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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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於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爲北京。
二、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紀年採用公元。今年爲一九四九年。
三、全體一致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爲國歌。
四、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爲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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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部分補充和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