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鼓縣促進民宿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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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促進民宿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
銅府辦字〔2021〕50號
2021年7月19日
文件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經縣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將《銅鼓縣促進民宿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銅鼓縣促進民宿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

為促進我縣民宿業高質量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在銅鼓投資經營民宿,促進我縣民宿產業快速發展壯大,加快推動全域旅遊高質量發展,努力打造「長壽銅鼓康養勝地」品牌。結合我縣實際,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宿健康發展的意見》(贛府廳發〔2020〕25號)、江西省農業廳和中國農業銀行江西省分行印發的《關於開展「美麗宜居與活力鄉村(+民宿)」聯動建設開闢鄉村振興新路徑的實施意見》(贛農字〔2020〕17號)、《銅鼓縣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銅辦發〔2021〕7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策適用範圍  

強化民宿培育期的政策扶持,2021-2023年期間新建或改建營業,房屋間數在6間以上,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上,投資額150萬元/棟以上的民宿項目,在項目建完營業後可申請享受該獎勵扶持政策,獎勵扶持政策標準和享受年限按具體條款約定執行。(2021年之前建設的民宿符合條件的享受同等政策)    

二、獎勵扶持政策    

(一)在規劃建設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1.規劃設計扶持。鼓勵投資者高標準建設民宿,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開發建設民宿。縣旅遊主管部門採取多種形式邀請一流的民宿策劃規劃團隊,幫助民宿投資者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認定達到中高端民宿規劃設計標準,並按規劃設計完成建設的,項目建成後可由投資者申報,按每個民宿項目2萬元的標準由縣財政給予獎勵。縣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推進「美麗宜居與活力鄉村(+民宿)聯動建設示範縣創建工作五年規劃」和年度創建工作計劃,中高端民宿項目所在村莊,優先規劃實施美麗村莊整治建設項目。    

2.房屋租賃、流轉扶持。投資者採取租賃、流轉鄉村民宅或單位閒置房方式開發民宿項目的,項目建成營業後,分期給予每年6000元的租金補貼,在民宿經營期內補貼年限為10年。由縣鄉兩級財政各負擔一半。    

3.房屋改擴建扶持。採取租賃農民宅基地房屋、農村集體土地房產方式投資建設經營性民宿的,為滿足景觀要求、功能需求,在確保鄰里宅基地無糾紛、不占用耕地、生態紅線原則前提下,由縣文廣新旅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後,允許在規定宅基地範圍外,依託主體建築用鋼構、木質等材料改擴建陽台、露台、陽光房、頂棚等臨時建築配套設施,以及增建50平方米以內的庭院,實施周邊生態景觀建設。對於超出原宅基地面積擴建的土地,僅限用於民宿建設,不作為宅基地所有權人的新增宅基地面積。若發現所建房屋不是經營民宿則須拆除超面積範圍建築設施。    

4.土地利用支持。民宿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農業農村部關於保障和規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號)文件精神,縣級每年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經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經營性民宿招商項目,採取點狀供地(商服用地)的方式,支持中高端民宿發展。民宿建築風格應與周邊村莊環境相協調,建築層數不超過4層,容積率不超過1.0。對支持民宿項目發展的國有土地出讓純收益,全額返還給鄉鎮,其中50%用於扶持所在鄉鎮,50%用於該民宿項目所在村,支持該民宿項目所在地人居環境整治提升。    

5.權益保障扶持。投資者採取協議方式合法流轉、租賃集體土地或農民宅基地房屋建築開發民宿項目的,為保障投資者權益,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作為第三方鑑證人,強化協議效力。    

6.客家樂提升支持。現有客家樂提升改建為民宿,其設計方案經縣住建局、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文旅主管部門審核通過且在規定時間內按設計方案建成營業的,新增投資額達到50萬元以上且房間數達到6間以上的,縣鄉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分別給予2000元/間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4萬元)。

(二)在基礎設施配套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1.整合農業、林業、水利、交通、扶貧、衛健、金融等項目資金向民宿聚集區重點傾斜,優先保障建設用地、優先納入「五美鄉村」建設、優先協調管線搬遷改造、優先實施智慧旅遊,優先打造一批整潔、秀美、暢通的民宿旅遊公路,加快開通民宿目的地客運專線。

2.移動、電信、聯通、鐵塔、廣電網絡等通訊網絡公司要加強民宿重點區域的通訊信號和網絡覆蓋基礎設施建設,並給予電視收視、網絡收費20%以上的資費優惠。

3.供電、供水部門要主動上門服務,為民宿投資者提供水、電安裝支持。

4.公路、交通、城管等部門和鄉鎮要簡化手續,支持民宿項目在公路沿線規範樹立導視牌,標識設計由文旅部門統一提供。

5.農業農村、衛健等部門結合農村廁所革命專項資金,對營業民宿給予資金補助。

(三)在體驗活動業態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1.鼓勵投資者突出民宿經營主題和特色。在民宿經營中按照各自不同的主題特色增加深度體驗活動、相應設施和服務空間,做到具備至少一項體驗活動、一個以上室內公共體驗活動空間(竹雕、掌扇、竹蓆、紡織、插花、書法、繪畫培訓、體育運動等特色體驗活動)、一個以上公共休閒功能室(書吧、茶吧、酒吧、棋牌或其它休閒服務),並將該體驗做到一定極致程度,實現民宿項目之間的和諧、互補、可持續發展。對於經營主題鮮明,體驗活動吸引力強,市場反應好的民宿,優先給予全縣最佳民宿評定,重點推薦,重點宣傳。

2.民宿經營中通過聘請或培訓非遺傳承人、手工製作藝人、文體愛好者,組織遊客參與竹雕、掌扇、竹蓆、紡織、插花、書法、繪畫培訓、體育運動等特色體驗活動,並將其作為常態化特色體驗服務項目的,由縣鄉兩級財政給予各獎勵5000元的支持。

3.縣旅遊主管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民宿業主外出專題培訓,規範和提升民宿從業人員管理多技能,倡導人性化服務和個性化服務,推動民宿品牌化規範經營。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休閒鄉村民宿經營管理服務培訓工作。

(四)在融資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1.把民宿發展納入中小微文旅企業貸款項目庫、財園信貸通、惠農信貸通等政策的支持範圍,享受財政擔保低息貸款。

2.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支持民宿發展的信貸產品,推出民宿經營權抵押貸款、經營業績流水貸、稅收貸、創業貸等金融產品,簡化手續,主動對接,為民宿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

(五)在辦理證照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1.文旅、衛健、住建、公安、消防、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等部門和鄉鎮要在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建立聯勘聯審機制,實現民宿開辦「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窗發證」一站式審批等工作。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對現有正在經營民宿的證照辦理工作,對擬新開辦的民宿實行限時辦機制,各部門要依法依規、高效優質為其辦理相關證照。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衛健部門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住建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民宿的審批以及房屋的建築和消防安全認定;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公安部門負責《特種行業許可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認定;文旅、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星級民宿評定。

(六)在品牌創建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1.對新獲評國家級甲級、乙級、丙級品牌的旅遊民宿,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2.對國內外著名民宿企業通過連鎖、加盟、合資等方式入駐銅鼓,經評定為四星、五星級休閒鄉村民宿,每新增一家民宿(房屋間數10間以上)可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銅鼓本土民宿企業在銅鼓縣城範圍內達到3家(含)以上並經評定為三星、四星、五星級休閒鄉村民宿的,每新增1家(房間數6間及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七)在宣傳營銷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1.縣旅遊主管部門要加大民宿營銷宣傳力度,依託「一碼游銅鼓」旅遊線上平台進行民宿的宣傳推廣,積極組織民宿企業走出去推介,打造「長壽銅鼓康養勝地」民宿品牌。

2.縣旅遊主管部門要組織旅遊企業加強聯合營銷,加強民宿與縣旅遊景區的互動,入住縣內民宿的遊客憑民宿消費憑證,即可享受縣各景區(點)的購票優惠。

(八)在稅收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1.加大稅收獎勵扶持力度,對年納稅3萬元以上的民宿,自開業年度起,地方實得部分自營業起前五年的100%給予獎勵扶持,由受益財政於每年初兌現上一年度獎勵扶持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休閒鄉村民宿,享受國家小型微利企業稅收減免、自產農產品免稅及進項稅費款抵扣等政策。

(九)在營商環境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1.對於民宅改擴建的民宿項目按《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印發〈江西省規範民宿發展工作指南〉的通知》(贛文旅市字〔2020〕22號)文件要求實施。星級民宿可享受縣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規定,相關部門到民宿檢查需經縣營商辦許可和備案。

2.鼓勵民宿業主與鄉村關聯方建立利益聯結機制。鼓勵星級休閒鄉村民宿業主與鄉政府、村集體、農戶、村民、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利益聯結共享機制,把部分民宿增值收益與當地農民和鄉村集體共享、實現共贏,可採取產業收益「五股」分配模式:從事休閒鄉村民宿的投資者、經營者,所在鄉鎮、村集體和村民均占有股份,休閒鄉村民宿盈利後均可獲得分紅收益,股份分配原則上投資經營者占大頭,餘下部分視情況而定。推動星級民宿所在村成立旅遊服務公司、旅遊休閒鄉村民宿行業協會代表鄉村和農民,對接民宿業主,配合開展各項管理和服務。

上述各項獎勵扶持由民宿投資人自行申報,所在鄉鎮推薦,縣文廣新旅局審核匯總,報經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向縣政府申請獎勵資金。星級休閒鄉村民宿扶持獎勵由縣農業農村局審核匯總報縣政府申請扶持。各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同時也要按照文件要求落實扶持政策。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縣文廣新旅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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