就業勞務、招商服務等方面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招商服務業務辦理規範快捷,積極配合省招商服務中心工作。


公開方式

(13分)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單位門戶網站)建設 7 規範調整目錄,信息公開網與門戶網站有效整合。


完善政務宣傳櫥窗、明白卡、新聞媒體固定欄目、熱線、發布會等傳統公開方式 2 具體落實或操作方法豐富多樣。


考評項目 分 項 分值 評分標準 備

公開方式

(13分) 積極探索通過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諮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群眾旁聽政府有關會議等公開形式 2 在具體落實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創新。


在檔案館、圖書館等設置查閱點查閱室,公開信息 2 查閱點應設置指示牌和使用須知,配備專用上網查閱設備,並指定人員進行維護,免費向公眾開放。


監督保障

(13分) 建立政務公開工作統計、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 2 有制度規範文件,並公開發布。


構建並完善群眾利益訴求受理辦理機制 2 建立投訴舉報受理制度,規範調查處理投訴舉報,有受理、查處、反饋文書記錄;積極履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義務,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有規範完整案卷;依法追究違法違紀人員責任。


開展政務公開學習培訓,加強政務公開隊伍和崗位工作能力建設 2 有政務公開隊伍建設安排及提高崗位工作能力的學習、培訓、交流等舉措;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和考核的重要內容,司法部門把政務公開列入普法的重要內容,法制部門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依法行政考試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重要內容。


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 2 運用多種媒介宣傳政務公開工作,積極開展政務公開實際效果網上測評、社會評價等調查活動,有實際效果和社會反映取得新進展的證明或說明材料。


及時報送政務公開工作信息 5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的通知》(皖政辦秘〔2009〕59號),每季度按時報送季度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政務公開動態信息被國家或省政務公開簡報或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等採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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